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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達根脫盜公款罪 官斥企業管治差 轉介證監調查

1 : GS(14)@2012-05-09 22:42:47

http://www.mpfinance.com/htm/Finance/20120509/News/ec_gha1.htm

遠東控股前行政總裁邱達根(左)脫罪後,與妻子、香港仔昌記魚蛋太子女蘇健恩(右)牽手離開法庭。(劉焌陶攝)

【明報專訊】遠東控股(0036)前行政總裁邱達根聲稱憑父親邱德根名氣可多抽新股,被指聯同兩名下屬3次動用公司6100萬元轉至父親的私人戶口。3人經審訊後,雖然洗脫串謀詐騙等罪,但法官指案件反映企業管治差勁及鬆散,令公司蒙受損失,表明會把案件轉介證監會等跟進。

證監會發言人對本案沒有評論。至於控方會否上訴,律政司發言人指出,會研究法官判決理據和主控官報告,才決定是否進一步跟進。

3名被告分別為邱達根(37歲)、遠東控股前財務總監呂鴻光(52歲)及前高級投資經理容劍冰(52歲),3人均沒有案底。法官姚勳智裁判時稱,控方指遠東控股未有召開公司大會批准轉帳,董事會亦沒有書面決議,實際上並沒有把新股轉至遠東控股,更沒有股份分配紀錄。

邱達根自辯時指出,案發期間新股上市熾熱,他希望多抽新股,如可借助其父親、主席邱德根名氣,把資金集合或可取得更多股份,邱遂借用父親戶口當作公司戶口抽新股。

稱借父名氣多抽新股

姚官指出,邱首次處理大額轉帳,不可能沒想過要獲董事局的書面決議,故相信他只是把公司的錢當作「自己錢」,沒有理會最終錢銀去向。另外,遠東控股亦有名氣,實在毋須借助父親,故不接納邱的自辯。

辯方:資金有紀錄 不存隱瞞

但姚官同意代表辯方的資深大律師包樂文陳辭,指資金轉向有所紀錄,根本不存在隱瞞,加上邱德根兩戶口內有足夠餘款,毋須以公司資金作私人投資,控方未能證明眾被告不誠實地串謀轉帳予邱德根作私人投資。

官﹕邱把公司錢當「自己錢」

惟裁定眾被告脫罪後,姚官特意指出,本案屬家族式上市公司缺乏透明度、小股東利益容易遭擺佈的例子。另外,負責遠東控股審計的德勤發現問題並召開會議,但眾被告、會計師和所有董事均同意,假稱遠東控股投資變成邱的私人投資,毋須修改公司總帳,避免發出有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

姚官對此感到驚訝,全因眾被告的企業管治差勁、鬆散,導致公司有所損失,指示把案轉介予證監會或其他合適機構跟進或制裁。

【案件編號﹕DCCC1086/10】
2 : GS(14)@2012-05-09 22:43:44

http://www.mpfinance.com/htm/Finance/20120509/News/ec_gha2.htm
籲公私資金清楚分割

浸大財務及決策學系副教授麥萃才表示,亞洲不少企業均由家族持有及管理,決策時可維繫家族利益。麥指出,雖然有時家族及小股東利益會一致,但上市公司需向小股東負責,家族式上市公司部分成員未必太了解如何管理公司,或會公私不分,把家族利益凌駕股東利益之上。

麥萃才稱,現時不少公司限制股東動用資金上限;另外,為免如本案般有董事挪用公司資金,他認為應「公司還公司,私人還私人」,把兩類戶口完全分割。

3 : GS(14)@2012-05-10 00:28:09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20509/16320144
邱德根幼子甩串騙罪
官指公司管理差 建議證監會跟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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