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法院維持對無牌進行槓桿式外匯交易人士的定罪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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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S(14)@2010-07-13 21:58:51http://www.sfc.hk/sfcPressReleas ... ervlet?docno=10PR79
2010年 7月 13日
高等法院維持對無牌進行槓桿式外匯交易人士的定罪裁決高等法院今天駁回楊麗萍(女)就東區裁判法院的裁決所提出的上訴。東區裁判法院於2009年12月8日裁定楊無牌進行槓桿式外匯交易罪名成立。
裁判官早前判處楊罰款2,000元,並須向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繳付調查費(註1)。
證監會進行調查後向楊提出檢控。調查發現楊在未領有證監會牌照的情況下,為一名投資者於澳門註冊機構灝天環球市場投資有限公司(澳門灝天)開立槓桿式外匯交易帳戶,並為其進行槓桿式外匯交易,違反《證券及期貨條例》第114條(註2)。
完
備註:
1. 有關楊被法院定罪的詳情,請參閱證監會
2009年12月8日的新聞稿。
2. 澳門灝天在香港及澳門均沒有就進行槓桿式外匯交易領有任何牌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