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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毒 黎智英

2011-9-22  NM




毒品是魔鬼的詛咒,它不知毁滅了 多少天才。最近才不過二十八歲便吸毒過量致死的Amy Winehouse便是個好例子。如果天才是上帝賜予的福祉,那麼毀滅這恩典的必然是魔鬼的所為。

毒品也不知道毀滅了多少家庭。毒品令不少人喪失理性做出禽獸般的事,去年便有個吸了毒的爸爸,聽到兒子在喊,覺得煩躁,發了狂地用雙手叉住兒子的脖子,將 他掐死。要不是毒品令他喪失人性,他怎會幹出這樣邪惡的行徑?

毒品也埋沒了不少人的才華光彩,即使不是全部也是好一大部分。太多創造力很強的人迷信吸毒會豐富想像力,幫他們想出更精彩的東西,因而便經常在工作時吸 毒。結果他們疲憊不堪,不能專注工作,沒精打彩地蹉跎歲月,任意濫毒,因而糟蹋了天分。

我認識過一個經營時裝的生意人,他天才橫溢,賣掉自己創辦的第一間公司,賺了四千萬美元。那是三十年前的四千萬美元,不是今天的四千萬美元。那時他才二十 八歲,心理自然很難平衡。他再做第二檔成衣生意,同樣成功了。勝利令他喪失理智,希望藉着吸毒尋找靈感,不消多久便將生意跟家庭都賠上了。後來他成功戒了 毒,東山再起,至今已十多年,而這才是他一生最光輝的日子。這純粹是他靠自己的能力創造的成果,絲毫沒有毒品的影響。

回頭說Amy Winehouse。為什麼她或其他吸毒的人都要不斷加碼,吸食愈來愈多、愈來愈劇烈的毒品?為什麼吸毒是一條不歸路?那是因為毒品消耗體力,燃燒吸毒的 人的精力,令他們覺得high;這high的感覺愈強烈,消耗的精力便愈多愈快。High過之後回復平靜,想再high過,那便猶如燃燒業已燃為灰燼的蠟 燭,要再high過便要愈強烈、愈多的刺激。結果都是只能用更劇烈的毒品來延續那個high。High的感覺太過癮了,令人不想停下來,故此就只好不斷加 碼了。毒品吸第一次便令人極端亢奮,但到第二、第三次便愈來愈難再那麼亢奮,要再high非要用極其強勁的毒品刺激不可,這正猶如急速下滑的功能遞減曲線 (diminishing returns curve)。毒品很快便令人的觸覺遲鈍,這個時候若然想再high,便要吸食更多、更強的毒品才能加強刺激,令毒品刺激到更為感覺敏銳的地帶。到了這個 地步,毒品帶來的刺激已超越人的正常感覺,令人進入意識緊接潛意識的敏感地帶,那是人的知覺核心。在這知覺核心,要再上層樓引爆另一個high,那將會是 個致命的high,因為這個high隱藏在正常的知覺下,處於知覺最敏感的部分。

這是個電波中心,其功能是控制神經和器官的自然反應和運作。受到毒品的刺激干擾,這個電波中心再不能正常運作,終致令人的呼吸、血液循環和心臟脈搏等的運 作脫軌,從而窒息。這是不少吸毒者的宿命。為什麼社會視吸毒者的悲劇為罪惡行為?那天經過海關,看見攜帶安眠藥入境也是犯法的告示,我才恍然大悟為什麼吸 毒會被視為罪行!那是因為吃安眠藥是會上癮的,安眠藥雖然不致干擾人的電波中心的運作,但任何令人上癮的東西都是不道德的。吸毒足以令人上癮,我們因而為 吸毒行為扣上了沉重的道德鐐銬,把那些上了毒癮、那些我們本來要設法幫助的人驅逐到社會邊緣。結果本來可以光明正大地解決的問題,便被邊緣化了起來,驅逐 上了毒癮的人到被罪惡詛咒的陰暗角落。現代社會並非基於科學的理據把吸毒刑事化,只是人們主觀上認為吸毒不道德因而便要禁止,這就好像我們禁止攜帶安眠藥 入境那樣。這與道德又有什麼關係?但凡足以上癮的行為便要以道德制裁,那麼富豪搵錢上癮、貴婦shopping扮靚上癮、企業家工作上癮是否都要同樣入 罪、加以制裁?

吸毒本身並不涉及任何道德層次,只是不少上了毒癮的人為了買毒品而毀掉家園,甚至去偷去搶,那才是不道德以至刑事罪行。做出這些行徑的人,不管是否吸毒, 也是不道德以至犯法的,跟吸毒與否無關。強迫別人性交是犯法的,但這不是說性交便是犯法的。我們不能單憑行為本身去判斷那是否犯法,那要視乎行為觸及的層 面,在什麼的環境下發生,牽涉些什麼人而定。在私人住所性交並非罪行,在私人住所跟未成年少女性交,即使她願意,亦是犯法。撇開吸毒的社會環境因素而將之 罪惡化,那是將簡單的問題複雜化了。這樣做除了裨益經營毒品生意的黑幫,對誰都沒有好處。若然把毒品合法化,由政府監管售賣,那除了可以更透明地接觸到、 了解到吸毒的人的需要,給他們提供幫助,我們更可以將吸毒者從備受詛咒的黑暗邊緣帶回到社會,讓他們得到應有的關懷,跟別的社會問題一起解決。把吸毒的人 納入正軌,事情便會簡單得多了。

毒品是黑幫最大的生意,毒品合法化,他們將起碼失去一半收入,黑幫的勢力及他們對社會的破壞同樣將減半,那又有什麼不好呢?我們為什麼強要將吸毒道德化、 刑事化,無形中助長黑幫的勢力?將吸毒刑事化,那是把一小撮我們想幫助的人變成罪犯。好些吸食像大麻般軟性毒品的人,他們只不過想在繁忙的都市生活找個角 落享受自己的感覺而已,即使那是像吸香煙般的陋習,那又有需要把這些人視為罪犯嗎?這樣做只是拿道德的眼光來歧視他們,將他們下獄更只會增加社會的負擔。 為什麼要給這些人扣上沉重的枷鎖,我們不是說要幫助他們的嗎?在繁忙的現代大都市,大家在群體機構工作,與許多人一起乘搭公共交通工具,到許多人聚集的超 級市場或商場購物,跟一大群人在影院看電影,幾乎生活的每一個層面都是人聲鼎沸,在這樣的群體社會我們難免會被同化,變得跟周圍的人一模一樣,逐漸失去自 我。迷失在人群中的人都會試圖尋找自我,而非跟周圍的人融合。但在這同化的漩渦中卻難於找到自我,在人群中失去自我會令人變得愈來愈寂寞,因而焦慮、抑 鬱。有些人便因而躲藏起來潛沉到自己的內心世界裡感受自己的感覺,希望藉此找回自我。有些人會借助軟性毒品尋找自我,這無疑是個壞習慣,但要是這個壞習慣 可以幫助他們紓緩焦慮和抑鬱,那也不完全是件壞事啊!

我們當然希望有一天毒品會完全從世界上消失,但這個想法是不切實際的。在開明、開放的社會,人都難免有這種、那種陋習,吸毒是其中之一。我們只能視吸毒為 社會病態,而不應將之妖魔化而加以仇視。在開明、開放的社會,無論用多麼嚴峻的刑法來對付毒品,無論花費多少社會資源來禁制,都不可能完全消滅毒品。除非 是像幾十年前的中國或現在的北韓那樣以血腥的恐怖手段來鎮壓毒品,否則也就難以完全禁絕。吸毒的人跟我們有不共戴天之仇,故此非要用最殘暴的手段來對付 嗎?當然不是。不用高壓極權的恐怖手段對付毒品,剩下來的選擇是將之合法化、合理化,規管公開售賣毒品,關懷有毒癮的人。妖魔化吸毒的人猶如掩耳盜鈴自欺 欺人,對誰都沒有好處,我們還是不要再那麼鄉愿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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