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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移動李華一審獲死緩

http://magazine.caing.com/2011-09-02/100297729.html

曾擔任四川移動「一把手」的李華,因1600餘萬元巨額受賄獲死緩判決。其主政四川移動的「黃金十年」,亦是各種利益交換的十年
財新《新世紀》 記者 趙何娟 賀信 特約記者 胥輝

  擔任四川移動「一把手」長達十餘年、被評為中國移動「最有能力的地方高管」之一的李華,終因巨額受賄獲刑。

 8月29日下午,四川省攀枝花市中級法院一審宣判,四川移動原董事長、總經理李華因受賄高達1600餘萬元被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此前,中國移動原黨組書記、副總經理張春江,中國移動原黨組成員、人力資源部總經理施萬中,已於今年相繼被判處死緩。

  另據財新《新世紀》多方瞭解,李華「落馬」後,經其檢舉揭發,檢方進一步掌握了原四川移動副總經理陳炳瀾涉嫌違法違紀的情況。目前,陳炳瀾涉嫌受賄案已經提起公訴,正在等待司法審判。

  根據四川省攀枝花市檢察院的指控,李華自2000年至2010年,在擔任中國移動通信集團四川有限公司(原名四川移動通信有限責任公司,簡稱四 川移動)董事長、總經理的十年期間,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利益,先後四十餘次收受毛節琦、張銳、謝燕群、劉峙宏、朱俊偉等人多次賄賂,財物折合共計近 1650萬元。

  這些賄賂,集合了李華這十年中以各種名義從企業那裡撈取的利益——大到豪華住宅、金條,小到一張華西醫院貴賓卡;遠到籌款為女兒赴英留學,近到在景區打高爾夫。

  行賄人中,毛節琦是全球最大的電信設備供應商愛立信在中國的顧問,負責中國區的公關工作。李華與毛節琦的交往持續十年,直到李華「落馬」之前,二人仍有金錢來往。

  2010年3月,李華的直接下屬、四川無線音樂基地原總經理李向東攜款潛逃。就在李向東出逃之前,李華還在運作升為集團副總,直到2010年6月底被「雙規」。

  2011年7月5日,攀枝花市中院開庭審理了李華案。在法庭上,李華的辯護律師提出七點辯護意見,但在之後的判決中大多被駁回。法院僅採納了李華有自首和重大立功表現等情節,從輕判處李華死緩。

  其中,李華辯護律師辯稱,中國移動通信集團四川有限公司已變更為外資公司,故被告人李華自2002年7月18日以後的受賄行為,應構成非國家工 作人員受賄罪。對此,法院認為,雖然四川移動於2002年6月由國有獨資公司變更工商登記為外資企業,但其投資人系四川移動通信(BVI)有限公司,其投 資總額及註冊資本金額均不列入外資統計。因此,李華仍屬國有企業的國家工作人員。此案例,也可為中國諸多海外上市做過外資結構的國有企業高管借鑑。

  李華目前仍被關押於攀枝花看守所,將考慮是否上訴。

「強人」路徑

  李華生於1959年1月,碩士研究生,在當地電信領域紮根很深,曾擔任四川移動黨組書記、董事長、總經理職務,在四川移動「一把手」的位置上穩坐十餘年。類似在同一級公司坐鎮如此長久,在中國移動體系內少有。

  上世紀90年代初,李華作為運動員退役後,先到四川省內江郵電局工作,後調入四川省郵電管理局,任辦公室主任,後進入改製成立的移動通信局。此後,移動通信局政企分離,中國電信公司成立,內部設立移動通信部門,李華任四川電信移動通信部門負責人。

  上世紀90年代中後期,在第一輪電信改革中,移動業務從中國電信中拆分出來。1999年,四川移動成立,李華成為四川移動公司第一任負責人,直到案發。

  四川移動內部人士稱,李華出事並不突然,關於他的舉報信多年來在中國移動內部一直就沒有停過(本刊2010年第27期「中移動風暴眼李華」)。

  據財新《新世紀》記者瞭解,李華的妻子劉農美也牽涉其案被要求協助調查。她還有一重身份,在李向東所主管的無線音樂基地負責財務工作。

  李華15歲時,高中還未畢業,就被招進體校排球隊。運動員出身的李華,即便在工作後也頗愛鍛鍊。2005年,李華完成了在四川大學工商管理課程班的管理碩士學業;2007年,又在香港理工大學獲得了DMBA學位。

  生活中的李華熱愛旅遊、攝影,好名牌,重儀表;尤愛品味紅酒,酒量不小。他的私家坐騎掛著「川O」的特殊牌照。李華擅長很多運動項目,尤愛打高爾夫,還喜好爬山、飛行、跳傘、潛水、自駕越野車等挑戰性運動。

  由於李華在四川移動的強勢地位,很多當地企業願意投其所好。他熱愛攝影,就有多家企業爭相贈送高檔相機。他愛打高爾夫,一張價值高達10萬元的青山高爾夫俱樂部會員卡,就是由四川瑞登通訊有限責任公司的負責人謝燕群贈送的,該公司負責四川移動的基站維護。

  相關司法文書顯示,李華在四川移動的影響至深至廣,具體業務的方方面面,從基站維護,到設備代理和數據業務,甚至基礎設施建設,幾乎全由他說了算。而多位行賄人所從事的行業,也幾乎涵蓋了四川移動的所有業務領域。

  一個典型事例是購樓。2007年左右,李華提出購買羅浮世家的一、二樓作為移動公司的手機賣場,當時四川移動分管市場的副總經理尹顯智表示反 對。尹顯智認為,隔壁就有一個很大的移動公司的營業廳,距離太近不合適。後來,四川移動市場部對此還專門做了利弊分析,研究結果仍然為不該買。但李華仍力 排眾議,在一次辦公會上通過了購買決議。

  從事後的司法審判可見,該樓的開發商成都達義物業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劉峙宏,正是李華的行賄人之一。經司法認定的劉峙宏的行賄物,主要是一隻價值9萬元的「積家」手錶和一部價值6萬元的萊卡M9相機。

  李華的強勢,與其工作能力在中移動集團內部頗受肯定有關。李華主政期間,四川移動成為中移動系統內排名第四的省級運營商,也是中國西部地區最大的通信運營商。「無論橫向或縱向比較,四川電信和四川聯通的市場份量都遠遜於四川移動。」李華的一個商業合作夥伴如此評價。

  官方資料顯示,四川移動成立於1999年,之後根據客戶的細分需求,適時推出各種新業務。近年來,四川移動的計費支撐系統、10086服務熱線、營業廳服務、集團信息化、網絡質量位居全集團前列。

  2010年春節前夕,李華與眾友吃飯,曾在席間透露,他很快將被調到北京,升任中移動集團副總裁。

  多年來,李華一直在運作,但成為集團副總的願望最終未能遂願。期間他還曾多次想辦法,把本要將他交流至上海、廣州等地的調令擋回去。

  根據中移動內部的人事規則,一般高管任職四到六年就要交流變動。但這個規則對李華失效了。在中移動系統,像李華這樣在同一地任期超過十年的省級公司高管,還有昔日的重慶移動「一把手」沈長富。

  此次電信反腐風暴中,重慶移動原董事長沈長富也「落馬」。沈長富即由李華「落馬」後牽出的愛立信中國公關顧問毛節琦牽出,被另案處理。

導火索張銳

  李華「落馬」的導火索,與2009年底張春江案發牽出的張銳有關。

  上世紀90年代初,張銳在當時席捲全國的經商潮中下海,創辦了自己的通信公司,主要推銷小交換機。後來在大連結交上當時在大連郵電局任職的張春江,隨後其生意幾乎與張春江的陞遷路如影隨形。(參見本刊2011年第29期 「張春江受審」)

  1998年,張銳經張春江介紹認識了李華。那一年,正值張春江升任信息產業部電信管理局局長。一年後,張春江以41歲的「黃金年齡」晉陞為信產 部副部長,主司電信監管事務。2010年12月,張春江被「雙規」。2011年7月23日,張春江因受賄746萬餘元被判處死緩,其中來自張銳的賄款達近 200餘萬元,主要為房產和車款。

  北京思瑞德計算機系統有限公司和北京威信泰克技術有限公司,是張銳旗下主要從事數據支撐業務的兩家公司,後成為四川移動數據部的主要合作夥伴。

  2001年至2009年,四川移動與北京思瑞德公司簽訂的合同總額為23146496元;2003年至2009年,四川移動與北京威信泰克公司簽訂的合同總額為213745707元,共計4.4億餘元。數據業務利潤空間比硬件設備大得多,由此足見張銳從中獲得的收益。

  這也可以理解,為何在張春江下台、張銳涉案之後,長期擔任四川移動數據部總經理的李向東會籌備出逃。他的出逃,加速了李華的落馬。

  十年來,李華也從張銳處獲得了足夠的回報。

  司法判決認定,2000年9月16日,張銳以94萬餘元的價格購買了位於成都市武侯區一處面積為184.57平方米的住房。2001年,張銳表 示要將該住房送給李華,李華同意,張銳遂將住房的購房協議書、發票及鑰匙等交與李華。2005年,李華將該住房賣給四川聯通副總經理胡曉萍,並叫張銳和胡 曉萍辦理住房轉讓手續。

  之前,李華購買了胡曉萍的一套位於成都清華坊的別墅。因欠10萬元人民幣,遂把武侯區的那套房產以94萬餘元的原價「抵給」胡曉萍。李華為此獲得了近80萬元的差價,後李華用這筆錢購買了位於云南麗江的一套住房。

  2000年1月左右,李華到北京開會,張銳即以祝賀李華生日的名義,送給李華一隻「芝柏」手錶,後經司法鑑定,該表價值13萬元。此後二人建立了牢固的利益關係。

  2004年底的一天,在成都中國酒城,張銳送給李華2萬美元。之後,幾乎每年張銳都會以祝賀生日等各種名目給李華送錢。這些賄賂財物總計達205.6676萬元。

  2004年,張銳向李華表示,要在北京買一個商舖給李華,收益用於其女兒李誠出國留學讀書。李華拒絕,張銳遂表示,僅用商舖的租金資助李誠留學。據張銳的妻子楊蕊寧證實,張銳在中關村科技大廈買的上述商舖,每年都能收到10多萬元租金。

  李華承認,張銳給他錢,主要是想保持良好關係,希望得到關照和幫助。

愛立信60億元生意

  2010年9月,繼李華之後,四川移動分管設備和項目採購的副總經理、董事陳炳瀾也被紀檢部門「雙規」。兩人均涉嫌在電信設備採購中受賄。在接受調查的電信設備供應商中,愛立信赫然在列。

  不久,2010年10月,重慶移動黨委書記、董事長沈長富涉案被查,亦由外資設備採購案牽出。愛立信牽涉其中。

  沈長富生於1951年。李華案發後不久,中國移動內部各地方高管大輪換,當時尚未到退休年齡的沈長富被要求退居二線,總經理職位由一位副總接任,沈暫時保留董事長職位。對這一突然變動,當時已有人預感情況不妙。

  據李華案司法材料,在對李華的各項受賄指控中,最大的受賄指控即來自愛立信。愛立信中國顧問公司負責人毛節琦是具體行賄人。毛節琦為香港長遠貿 易株式會社總經理。1985年,香港長遠貿易株式會社與瑞典愛立信公司總部簽訂合同,擔任愛立信總部的高級顧問,毛節琦負責中國市場。

  司法機關認定,2000年至2010年,李華收受毛節琦160萬美元及4萬英鎊(上述美元及英鎊折合人民幣1156.2698萬元),人民幣7萬元,價值10萬元的寶格麗手錶一隻,總計1173.2689萬元。

  期間,作為交易,經李華簽字批准,四川移動通信公司及四川移動與愛立信公司累計簽訂的合同總額高達60億4249萬餘元。

  在2001年至2002年期間,毛節琦對李華說,要送給李華一筆美元。李華同意接受,並要毛代為保管。此後,每隔一段時間,毛就會告知李華,他代為保管的美元又增加了多少。

  2005年,李華購買胡曉萍轉讓的清華坊別墅時,叫毛從其保管的錢中拿10萬美元,後用於支付房款。

  2010年五六月的一天,毛節琦在李華的辦公室告知李華,其代為保管的美元已達150萬。李華案發後,毛節琦將這150萬美元移交至四川省監察廳。

  除「代為保管美元」,毛也曾直接將錢送給李華的家人。李華之女李誠於2004年赴英國留學,2005年和2006年,毛節琦兩次在英國以學費和生活費的名義給李誠送錢,每次2萬英鎊。事後,毛節琦將送錢給李誠之事告知李華。

  2009年8月、9月,毛節琦陪李華的妻子劉農美到英國參加女兒的畢業典禮。劉農美先自行支付了旅行費用等6.9萬餘元。回國後,毛節琦將7萬元錢交給劉農美。

  2009年9月,毛節琦又送給李華一隻價值10萬元的「寶格麗」牌手錶。

  在此前本刊最早披露愛立信涉案事項後,2010年12月,愛立信中國公司就其員工涉案被查事件發出了一則聲明,間接承認涉及該案件。

  四川和重慶都是愛立信中國的重要基地。2004年11月,愛立信中國在成都成立了西部區總部。當時愛立信官方材料顯示,愛立信在中國共設有4個區域組織:北方區、南方區、中區和新建的西部區。愛立信中國西部區覆蓋四川、重慶、云南、貴州和西藏等省市自治區的市場。

  時任愛立信大中華區總裁馬志鴻(Mats H Olsson)曾對外表示,四川是中國通信方面最具活力的市場之一,隨著中國政府對西部地區的發展力度進一步加大,包括四川省在內的中國西部地區目前面臨更廣闊的發展機遇,對通信基礎設施和平台建設的需求更是潛力巨大。

  愛立信高層多次在不同場合稱,公司不容忍賄賂。2005年,愛立信曾接受瑞典經濟犯罪調查局調查,先後有16名愛立信員工捲入其中,調查的範圍包括偷稅漏稅、洗錢、偽造發票、行賄等多方面。

  被調查的員工包括時任愛立信全球董事會主席和首席執行官,但在隨後的調查中他們又均被解除懷疑。當時,愛立信在瑞典媒體上將此解釋為與瑞典稅務部門之間關於如何執行稅法的糾紛。在2006年的起訴審理中,相關被訴員工均被判無罪。

「老謝」們的生意

  在四川成都電信供應商中,有一個比較活躍的群體。他們與李華、李向東等移動高管的關係都非常默契,其中就包括著名的「老謝」。

  「老謝」本名謝燕群,是四川瑞登通訊有限責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成都瑞登公司主要從事四川移動的基站維護工作。

  「老謝」的妻子李紅也在當地圈中小有名氣。四川無線音樂基地的「影子公司」之一,成都娛音科技有限公司在短期內迅速完成股份制改造並衝擊上市的 過程中,李紅便是其入股股東之一,當時每一個能火線入股的股東背景都並不簡單。(參見本刊2010年第33期「成都娛音生存考驗」)。

  「老謝」堪稱李華利益圈中與李華最相熟的人之一。從1999年至2010年的11年間,經李華簽字批准,成都瑞登公司與四川移動簽訂了總額為2億7420萬元左右的合同。

  作為交換,從2001年至2006年期間,李華先後收受謝燕群夫婦總計44.306萬元的財務賄賂。

  2001年,李華因患糖尿病在華西金卡醫院住院治療,謝燕群夫婦為李華辦理了價值1.38萬元的華西醫院金卡一張;2002年左右,謝燕群又送給李華一張價值10萬元的青城山高爾夫球場會員卡。

  2006年初的一個週末,李華夫婦與謝燕群夫婦等人一起到青城山「碧水青城」看房後決定購買,謝燕群夫婦為李華墊付了房款32.926萬元。其後,李華未將房款歸還。

  2009年底,張春江案發,隨後張銳涉案。李華擔心自己會受到牽連,為逃避調查,與謝燕群商量,謝建議將房子暫時過戶。李華於是叫劉農美將房子過戶到李紅名下。2010年1月20日,劉農美與李紅籤訂合同,將該房產轉讓給李紅,並辦理了過戶手續。

  「老謝」的存在並不孤立。與「老謝」的公司類似,朱俊偉的四川軍通公司也是四川移動的通信線路、基站的代理維護商。他還在四川移動承接了光纜建 設、村村通、通信管線建設等業務。2001年至2010年,經李華簽字,四川移動與成都軍通公司簽訂的合同總金額近4.3億元。

  司法機關認定,作為交換,十年裡朱俊偉以贈送李華女兒學業等名義,共計送李華包括4根金條在內的價值164萬餘元財物。

  劉寧的四川長通通訊公司,也是四川移動的四家代理維護商之一,每年在四川移動做很多業務。1999年至2010年,經李華簽字,四川移動與四川 長通公司簽訂了總額為5.44億餘元的合同。作為交換,2001年至2009年期間,李華收受劉寧共計價值45.524萬元的財物。

  如今,隨著李華受審,當年的利益交換得以為世人窺見。一審獲刑後,李華若選擇上訴,還將面臨二審;若放棄上訴,將正式開始漫漫牢獄生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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