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推動商業銀行提升銀行賬簿利率風險管理水平,彌補監管制度短板,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對《商業銀行銀行賬戶利率風險管理指引》(銀監發〔2009〕106號)進行了全面修訂,經公開征求意見,發布《商業銀行銀行賬簿利率風險管理指引(修訂)》(下稱《指引》)。
去年11月,原銀監會對《商業銀行銀行賬戶利率風險管理指引》(銀監發〔2009〕106號)進行了全面修訂,形成了《商業銀行銀行賬簿利率風險管理指引(修訂征求意見稿)》。經過為期半年征求意見,目前正式落地。
銀行賬簿利率風險是銀行面臨的主要風險之一。近年來,國內商業銀行不斷完善銀行賬簿利率風險管理體系,加強信息系統建設,在風險管理、利率敏感性計量和壓力測試等方面積累了一定經驗。隨著我國利率市場化改革基本完成,新的利率市場環境需要銀行不斷提升銀行賬簿利率風險管理精細化水平。
銀保監會指出,《指引》修訂結合我國銀行業實際情況,合理借鑒國際監管標準。《指引》內容包括總則、風險治理、風險計量和壓力測試、計量系統與模型管理、計量結果應用和信息披露、監督檢查、附則七個章節,以及名詞解釋、利率沖擊情景設計要求、客戶行為性期權風險考慮因素、模型管理要求、標準化計量框架、監管評估六個附件。《指引》在銀行風險管理、風險計量、監督檢查等方面提出了細化要求。
《指引》修訂內容主要體現在規範銀行賬簿利率風險的治理架構和風險管理政策流程,明確風險計量、利率沖擊情景和客戶行為假設的具體要求,完善信息系統、模型和數據管理要求,引導銀行加強計量結果應用,強化監管評估等方面。同時,《指引》明確商業銀行在適用相關監管要求時應遵循匹配性原則,並根據銀行系統重要性或業務複雜程度不同,進行差異化的風險計量。
銀保監會相關負責人指出,為更準確和全面地反映《指引》所規範的業務範圍,避免名稱與銀行開立的各類賬戶相混淆,《指引》將原“銀行賬戶”表述調整為“銀行賬簿”。銀行賬簿記錄的是商業銀行未劃入交易賬簿的相關表內外業務,範圍與原《商業銀行銀行賬戶利率風險管理指引》(銀監發〔2009〕106號)和《商業銀行資本管理辦法(試行)》等規定中所述“銀行賬戶”相同。
對於實施差異化監管的考慮,銀保監會相關負責人指出,在風險計量及相關監管報告方面,針對系統重要性較高的全國性商業銀行(大型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和郵政儲蓄銀行),借鑒國際標準並結合國內實際,研究設計了更具風險敏感性的標準化計量框架,包括引入六種利率沖擊情景、細化重定價時間區間、考慮客戶行為假設等。後續,銀保監會將進一步完善非現場監管統計報表體系,促進商業銀行不斷提升風險計量的精細程度。對其他中小商業銀行,仍主要沿用現行監管計量框架。
同時,他指出,在風險計量、系統和模型管理、計量結果應用等監管要求方面,體現匹配性原則,要求商業銀行在適用相關監管要求時應與本行系統重要性、風險狀況和業務複雜程度相適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