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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阳光分配”风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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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历保障房分配风波,遭遇种种公平分配难题,深圳选择禁止保障房上市交易,从制度上减少骗购驱动
财新《新世纪》 记者 符燕艳

 

  中国保障房制度在遭遇建设、资金之困后,面临更为复杂的分配难题。而深圳,再次走到风口浪尖。

2009年2月19日。深圳市桃源村三期经济适用房。赵炎雄 摄


  6月2日,深圳公布最新政策,明确规定2011年至2015年“十二五”期间,禁止保障房上市交易。

  对深圳而言,保障房分配波澜不断。保障房申请审查不可谓不严格,但依然乱象丛生,骗购层出。每次公示申请结果,都遭社会舆论质疑。

  因受质疑,深圳住建局不得不在终审后,再次核查并再次公示。《深圳市住房建设规划(2011-2015)征求意见稿》亦总结称,“十一五”期间,保障性住房建设分配不理想,保障性住房开工率、竣工率和分配率都较低。

  一位大型开发商高管向财新《新世纪》记者透露,这个现象已引起广东省委书记汪洋的重视。“汪洋关心的是,深圳在资格认定和审查上花了这么多资源,还是问题重重,是否有解决的办法?”

  由于骗购严重,《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出台不足一年,被迫再次修改。新条例加大处罚力度,修改后的条例正待广东省人大审议通过。

  其中,重典惩治仅是手段之一,深圳住建局官员认为,禁止保障房上市交易,才是从制度设计上对骗购加以根本杜绝,防止有些人因“利太厚而铤而走险”。

  对此,综合开发研究院(中国·深圳)旅游与地产研究中心主任宋丁认为,这是大势所趋。他表示,“深圳土地已少,房价过高,再不做好保障房的分配,政府压力就太大了。”

骗购丛生

  2011年1月,深圳开始第二次保障性住房申请,8000多户名单中,出现诸多奇怪的申请人:零资产、异地公务员、富二代、豪宅住户、百万富豪……申请合格率不足七成。

2008年1月14日 , 深圳市民在填写保障性住房资格申请表。车炎/CFP


  5月,深圳公布《关于第二次保障性住房终审工作相关情况的说明》称,8148户申请家庭中,5521户为合格申请家庭,合格申请家庭占受理申请家庭总数的比例为67.7%。

  按《2010年深圳保障房申请条件》要求,保障房申请家庭总资产不超过32万元,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深圳或外地也不拥有任何自有形式的住房和建房用地等。

  “在我们审核过程中,发现很多涉嫌隐瞒财产的行为,其中资产最高的一户拥有300多万元。”深圳住建局法规处负责人告诉财新《新世纪》记者。

  以零资产申请家庭为例,2010年10月复审合格的家庭中,共有几十个家庭申报的总资产是零。更有甚者,有些家庭2008年、2009年的人均可支配收入也都是零。而在今年5月终审二榜中出现的名单,零资产家庭几乎绝迹。

  “深圳将申请人的财产进行公示,这在全国绝无仅有。只有公示,才能引起社会的普遍关注。”上述法规处负责人称。

  以终审二榜的名单为例,对申请人公示的信息除了居住地地址、住房状况、工作单位,还包括银行存款和理财产品、证券、保险等市值,车辆、商铺、其他资产等财产信息。

  “我们已尽量做到公开透明,也做了很多工作。有些没能查出来,只是手段有限而已。”上述官员不由感慨,“保障房申请出现问题,我们遭受谩骂,实际真正应该指责的是违法申购家庭,因为当事人不诚信申报。”

  上述官员认为,保障房分配很大问题还在申请人的诚信。而整个社会诚信体系尚未完全建立,查实较为困难。

审查之难

  深圳对保障房制定的是“九查九核”及“三级审查,三次公示”的申请审核程序,较其他城市,其制度更为公开和透明,在全国也算是最严厉的审查制度之一。

  所谓“九查九核”,即指核查包括户籍、房产、车辆、商铺、存款、证券、贷款、保险和优抚九项内容。“三级审查”指街道、区和市三级,同时在街道和市的审查中进行公示,即“两次公示”。后来在实际操作中又增加了区级公示,变为“三次公示”。

  深圳住建局法规处官员向财新《新世纪》记者解释,虽然深圳实行三级审核,但市级才能对申请人资产情况全面审查。“街道一级,只是收集材料而已。”

  他表示,获取申请人财产信息耗时耗力。“申请人在银行或券商中的账户信息,必须市级才能沟通获取。有些申请人的资产账户是外地的结算公司,沟通就更费劲。还有,外资银行不会向我们提供这些材料。”

  一名长期从事国外保障房制度建设研究的人士向财新《新世纪》记者表示,国内这种情况确实很难解决。他说,国外保障房申请人的财产很透明,因为和税收挂钩。“国外逃税的处罚非常严厉,一般人不会轻易逃税。”

  令深圳住建局为难的还有,“我们审查人手特别少。”上述住建局官员称,8000多户申请家庭,如果要逐一入户调查,都需要人手。“而入户调查又涉及侵犯居民隐私,因此就要想办法获得其他相关部门的配合。”

  综合开发研究院(中国·深圳)的宋丁对此也深有同感。他指出,保障房分配的问题主要是监督队伍薄弱,基本处于无监管状态。“原来保障房数量不多,现在一下增加十几万套,涉及的环节又太多太复杂,只有几十个人来管理,根本管不了。”

  他认为,至少要建立起匹配的监管队伍规模,同时在保障房的分配中,充分体现民主和阳光的特点。

重典治乱

  早在2010年3月,深圳市房地产研究中心副主任王锋曾对财新《新世纪》记者表示,“现在住房保障主要是没有惩罚机制。”他曾希望,中国住房保障法能在2013年出台,这样“有法就有保障”。

  早在国家住房保障法出台之前,2010年6月,深圳便出台《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对虚假申请做出处罚。其中规定,申请住房保障的家庭或单身 居民,以隐瞒或虚报人口、户籍、收入、财产和住房等状况的方式弄虚作假的,处5000元罚款;并自驳回其申请或取消其轮候资格之日起三年内,不予受理其住 房保障申请。

  但深圳第二次保障性住房申请暴露出的诸多问题,说明5000元的罚款不足以震慑。深圳再次对《条例》进行修改,将罚款金额大幅度增加,拟对不符 合条件的骗购人处10万元罚款,并终身不再受理其住房保障申请。同时如果骗购人申请成功后被主管部门发现,则加处1倍罚款,达到20万元。

  上述《条例》的修改,已获深圳人大的审议通过,只待广东省人大通过即可正式实施。宋丁深感欣慰:“重罚是非常必要的。”

骗购根源

  然而,重典能否治乱?深圳住建局法规处一官员不以为然。他认为,重典可以某种程度上治乱,但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解决保障房骗购,最终需要通过制度的合理设计来加以根本杜绝。他认为,骗购现象的发生,根源在于保障房可上市交易。

  就取消保障房上市交易,深圳一直意见不统一。有人认为该上市,有人认为不该上市。这次修改的《条例》并没有取消保障房上市交易的条款。上述官员 透露,一是时间紧迫,先要解决处罚力度的问题,其他不完善地方还待后续修改;二是在是否取消保障房上市交易问题上,观点有分歧。

  目前,深圳保障性住房采取租售并举的做法,大致可分为安居房(含经济适用房)和公租房(含廉租房)等。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济适用房五年后可获得产权并可上市交易。

  “如果只租不售,保障房后续建设资金的压力就很大,不能实现保障性住房可持续性发展。同时政府后续监管也面临更大压力。”上述官员表示。

  不过,保障房若可上市交易,在利益的驱使下,难免会有申请人弄虚作假,也很难避免出现寻租式分配。“获利空间太大。不少人稍有一点利润就可以铤而走险,何况这个事利润成倍。”这位官员说。

  6月2日,深圳市政府印发《深圳市住房保障发展规划(2011-2015)》,明确规定在2011年-2015年,禁止保障房上市交易,由政府 以扣除增值收益的价格回购,并重新分配。这份最新文件显示,在保障房遭遇公平分配种种困难面前,深圳将从制度入手,从制度上杜绝骗购驱动。

  宋丁表示,禁止保障房上市交易是大势所趋,不少地方也有同样想法。

  中原地产代理(深圳)有限公司二级市场常务副总经理玉家雄认为,深圳保障房就制度层面而言,相对清晰和透明,未来能否做好,“主要还是在执行层面,尚有很多改进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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