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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總局答一財記者問:放管結合,加強稅前扣除憑證管理

稅務總局所得稅司副司長劉寶柱30日對第一財經記者表示,日前發布的《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證管理辦法》貫穿了“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的改革要求,在加強企業所得稅管理、減輕納稅人辦稅負擔、降低納稅人稅法遵從成本、保障納稅人合法權益、優化稅收營商環境等方面均進行了有益探索。

8月30日,國家稅務總局舉行2018年第三季度稅收政策解讀新聞發布會,介紹了《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證管理辦法》、企業委托境外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有關政策、近期優化稅收營商環境10項舉措和水資源稅改革擴大試點半年成效等內容。

增強稅前扣除憑證管理的系統性

隨著稅收管理要求的提高,尤其是發票管理的日益信息化,稅務總局近日制定和發布了《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證管理辦法》(下稱《辦法》),進一步增強稅前扣除憑證管理的系統性和針對性,更好規範稅收執法、維護納稅人合法權益。

劉寶柱在回答第一財經記者提問時表示,《辦法》在加強企業所得稅管理、減輕納稅人辦稅負擔、降低納稅人稅法遵從成本、保障納稅人合法權益等方面均進行了探索,例如《辦法》在非增值稅登記納稅人、非增值稅應稅項目等方面,收款證明、內部憑證、分割單等也可以作為稅前扣除憑證,減輕納稅人和基層稅務機關的負擔。

劉寶柱介紹,為切實保護納稅人合法權益,《辦法》還根據“尊重事實、寬嚴相濟”的原則,研究制定補救措施。例如,企業應當取得而未取得或者取得不合規外部憑證時,可以換開合規外部憑證,對於因特殊原因不能換開的,可以在提供相應資料證實支出真實性後正常扣除,既體現了企業所得稅“實際發生”的扣除原則,也有效保障了納稅人合法權益。

此外,為與“互聯網+”發展趨勢相適應,支持企業創新發展,《辦法》還對不屬於增值稅應稅項目的稅前扣除憑證管理設置了一定的彈性。“按照《辦法》,對方為個人的,其內部憑證在填制和使用方面符合國家會計法律、法規等相關規定的前提下,也可以作為稅前扣除憑證。”劉寶柱說。

取消企業委外研發費用加計扣除

今年上半年,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推出一系列減稅措施支持創新創業和小微企業發展,其中之一是取消企業委托境外研發費用不得加計扣除的限制。

近期財稅部門聯合發布了《關於企業委托境外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有關政策問題的通知》,明確自2018年1月1日起,企業委托境外進行研發活動所發生的費用,按照費用實際發生額的80%計入委托方的委托境外研發費用。委托境外研發費用不超過境內符合條件的研發費用三分之二的部分,可以按規定在企業所得稅前加計扣除。

隨著我國經濟的持續快速發展和“一帶一路”倡議的實施,較多企業尤其是大中型企業逐步走出國門,吸納和學習國際先進管理經驗和科技創新技術,其研發活動也隨之遍布全球,委托境外機構進行研發創新活動也成為企業研發創新的一種重要方式。

“《通知》改變了此前政策規定企業委托境外機構或個人研發的費用不得稅前加計扣除的限制。”劉寶柱介紹,新政策的實施,一是有利於國內企業對標國際技術市場,引進國外的先進研發能力和技術;二是有利於企業在境外建立研發中心,更好利用境外發達國家的人才優勢和科研條件;三是有利於更好地促進企業充分利用國內外先進技術資源,進而推動我國產業的轉型升級。

推出優化稅收營商環境10項硬舉措

為進一步推進納稅便利化改革,打造穩定公平透明的稅收營商環境,稅務總局近期發布《關於貫徹落實全國深化“放管服”改革轉變政府職能電視電話會議精神 優化稅收營商環境有關事項的通知》,推出優化稅收營商環境10項硬舉措,為納稅人解決痛堵難問題。

今年9月底前,在前期5省市試點的基礎上,稅務總局確定浙江、江西、湖北、廣西、海南、重慶、陜西、新疆、大連、寧波、廈門、青島等12省(區、市)稅務局作為第二批優化稅收營商環境試點單位,並要求優化稅收營商環境試點單位勇於創新,大膽示範,推出系列可複制、可推廣的辦稅便利化措施,推動稅收營商環境不斷改善。

稅務總局辦公廳副主任付樹林介紹,依托“互聯網+稅務”行動計劃,圍繞納稅人痛感最強烈的事項,稅務部門推出一系列創新舉措,進一步提升辦稅便利度。

例如今年10月底前,將符合條件的新辦企業首次申領發票的時間壓縮至1天,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實行新辦企業首次申領發票即時辦結;2018年底前,在全國範圍內建成規範統一的電子稅務局,提供功能更加全面、辦稅更加便捷的網上辦稅系統;積極推進房地產交易合同網簽備案信息、不動產登記信息共享,避免“數據反複填”。

水資源稅改革擴大試點成效顯著

自2017年12月1日起,稅務部門在北京、山西、內蒙古等9個省(區、市)實施擴大水資源稅改革試點。今年上半年,9個擴大試點省份水資源稅納稅人共入庫稅款約88億元,其中地表水水資源稅收入約30億元,地下水水資源稅收入約51億元,水力發電和火力發電水資源稅收入約7億元。

稅務總局財產和行為稅司副司長孫群介紹,超采地區取用地下水量開始下降。改革加大了地下水和地表水的稅負差、超采區和非超采區地下水稅負差,促使企業調整用水結構。在多種節水壓采措施的共同作用下,上半年9個擴大試點省(區、市)超采區取用地下水量同比下降9.28%。

例如,北京某熱電有限公司改革前全部使用地下水,改革後企業優先使用地表水,上半年少采地下水3萬方,降幅達64%。

高耗水行業用水總量得到控制。改革規定對超計劃用水加倍征收水資源稅,促使高耗水企業強化內部用水管理,加大節水設施投入,嚴格控制用水總量。

山東某紙業集團位於地下水嚴重超采區,該企業負責人介紹,改革前制漿和造紙全部取用地下水,改革後,企業對工廠清水消耗嚴格實行定額控制,優先取用地表水,並新上中水膜處理回用工程,上半年企業少采地下水228萬方,降幅達61%,用水總量減少114萬方,同比下降12%。

工業用水重複利用率進一步提高。改革規定對中水等非常規水源免征水資源稅,有利於引導企業加大汙水處理設施投入,積極利用非常規水源。陜西省某煤化工集團有限公司相關負責人介紹,該企業通過改造生產系統冷凝水回收系統、提高水處理裝置運行效率等多項技改措施,重複利用中水等77萬噸,占企業總用水量的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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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楊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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