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匯多利兩名前董事因未有及時披露資料被取消董事資格

1 : GS(14)@2010-10-09 18:32:16

http://www.sfc.hk/sfcPressRelease/TC/sfcOpenDocServlet?docno=10PR122
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今天獲高等法院頒令,取消匯多利國際控股有限公司(匯多利)前執行董事楊渠旺(男)及俞孔煌(男)出任公司董事的資格,指兩人未有及時向市場披露重要資料(註1)。

夏利士法官(Honourable Mr Justice Harris)頒令取消楊的董事資格,規定其未經法院許可,不得擔任公司董事或參與管理任何公司,為期五年,但楊獲准繼續擔任某私人公司的董事以經營業務。另外,俞被取消擔任公司董事的資格,為期兩年。以上兩項取消資格令由2010年10月29日起生效(註2)。

楊及俞承認:
[ul][li]沒有以應有的技能、謹慎勤勉的態度及能力管理該公司,不符合他人對具備相同知識及經驗並於匯多利擔任董事職務的人士所抱有的合理期望;及 [li]多次未有確保匯多利遵從《上市規則》的信息披露要求,也沒有向股東提供他們合理地期望可獲得的所有資料。[/li][/ul]
法院曾在2010年3月向匯多利另外兩名行為失當的前執行董事發出取消資格令。證監會亦正對該公司另外兩名前董事採取類似行動(註3)。

證監會法規執行部執行董事施衛民先生(Mr Mark Steward)表示:"上市公司董事有責任確保適當地向市場發布與公司股份有關的信息。若董事隱瞞事實,沒有在適當時候披露不利消息,將會對公司、股東及整個市場造成重大損害。"

他說:"證監會將繼續對未能確保及時向股東披露重要資料的公司董事採取行動。"

證監會指楊及俞理應向市場披露多宗與匯多利陷入財困有關的重要事件,包括:
[ul][li]多家銀行及債權人在香港和內地向匯多利及其附屬公司展開法律程序,追討逾期欠款; [li]匯多利在內地的工廠多次罷工,嚴重影響生產運作; [li]匯多利委聘了財務顧問,對重組債務及公司架構提出建議; [li]匯多利為解決財務問題成立了管理委員會; [li]匯多利應各借款銀行組成的銀團的要求委任會計師事務所,而該會計師事務所已就匯多利持續惡化的財務狀況作出報告;及 [li]匯多利被迫以偏高的懲罰性息率籌集資金。[/li][/ul]


備註:
[ol][li]匯多利於2002年12月在香港聯合交易所(聯交所)主板上市,主要從事家居電器用品設計、製造及銷售,產品包括電風扇、對流式電暖爐等,主要銷往歐洲市場。在證監會的命令下,匯多利的股份自2007年5月14日起暫停買賣。 [li]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214條,若法庭認為某上市公司的事務曾以涉及作出虧空、欺詐或其他失當行為的方式處理,而某人須為此負全部或部分責任的話,法庭可作出命令,取消該人擔任公司董事的資格,或飭令該人不得直接或間接參與任何法團的管理,最長為期15年。 [li]證監會在2009年向匯多利六名前董事展開法律訴訟程序(見證監會2009年9月16日的新聞稿)。法院於2010年3月17日向楊映芳(女)及黎永全(男)發出取消資格令,兩人在五年內不得擔任公司董事或參與管理任何公司(見證監會2010年3月17日的新聞稿)。證監會已就匯多利另外兩名前董事提交呈請書,聆訊日期定於2011年3月1日。[/li][/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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