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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航空公司收10元燃油附加費 被指“簡單粗暴”

受油價連續上漲影響,近日東方航空(600115.SH)、中國國航(601111.SH)、春秋航空(601021.SH)、昆明航空等公司發布公告,自6月5日起,征收國內航線燃油附加費10元。受此消息,航空股開盤上漲,不過收盤時漲幅有所回落,春秋航空微跌。

這是時隔三年後部分航空公司再度收取燃油附加費。雖然航空公司收取燃油附加費有依據,但是依然遭到專家質疑。國家行政學院馮俏彬教授告訴第一財經記者,由於油價上漲導致航空公司成本上升從而提價可以理解,這完全可以反映到機票票價上。但征收燃油附加費這種做法卻簡單粗暴。而且在國家清理規範各種收費的大背景下,顯得格格不入。

燃油附加費是航空公司根據燃油價格變化征收的一種附加費,來部分彌補油價上漲帶來的成本上升。自2000年開始對國內航線征收燃油附加費後,費用標準隨著油價不斷變化,最高曾達到150元/人。期間也曾有過暫停征收,最近一次是2015年2月,當時國際油價下跌至基準油價以下。

2005年8月開始,對國內航空煤油價格上漲影響航空運輸增加的成本,主要通過收取燃油附加適當疏導,並以國內航空煤油價格每噸4140元為基準油價。當國內航空煤油綜合采購成本低於基準油價時,停止收取燃油附加;超出基準油價時,在航空公司自行消化部分成本增支因素的前提下,通過適當收取燃油附加彌補。2015年4月,國家發改委將基準油價從每噸4140元提至每噸5000元。2018年6月供中航油航空煤油出廠價為5389元/噸,燃油附加費已達到征收標準。

2009年,國家發改委和民航局公布了燃油附加費最高標準的計算公式,綜合考慮國內航空煤油綜合采購成本、航空公司自行消化比例、國內航線航空煤油實際消耗量、旅客運輸總周轉量、長短等因素。

據此計算,前述部分航空公司決定自6月5日起,對800公里以下和以上航線每位旅客收取10元燃油附加費。而按照規定兒童、革命傷殘軍人和因公致殘的人民警察實行減半收取,由於燃油附加最小計費單位為10元,不足l0元部分四舍五入,因此此次上述人群不收取燃油附加費。

多位接受采訪人士認為,航空公司可以通過提高機票價格來彌補油價上漲帶來的成本上升壓力,這更加符合市場化原則。

其實早在2004 年,由於《民航國內航空運輸價格改革方案》正式實施,將國內航線票價由固定價格改為浮動價格,並設置了票價上浮比例,取消了燃油附加費的征收。然而為了緩解油價大幅上漲給航空公司帶來的增支壓力,2005年8月1日起國家恢複了對國內航線征收燃油附加費。

中國國航董秘周峰在2017年業績報告會上表示,現在燃油附加費是基於突發性油價高企後對成本的一種補償性對沖,但是作為市場經濟來講,燃油附加費應該包含在機票價格中。因此,今後燃油附加費一定會逐步淡化。

今年4月,中國民航局發布《關於印發實行市場調節價的國內航線目錄的通知》,目錄顯示,共1030條國內航線實行市場調節價。新增市場化航線除了二三線城市互飛的航班居多,也包含北京飛長春、包頭、大同、丹東等一線城市至二、三線城市航線。

民航局2015年曾對航空客運價格機制改革框定時間表,即2017年在競爭性領域和環節價格基本放開。去年發布的《關於進一步推進民航國內航空旅客運輸價格改革有關問題的通知》則進一步放寬了市場調節價航線的範圍。5家以上(含5家)航企參與運營的國內航線,,可以由航司在每航季選擇一定數量的航線調價。航空公司可選擇“上調市場調節價航線無折扣的公布票價”,但原則上每航季不得超過10條航,且每條航線每航季票價上調幅度累計不得超過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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