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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錄:
【幾點隨談】:
與步長的合作其實疑問是很多的。比如雙方聯合成立管理團隊,而且中恆有否決權。這貌似主動權在中恆手裡,但是仔細想想不奇怪嗎?如果中恆在營銷上有足夠的 能力,何必依靠步長?而如果對步長的決定做審核,出現不一致的意見後,誰承擔最終的結果?如果是中恆否決了,那麼自然是中恆承擔結果。但是由此導致銷售額 度未達到合約標準,那麼還需要步長賠償嗎?
在整個過程中,步長沒有損失任何東西(所謂的3億保證金,如何支付沒有細節,而細節正是關鍵),賣的好很好,賣不好拍拍屁股走人也沒啥大不了。而中恆則不一樣了,將佔公司毛利接近80%的生意押寶在了另一家企業的身上,則前面的路是:只需成功,不許失敗。但這個成功與否,卻並不是由中恆自己就能決定的了.
那麼步長是有意的嗎?那麼更加百思不得其解:這對步長有什麼好處?且不說這折騰了幾個月啥也沒撈著還要搭上負面影響,就說3個億的保證金,那可是真金白銀 扔到中恆賬面上的。換了你,你會在做出了3個億的保證金給別人賬上以後,那麼漫不經心的去做後面的事情嗎?如果沒有之前信心滿滿的考察和研究結論,你會這 麼做嗎?玩中恆對步長有什麼好處?你影響的不過只是人家的幾個月,而你付出的可能是3個億,那麼為什麼?我不知道。
另外,結束合作中恆本來是非常理直氣壯的,扣違約金也是完全合法的。但是這次中恆對步長簡直是很寬容,1分錢不扣(1個億扣款都是手續性的暫扣)。理由依 然讓人很迷茫:一是怕影響交接,二是步長說12個月還沒到。我們來看看:交接的抵押款是5000萬,而如果步長不好好交接你可以扣他3個億,誰怕誰?步長 說破了大天也不過是個銷售商,生產存貨都是中恆的,你怕他什麼最多打官司(穩贏)然後再也不給他貨了?而且中恆後面說了,老銷售商依然很給力,今年一切都 是中恆自己和老銷售商在做(公告說今年業績的95%是自己完成),就算步長撂挑子了,你怕什麼?另外,步長已經履行合同快10個月了,就差2個月就滿1 年,明顯的託詞,而佔據各方面優勢和主動的中恆為啥那麼容易讓步?畢竟,目前來看中恆是受害者是吧?為什麼中恆受到明顯傷害後表現的是全面的妥協?我不知 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