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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智動物:波鞋水滸傳 柳俊江

1 : GS(14)@2013-04-14 13:49:59

http://hk.apple.nextmedia.com/su ... t/20130414/18227137
懂事以來,就對Michael Jordan籃球場上的英姿情有獨鍾,常在電視機前看得如癡如醉,在錄影機逐格重播。那時回鄉探親,看見一位朋友穿着一件「喬丹牌」(內地譯米高佐敦為邁克爾.喬丹)的T-shirt,說這是貨真價實的Michael Jordan!當時我指着那個黑色山寨剪影恥笑上好幾分鐘,告訴他世上只有Nike的Jordan Brand,沒有「喬丹牌」;只有Jumpman Logo,沒有Qiaodan Logo。想不到十幾年後,山寨品牌「喬丹」入稟福建法院,反告米高佐敦本人損害公司名譽,要求賠償800萬美元!爆炸力堪比渡輪上那位強國男說:「我可以不尊重自己!怎麼樣!」那份厚顏無恥,小弟五體投地。

十億山寨王

                李寧、安踏、匹克等國內體育品牌在香港上市,價值上百億,經常被人冠以「內需股」概念之名炒上炒落,可見中國體育用品市場龐大之端倪。就連山寨出身的牌子,近年竟然紛紛進身億元企業。以「喬丹」牌為例,主要市場是內地二、三線城市,以「一人一啖口水都浸死你」的策略,主攻中、低消費市場,2008年收入達到11億元人民幣,2010年收入竟然達到29億元(正牌Nike旗下的Jordan Brand去年收入大約是17.5億美元,折合人民幣108億元,但在中國的收入不及「喬丹」)!

阿迪王與艾佛森

                                    梁山有得撈,各路大盜小偷也沿此路進。上網搜尋一下中國的山寨體育牌子,好笑過睇黃子華。除了喬丹,還有喬丹王、喬丹高比(Jordan Kobe)、喬丹亞曼尼(Jordan Armani)等等。其中表表者非「阿迪王」莫屬,從其名字到三角Logo,擺明車馬抄adidas(內地名阿迪達斯),宣傳口號則把原來的「Nothing is Impossible」改為「一切皆可改變」。adidas曾經控告阿迪王,最後法院裁定「阿迪王」牌子沒有侵權。官司卻起了副作用,讓網民大肆炒作,不斷在網上改圖,創作「潮文」。「阿迪王」乘勝追擊,明刀山寨,明槍調侃,用比低俗更低俗的網絡營銷,最後是紅了牌子,賣了鞋子。「阿迪王」曾在淘寶促銷中創出了15分鐘賣1,000雙球鞋的紀錄,每年銷售過億元人民幣,搖身一變成「福建省知名品牌」,甚至登堂入室,贊助NBA和西甲球員,和adidas同時在綠茵場上競逐。
另一個同樣引人入勝的故事,有關另一位「籃球戰神」 Allen Iverson。話說2001年Iverson帶領76人隊殺入總決賽後,遠在福建晉江的中國商人靈光一閃,登記了「艾佛森」的商標。一直取其名義製造山寨籃球用品,做低檔買賣。去年這個山寨之中的小角色,平地一聲雷,竟然把Iverson真身娶了回來做壓寨夫人,雙方正式簽署了代言人協議。據說是因為Iverson面臨破產,也考慮到在「法治中國」裏,他根本沒有取回肖像權的勝算。入鄉隨俗:不吃白不吃,明白在天朝只能輸少當贏,倒也識趣。

喬丹釋法

                                    說回「喬丹」的案件,為何要反過來控告佐敦?原來是山寨王忽然富貴,劍指A股主板上市。中途竟殺出籃球之神,入稟控告「喬丹」侵犯其姓名權,大有可能影響其上市作價。發達大計受阻,寨中兄弟自然喊打喊殺。在內地逛過體育用品店的朋友可能都有印象,「喬丹牌」的門市,經常用一種令佐敦擁躉非常難受的營銷方法:重複播着佐敦的比賽片段,貼着佐敦本人的海報。這種潛移默化的效果十分顯著:我隨便和內地朋友聊到這個牌子,竟有很多人以為「喬丹」是美國品牌,由佐敦本人創辦營運!可是現在他們卻自詡:「喬丹牌」是「民族品牌」、「國家馳名商標」,在內地有幾千間門市,穩步增長,貨真價實。而「喬丹」只是歐美一個普通姓氏「Jordan」,不特別指「Michael Jordan」,而且沒有中國國籍的人,不在中國姓名權的保障範圍內!一般相信,佐敦要在內地的司法制度下打贏喬丹,可能性甚微。
喬丹牌十多年來用米高佐敦肖像名義行銷,到現在卻冒大不韙反控佐敦,還狡辯得振振有詞。有說「中國法律不是用來執行的,而是用來解釋的」,正好是這個意思。正如《基本法》草委譚耀宗解釋:《基本法》的「普選」,並無具體說是要普及而平等。在中國的法制下,普選定義尚且能夠由當權者自由解釋,更何況區區一個「邁克爾.喬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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