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以來,全國範圍內集中出現了百余起P2P網貸平臺清盤、停業、實際控制人失聯、停止兌付本息等風險事件。進入7月後,網貸平臺的“爆雷”愈演愈烈,我國P2P行業面臨著前所未有的流動性危機和生存發展的挑戰。
P2P網貸平臺頻頻“爆雷”
這次網貸行業“多米諾骨牌”的集中坍塌自6月開始。據統計,2018年前5個月,每個月倒閉的P2P平臺基本在20家左右;但到了6月,“爆雷”數量猛增至63家;進入7月,這一態勢愈演愈烈。根據網貸之家的數據,截至7月20日,當月新增問題及停業平臺約118家。
而且本輪網貸平臺“爆雷”的一個突出特點是,出問題的不少是規模較大的P2P平臺,其中不乏擁有國資背景和運營多年的知名網貸機構。如“唐小僧”註冊用戶人數超過1082萬人,“銀豆網”借貸余額達44億元,這兩家平臺的實際控制人均已失聯或外逃,造成較大的社會影響;“愛投資”是中國支付清算協會會員單位,並獲得了“iTrust中國互聯網信用評價中心”最高級AAA級信用認證,近期也出現了一定規模的項目逾期。此外,出問題的“利民網”已在前海股權交易中心掛牌,正籌備赴美上市;“金銀貓”是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首批會員單位,並獲得國資背景企業“中能源電力燃料有限公司”戰略入股;“錢媽媽”、“雲端金融”等亦屬國企股東控股。
從風險性質看,此次P2P平臺的倒閉大致分為兩種類型:
一種是直接關停,即由於資金鏈斷裂、實際控制人失聯或因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被警方立案偵查等原因,平臺停止運營或不再兌付本息。如浙江地區知名P2P平臺——“牛板金”7月3日公告稱,該平臺牛錢袋、牛寶豐、牛錢包等借款項目發生逾期共計9852余萬元,暫停平臺贖回業務及所有產品的投資與兌付;7月4日,又爆出該平臺通過虛構標的,以“牛錢袋”產品挪用投資人資金用於房地產開發的內幕,涉及金額達31.5億元;7月5日,“牛板金”被杭州市公安局江幹區分局以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立案偵查。
另一種是良性清盤,即因流動性枯竭等原因,P2P平臺主動決定良性退出網貸行業,並承諾不跑路,不失聯,及時追回欠款,未來幾年內分批次兌付所有資金。如7月18日“金銀貓”宣布決定良性清盤,對在投金額小於1萬元的用戶,平臺將分兩個月結清所有資金;對在投金額大於1萬元的用戶,將分24個月每月兌付本金及其收益。
P2P平臺風險集中暴露的三大原因
這次P2P平臺風險的集中暴露是我國網貸行業自誕生以來,面臨的一次較大的流動性危機和行業性挑戰。在多重風險因素的交織作用下,流動性壓力從少數平臺蔓延到了整個行業,P2P平臺的生存和發展正在經受一場嚴峻考驗。
(一)經濟增速下行和加快去杠桿,使潛在風險逐步顯性化。
一方面,在經濟增速下行期,風險往往出現在最薄弱的環節。而P2P平臺借款人的資質相對較差,在宏觀經濟發展挑戰不斷增多、企業和個人信用違約現象多發、底層資產逾期較為嚴重的大環境下,平臺項目很容易出現逾期、兌付困難等問題,這時P2P領域高風險、高收益的特征體現得更加明顯。
另一方面,在去杠桿的背景下,所有貸款類機構都在承壓,而首當其沖的往往是小微企業和民間融資。2018年1~6月,我國社會融資規模增量為9.1萬億元,比上年同期少2.03萬億元,去杠桿取得明顯成效。但同時,去杠桿帶來了融資環境的收緊,促進了銀行表外業務、同業業務等的收縮,而小微企業和民營企業的大部分融資是通過非銀行金融機構、或銀行的表外和同業業務渠道獲得的。這就造成了上述借貸主體資金鏈吃緊或信用違約,從而使包括P2P在內的一些潛在金融風險顯性化。
(二)市場恐慌情緒蔓延,引發“多米諾骨牌”效應。
從P2P借款人一端看,確有部分企業和個人出現還款困難和信用違約,但也有一些借款人在行業危機發生後,還款意願下降,甚至趁機惡意舉報平臺,掀起市場恐慌,造成平臺經營失控,以此達到逃廢債的目的。這些行為直接導致了一些網貸平臺資金鏈斷裂、無法兌付,進而誘發了全行業的信任危機。
從P2P出借人一端看,一些平臺發生項目逾期增加、無法兌付本息或實際控制人跑路後,引發了其他平臺投資人的擔憂情緒。特別是當一些知名乃至國資背景的平臺也出現問題後,市場恐慌情緒和負面情緒擴散,投資人信心不足,爭相集中提現、撤回資金,導致更多的平臺出現了流動性問題。其中,一部分資金湧向安全性更高的大平臺,一部分則完全撤出了P2P網貸領域。大量的資金流出在平臺間形成連鎖反應,使一些原本沒什麽問題的平臺也出現了問題。
(三)不少網貸機構仍在違規經營,是風險爆發的根本性因素。
對這次網貸領域風險的集中暴露,宏觀經濟和市場情緒等外因固然不容忽視,但P2P平臺的內因起著決定性作用。
監管部門多次強調,網貸機構的本質是信息中介,而非信用中介。但當前仍有部分P2P平臺背離信息中介定位以及服務小微企業和依托互聯網經營的本質,業務創新偏離軌道,異化為信用中介。比如,有的機構存在違規放貸、為出借人提供擔保增信等行為;有的通過歸集資金設立資金池、進行期限拆分;有些機構為規避相關金融產品的認購門檻要求,變換投資產品銷售形式,在逃避監管的同時,加劇風險傳播;還有些機構甚至通過假標和高收益等手段,虛構項目募集資金,開展自融、龐氏騙局,碰觸非法集資底線。
由於行業信息披露普遍不規範,違規平臺的隱蔽性較強,表面看來與合規平臺無異,有的甚至還借助激進的市場推廣手段,實現了交易規模的快速擴張。但流動性是這些平臺的命門,一旦市場環境驟變,大量違約發生或資金流出激增時,其內在問題就會暴露出來。
未來P2P網貸行業的發展走向
P2P網貸作為一種互聯網金融業態,在緩解小微企業融資難、滿足民間資本投資需求、促進金融普惠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但初期的“野蠻生長”所積聚的風險,必然要有一個釋放和消化的過程,只有經歷“刮骨療傷”的陣痛,淘汰劣質平臺,網貸行業才能化繭成蝶、步入良性發展的軌道。
(一)網貸機構數量將呈持續性減少態勢。
近兩年來,國家互聯網金融專項整治的一個重要目標就是嚴控平臺增量、化解存量。就增量而言,監管部門已經明確,專項整治期間,對新從事網絡借貸業務的P2P平臺,原則上不予備案登記。就存量而言,對運行不規範的機構,監管部門要求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可能面臨淘汰整合;對涉嫌從事非法集資等違法違規活動的機構,將依法取締,堅決實施市場退出。
事實上,我國網貸平臺數量已出現持續性萎縮。根據網貸之家的數據,截至6月末,國內累計設立P2P網貸平臺6183家,其中停業及問題平臺4347家,正常運營平臺1836家(圖1)。與2015年11月末3476家的最高值相比,正常運營平臺數量已大幅減少了近一半,為近年來的最低值。從成交量看,6月網貸行業成交1757億元,較去年同期下降了28.4%。
歷史地看,我國超過70%的P2P網貸機構已經消亡。而這次網貸平臺風險的集中暴露,可以看作是行業洗牌的進一步提速,是市場進一步出清的過程。預計經過此次風波,網貸平臺的數量將有一個明顯下降。與英國、美國各不過70家左右的平臺數量相比,我國1800余家的P2P平臺規模仍有一定的壓降空間,而關鍵是要形成一套良性退出、有序退出的機制。
(二)網貸行業有望走上回歸本源、良性發展的道路。
從市場主體層面看,經過風險事件洗禮、監管政策糾偏和市場出清,一大批問題平臺加速退出了市場,行業機構異化趨勢有望得到扭轉,真正合規經營和有實力的網貸信息中介機構將脫穎而出,資金也將更多地向大平臺集中。近期,一些平臺通過追加註冊資本、設立投資者開放日、召開投資人見面會等方式,彰顯自身實力,向投資者傳遞信心;一些平臺主動向監管層、公眾投資人披露合規性審查報告;一些平臺聯合媒體發出自律倡議書,強調合規經營和自我約束。
從市場環境層面看,當P2P平臺隱含的風險隱患和危害充分暴露並得到有效治理後,行業將正本清源,而不再成為非法集資等違法違規活動的庇護所,“劣幣驅逐良幣”的現象將得到改觀,投資者的風險意識將明顯提高,市場交易行為也將更加趨於理性。數據顯示,我國網貸行業綜合收益率已由2014年20%左右的高位,持續降至2018年6月的9.6%(圖2),整個行業正在由狂熱逐步回歸理性。
從管理機制層面看,2016年以來,監管部門制定了《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明確了“行為監管+機構監管”的管理模式,並開始實行網貸機構備案登記制度和客戶資金第三方存管制度,監管空白自此基本被覆蓋,網貸行業“無準入門檻、無業務規範、無硬性監管約束”的野蠻生長時代不複存在,嚴格監管成為常態。
2018年7月上旬央行牽頭召開的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下階段工作部署會提出,再用1到2年時間完成專項整治,化解存量風險,同時將P2P網貸清理整頓延長至明年6月份。這表明P2P領域的風險隱患依然不少,當前所處整改期的一系列政策組合拳非但不會退出,未來還有可能進一步強化。
(三)銀行需關註P2P領域帶來的輸入性風險,防範聲譽損失。
這次P2P平臺潛在風險的加速暴露,對銀行而言整體影響有限,但銀行需要關註事件可能帶來的輸入性風險,制定相關預案,避免聲譽損失。
整體看,銀行與P2P領域的交集不多,主要集中在存管業務方面。據統計,截至7月24日,有78家銀行開展了P2P平臺資金存管業務,大多數為城商行,其中江西銀行和廣東華興銀行接入平臺數量最多,分別接入83家和72家;有858家網貸機構上線了銀行資金存管系統,占正常運營平臺的46.7%。P2P風險事件集中爆發後,已有一些銀行因存管費用無法覆蓋“爆雷”帶來的聲譽損失,選擇主動退出網貸資金存管業務。
根據銀監會辦公廳印發的《網絡借貸資金存管業務指引》,存管銀行主要履行網貸資金存管專用賬戶的開立與銷戶、資金保管、資金清算、賬務核對、信息報告等職責,而不承擔借貸違約責任,不對網貸資金本金及收益予以保證或承諾,不對借款項目及借貸交易信息真實性承擔審核責任等。可見,銀行開展網貸資金存管業務的職責邊界和責任義務是清晰的,銀行的存管行為並非對網貸交易行為提供銀行信用背書。未來,銀行開展網貸資金存管業務,應進一步嚴格準入門檻,更為審慎地選擇合作機構,並加強對網貸平臺的實時監測和風險預警,及時制定預案,防範聲譽風險。
(作者單位:工商銀行城市金融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