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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馬連道騙遷不了局

http://magazine.caixin.cn/2011-09-24/100309004.html

  簽署了「回遷」和「異地產權置換」協議的拆遷戶發現,他們的置換房和回遷樓根本不存在。騙遷之局何以釀就?
財新《新世紀》 記者 張豔玲
 

金秋時節,北京市西城區馬連道北里茶葉一條街熱鬧、喧囂。街道北入口的馬連道北里小區,卻是一片衰敗景象:院內雜草叢生,一堵牆將已經夷為平地的五號樓和待拆的三號樓隔開,三號樓雖尚存,也已破敗不堪。

一條條從三號樓上垂下的巨大紅色條幅格外顯眼:「還我公平正義」,「堅決捍衛合法幸福家園」……

2009年底到2010年8月,由北京市宣興房地產開發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宣興公司)主導的拆遷中,這兩棟樓的居民中有39戶選擇簽署「回遷」或「異地產權置換」協議。

但居民們後來發現,宣興公司承諾「異地置換」的房產並不存在,回遷樓更是沒有蹤影。

有人訴諸司法,更多人四處上訪。政府和宣興公司已成立「善後工作組」,但各方意見始終難以達成一致。馬連道北里小區的拆遷,緣何陷入如此僵局?

找不到的37號樓

原本居住在三號樓的晏志超,作為拆遷戶,同宣興公司簽署了「異地產權置換」協議。按照合同約定,他的拆遷安置房是北京朝陽區的弘善家園37號樓6層613室。但當他來到弘善家園,卻找不到合同上約定的37號樓。晏志超這才發現,他被騙了。

納入拆遷範圍的馬連道北里小區三號樓和五號樓,原本是兩處公房。上世紀90年代,有居民購買了房改房的產權。晏志超一家沒有購買,仍以承租人的身份住在這裡。其中,晏志超和妻子戴金玲住在三號樓五門523號房屋,該房屋在上世紀80年代由單位分給晏志超的父親晏金庸,並在1990年轉到兒媳戴金玲名下;晏家兩個姐妹出嫁後,晏母則和晏志超的弟弟晏志祥一家,住在同一棟樓上四層的一套三居室裡,房屋承租人為晏母和晏志祥兩人。

負責開發馬連道北里地塊的宣興公司,是一家具有原北京市宣武區(現已與西城區合併)國資背景的綜合性房地產開發企業。宣興公司員工告訴財新《新世紀》,該項目始自上世紀90年代,但遲遲沒有動工。從2002年起,北京市規定商業用地嚴格按照「招拍掛」出讓,宣興公司只能先期負責一級開發,在土地出讓時,有關方面答應給予宣興公司一定優惠政策拿地。

2003年,該地塊納入原宣武區重點推介項目,最終由幾個溫州商人注資前期開發,但直到2007年9月,北京市規劃委員會才正式公示,由宣興公司實施工程建設。但拆遷進展不大,北京奧運會期間一度停止。

從2009年年初開始,原宣武區加快了該地塊開發步伐。北京市發改委重新核准宣興公司對宣興商廈實施土地一級開發,建設內容為商業金融。拆遷工作自2009年下半年大規模啟動,宣興公司專門成立了拆遷辦,由一個叫「白子鳴」的人擔任拆遷辦主任,與包括晏家兄弟在內的拆遷戶談判。

財新《新世紀》記者獲知,白子鳴是北京本地人,並不是宣興公司員工。他和幾個溫州商人一樣,是與宣興公司合作,參與這塊土地一級開發的「投資人」,收益將在土地「招拍掛」出讓之後獲取。

但拆遷進展並不順利。居民們抱怨稱,拆遷辦採用了「威逼利誘、利用家庭矛盾逐步分化」等手段,「斷水斷電」更是家常便飯。一戶居民搬走後,拆遷公司就把門窗拆掉,「頂樓的居民搬走後,還把頂樓直接拆了,雨水直接滲到樓下來,根本沒辦法居住」。

幾番抗爭和博弈之後,大部分居民簽訂了拆遷補償協議——除了選擇貨幣補償直接搬走的,另有39戶選擇了「回遷」或「異地產權置換」的拆遷補償方式。而剩餘的20餘戶居民則拒絕搬遷。

由於拆遷衝突導致三號樓無法居住,晏志超和妻子戴金玲在2010年4月選擇了暫時搬離。出人意料的是,當年9月,戴金玲回家取東西時,卻發現屋中的門窗、暖氣管道已被拆除,室內裝修也被毀損,沙發、家具、家電等物品也不知所蹤。宣興公司對此稱,已經和戴金玲丈夫晏志超的姐姐晏志英簽訂《拆遷安置協議》,將原來56.4平方米的三居室,置換成朝陽區弘善家園37號樓6層613室的房屋,該房建築面積91.91平方米,2011年5月1日交房,由宣興公司負責辦理產權手續,並據此對原房屋設施拆除、清理。

但戴金玲夫婦皆表示並不知曉協議簽署情況,也沒有委託晏志英代簽協議。更令人意外的是,他們到弘善家園後發現,該小區內樓號最多到31號,根本沒有37號樓。戴金玲認為受到了欺騙,起訴了宣興公司和姐姐晏志英,請求法院確認該協議無效。

晏志英也承認未得到委託簽訂協議,是宣興公司告訴她,公司已經和其弟弟商量好了,她才代弟弟簽字、按手印。宣興公司則稱是晏志英「欺騙了」該公司。至於「弘善家園37號樓」不存在,可能系「筆誤」,但訴訟全程中,該公司都沒有給出正確的門牌號碼。

2011年9月19日,法院宣判確認該《拆遷安置協議》無效,但對事件責任,則認為主要是晏志英未經授權簽訂協議,侵犯了戴金玲的合法權利。

對此,戴金玲的代理律師楊偉認為,拆遷合同不可能和沒有任何委託手續的親戚簽訂,宣興公司是專業的房地產開發公司,經常性處理拆遷問題,不可能不知道這個基本常識,明顯有欺詐的惡意。

回遷樓「幻影」

與哥哥不同,晏志祥與其他鄰居則是選擇了簽署「回遷」協議,但沒料到,這是一場更大的騙局。

2009年12月底,宣興公司在三號樓2門2層3號設立拆遷辦公室,並召集居民開會,公佈「回遷樓」的信息,還在辦公室貼出了「回遷房」屋戶型圖,稱本拆遷區域除建有一棟商業寫字樓外,還在西南角蓋有一棟26層的塔樓安置拆遷居民。

2010年1月3日,在馬連道北里居委會會議室,拆遷辦給五號樓居民開會動員回遷。拆遷戶湯先生回憶,參加會議的有派出所管片民警季德強、廣外街道辦事處工作人員李月霞、馬連道北里小區居委會黨支部書記以及宣興公司拆遷辦工作人員白子鳴、馬俊山等。

事後,多位選擇了回遷安置的拆遷戶表示,正因為有了街道辦、民警等政府機關工作人員的「背書」,他們才相信了回遷的說法。

「片警季德強每天都在拆遷辦公室內,還幫助拆遷辦和拆遷戶之間『穿針引線』。」晏志祥說,「宣興公司屬於國企,怎麼著也比民營可信。還有警察,我們不信誰,也要信警察呀!」

更讓拆遷戶們印象深刻的是,廣外街道辦事處李月霞甚至在會上表示,願意在回遷時「給你們剪綵」。據稱,居民到原宣武區建委去諮詢情況時,信訪辦工作人員也答覆稱:「有宣興大廈在,有建委在,還能假嗎?」

廣外街道派出所一位民警向財新《新世紀》記者解釋,「拆遷涉及利益主體糾紛,斷水斷電等都要派出所出警,最煩惹這種事,一般我們不摻和。但如果擔心會有衝突,片警進入會場也是工作分內之事,並不代表片警就認可會議內容。」

接下來是逐個談判的過程。住在三號樓的老趙,儘管仍對是否有「回遷樓」將信將疑,但當白子鳴給他展示由「北京城建設計院」設計的施工圖後,有建築工作經歷的他相信了。

「施工圖上寫著『馬連道北里5號回遷樓』字樣,與宣興大廈呈Z字型分佈,回遷樓一共26層,每層5單元,2個一居室、2個雙居室、1個三居室。」老趙說,「施工圖、效果圖設計得特別精美,而且要沒有手續,人家設計院也不會給他做呀。」

白子鳴信誓旦旦的表態,也增加了一些拆遷戶的認可。「他曾說,很多鄰居不相信有回遷房,有沒有規劃不是你們的事,我豁出去1000萬也要蓋上。」拆遷戶們也紛紛通過各自的渠道打聽,有些人聽到的說法是確有「回遷項目」,於是放心簽下了協議,還有人專門給原宣武區建委寫了感謝信。

一份蓋有「北京宣興房地產開發股份有限公司」章的「回遷協議書」上寫著:甲方宣興公司負責宣武區馬連道土地一級開發項目範圍內的拆遷工作,回遷房(期房)。乙方自願放棄貨幣補償,經協商甲乙雙方以回遷方式代替補償⋯⋯

2010年4月至5月間,由於五號樓的所有住戶,或接受了貨幣補償,或簽了回遷協議,均已搬走,宣興公司報請原宣武區建委批准後將該樓夷為平地。僅剩的三號樓仍有部分住戶沒有搬走,未被拆除,繼續在風雨中飄搖。

但當年10月,陸續接到公安局通知做筆錄的電話後,正在翹首等待回遷的拆遷戶們才知道,馬連道北里要建的「宣興商廈」項目中,所謂的回遷樓並不存在。

誰在「騙遷」?

「回遷」的謎底能被揭開,與三號樓沒有搬走的20餘家拆遷戶持續的維權分不開。他們始終不相信拆遷辦「回遷」的承諾,在遭受斷水斷電打擊時,沒有搬走,而是選擇報警、上訪。

拆遷戶代表李雪蓮說:「2007年拆遷的時候明確說是商業用地,沒有回遷房,以白子鳴為首的拆遷辦雖然保證有回遷房,但貼出的拆遷公告都沒有章,是小廣告,也從來沒有看到他們合法的拆遷手續,就不能相信他們。」

2010年4月至10月間,李雪蓮和拆遷居民多次到宣武區建委拆遷辦反映情況,得到的回覆是,規劃中沒有回遷房,「還建議我們回去告訴拆遷戶,如果出了問題,他們不負責任。」在第九次上訪時,時值西城區和宣武區合併前夕,時任宣武區政法委書記的稅勇也明確告訴李雪蓮,那個地方屬於商業用地,沒有回遷房。

這更堅定了李雪蓮不搬的決心。但宣興公司逼迫搬遷的手段也在升級,常常斷水、斷電。李雪蓮在三個月內打了100多次110報警電話,並多次到宣武區建委上訪。2010年9月18日,宣興公司再次斷掉了三號樓的水電,李雪蓮和鄰居趕到剛剛合併成立的新西城區(原宣武區和原西城區合併)信訪辦上訪,出乎意料,新的西城區政府領導表示重視,要求立刻恢復水電。

但當晚,李雪蓮住的樓四層樓道被鋪上了瀝青,一層的房屋玻璃全部被砸碎。拆遷戶們再次到西城區政府反映問題,從早晨一直等到晚上18時,終於見到了副區長等人,對方讓將舉報材料送到信訪辦。材料送到後的第三天,北京市西城區公安局經偵支隊即到場調查。

「謎底」隨之被揭開。西城區公安局介入調查後,直接到北京市規劃委取證,證實拆遷地塊是商業用地,沒有回遷房;宣興公司則指認「回遷」系白子鳴私刻公章所為,公司並不知情。2010年10月8日,公安局正式立案調查,白子鳴被刑事拘留。

之後的10月15日,晏志祥等人陸續接到公安機關和鄰居的電話,被告知「沒有回遷房」的事實,並要求他們到公安機關作筆錄、提供資料。隨後又被告知到廣安門附近的萬壽賓館,找宣興公司成立的「拆遷善後管理辦公室」商談解決爭議事項。

晏志祥等人回憶,宣興公司經理助理王煜霖表態稱,「宣興公司也是受害者,」並承諾當年11月中旬解決問題。但到11月底,問題還沒解決,「情況還沒有摸清,還在調查」。

而白子鳴在被羈押一段時間後被取保候審。拆遷戶們聽到了「案件證據不足」「放出來籌錢以和受害戶私了」等說法。晏志祥等拆遷戶認為,「房子和地都帶不走,白子鳴若誠心欺騙,早晚有一天會穿幫;如果是假章,為什麼宣興公司承認的貨幣補償和回遷的合同都是一個章?」

白子鳴以「不方便說話」為由,拒絕了財新《新世紀》記者的採訪。但接近白子鳴的人士向財新《新世紀》記者表示,白一個人不可能操作這麼大一個「騙局」。那塊屬於政府儲備用地,白子鳴等人作為參與一級開發的「投資人」,只能拿到投入成本8%的利潤。

這位知情人士稱,「本來這個房子(回遷房)是可以有的」,這塊地最早規劃批的是商場、公寓、辦公用地,後來改成金融商業用地,「但一般跟規劃委搗鼓搗鼓,說拆遷不好辦,(改變規劃,建一棟回遷樓)還是可以做的。」

該人士表示,在房地產運作中,調規劃建回遷房,甚至先建房再補辦規劃調整手續,都是並不罕見的做法。「這幫拆遷戶非得跟政府鬧,(矛盾)激化了,要追究責任,誰也不敢伸手了。反正房子是被他們自己攪黃了。」這期間,原宣武區和西城區合併,兩區政府部門整合,也給事情增加了變數。

對於這種說法,一些拆遷戶稱,不排除當時有先建成回遷房再到規劃委運作改規劃的計劃,但這其中,宣興公司和相關政府部門肯定扮演了「不光彩的角色」。

拆遷戶湯先生說,「簽回遷合同的事,前前後後有八個月,不是偷偷摸摸干的。宣興公司不可能不知道,而且我簽了回遷協議後給住建委寫了感謝信,也督促回遷房的建設,在公安立案調查時,建委還把信轉給了公安機關,建委也不可能不知道回遷的事。」他曾在2011年夏天打電話給白子鳴,對方也無奈地告訴他:「我不是詐騙,回遷的事情領導都知情」。

「即便是想先上車再買票,白子鳴的做法對上違反了規劃,對下沒有和拆遷戶溝通,這是典型的欺上瞞下。」湯先生稱。

宣興公司負責處理善後問題的副總經理耿蔚斌對財新《新世紀》記者稱,白子鳴的「個人行為」給他們公司帶來了很大麻煩。宣興公司和建委對「回遷」的事情確實「不知情」。

善後難題

無論「騙遷」的始作俑者是誰,改變不了39戶拆遷戶被騙的結局。從2010年11月底開始,39戶簽了「回遷」或「置換」協議的居民開始陸續到到西城區、北京市和國家信訪局上訪。

2011年1月初,西城區政府責令由「信訪辦、街道辦、片警、原宣武區建委拆遷辦、國資委、宣興公司」等多方組成的工作組,解決善後問題。

2011年1月6日春節前,宣興公司發出「致馬連道北里拆遷居民的信」稱,在一期拆遷過程中,因原拆遷人員存在不法行為,給居民的生活造成不便,深表歉意,並表示願意承擔應有的責任。

按照政府要求,由宣興公司全權處理涉及拆遷、善後、居民生活及安全的有關工作,並在原五號樓的空地上建了一排臨時用房,設立工作辦公室和拆遷辦公室。2011年4月初,宣興公司總經理陳海鷗宣佈的補償方案為:按照原住房面積每平方米4.5萬元進行補償。

但這個方案遭到拆遷戶的反對。湯先生說,當初白子鳴負責的拆遷辦系宣興公司委派,雙方簽署的回遷協議上有宣興公司印章、拆遷戶簽字及手印,「白紙黑字絕非兒戲」,「拆遷戶履行了全部合同義務,宣興公司在收走拆遷戶的房產證、推倒原有住房後,卻企圖重新談所謂的『拆遷』。」

他們認為,拆遷地塊沒有規劃住宅樓,他們表示理解,但這兩年房價水漲船高,應該按照同地段的商品住宅樓評估價格,乘以回遷協議中許諾提供的回遷住宅面積,「用貨幣補償的方式,履行已經簽署的回遷協議」。

宣興公司善後處理小組的一位工作人員則告訴財新《新世紀》記者,宣興公司做一級開發需要很多投資,「現在出了這麼大的事」,合作的投資方不願意再投錢,只能等政府解決。

事情由此陷入僵局。一位拆遷戶說,區政府不願直接出面解決,而是讓肇事單位宣興公司處理善後。「我們和宣興公司談,無疑是『與虎謀皮』。時間過去了半年,事情還是沒有進展,苦的是我們39戶居民,叫天天不靈、叫地地不應!」

財新《新世紀》記者戴廉對此文亦有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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