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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譴責中南証券有限公司及莊友衡並施加罰款

1 : GS(14)@2010-08-29 18:25:00

http://www.sfc.hk/sfcPressReleas ... rvlet?docno=08PR184

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在證券及期貨事務上訴審裁處(上訴審裁處)作出裁決後,對中南証券有限公司及莊友衡(男)作出譴責,並分別向兩者施加罰款700,000元及350,000元(註1及註2)。

採取紀律處分行動是因為有人未經授權而提取中南持有的逾3,000萬元客戶證券。證監會發現:[ul][li]莊在中南並無任何與客戶證券或交收有關的正式職位或職責,但卻獲准安排提取3,000萬元的客戶證券;[/li][li]莊表示他在無人使用的辦公桌接聽了一個來電,於是按照對方(並未獲相關客戶授權)的指示行事;[/li][li]莊將該批3,000萬元的證券交予另一位前赴中南辦事處並聲稱代表有關客戶提取證券的人士(同樣未獲相關客戶授權);[/li][li]中南及莊都沒有獲得實益擁有這批3,000萬元證券的中南客戶授權提取有關證券,或將證券交予該名未經授權人士;及[/li][li]在莊按照其中一名未經授權人士的指示行事,及在之後向另一名未經授權人士交付客戶證券之前,中南都未有核實該兩名未經授權人士的身分或他們有否得到  授權,而中南的內部程序亦沒有要求必須作出核實。[/li][/ul]
證監會認為中南未有設立適當或足夠的系統來保障客戶資產,也沒有制訂有效的程序,確保客戶證券不會被挪用。證監會發現就3,000萬元證券遭挪用一事,莊及中南並無不誠實,亦無收取或試圖收取從挪用證券得來的任何利益(事實上這批3,000萬元證券亦已歸還,當中實益擁有人無任何損失)。但證監會確實認為莊及中南有嚴重疏忽,而客戶亦有權要求資產獲穩妥保管。

上訴審裁處確認證監會針對中南及莊的調查結果,但中南及莊指證監會的罰則太嚴苛。上訴審裁處將中南的罰款由100萬元降至750,000元,而莊的罰款則由   500,000元降至350,000元,並無須繳付訟費(註3)。

上訴審裁處在裁定理由書中指出:"……就保障客戶資產而言,像本案中如此草率及嚴重疏忽的行為是絕不能容忍,亦不可接受"(註4)。

中南及莊已在上訴法庭就有關決定提出上訴。



備註:1.  中南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獲發牌進行第1類(證券交易)受規管活動。
2.  莊雖然在中南的辦事處有自己的辦公地方,但他只是中南的最終控股公司的主席,並非中南的僱員或高級人員,也不是證監會的持牌人。由於莊參與中南的管理事務,符合《證券及期貨條例》對"受規管人士"的定義,故證監會有權向他施加紀律制裁。
3.  中南及莊在2007年12月10日向上訴審裁處申請覆核決定,覆核聆訊在2008年9月23日進行。上訴審裁處由石仲廉法官(Mr Justice Stone)擔任主席,連同兩名外界成員蔡永忠先生及彭玉榮先生,JP所組成。上訴審裁處在2008年10月10日發出裁定,文件載於上訴審裁處網站(www.sfat.gov.hk)。
4.  決定作出後,中南及莊向上訴審裁處申請暫緩執行施加譴責及要求繳付罰款的命令,亦向上訴法庭申請上訴。上訴審裁處在2008年11月11日駁回暫緩執行命令的申請,因此紀律處分命令具有執行效力。中南及莊在上訴法庭的上訴仍持續有效。上訴審裁處拒絕批准暫緩執行命令申請的決定載於上訴審裁處網站(www.sfat.gov.hk)。
2 : GS(14)@2010-08-29 18:34:09

This relates to the vote-rigging of the headcount in PCCW's privatisation exposed by Webb-site in 2009. The judge in the Court of First Instance said "I agree with the submission of the SFC that there are sufficiently cogent reasons to infer that the 132... persons in whose names the single board lots were acquired through Chung Nam...did so as a result of a plan devised by Eugene Chuang...to boost the head-count...The purchase of 125 single board lots would appear to have been financed by Eugene Chuang".

這是關於在2009年電訊盈科的私有化的種票行為,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稱「我支持證監會的提交的證據,這有足夠的說服力推斷出,顯示有132一手股票持有人...透過中南購買股票,從而達成莊友堅設計出來的計劃...去製造人頭...這125人的一手股票持有人的購入,顯示出已由莊友堅提供財務資助的」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27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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