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炎洲事件凸顯台灣上市公司和投資人的外資崇拜迷思 山寨外資騙倒三十三年老牌企業

2011-6-6  TWM




「假外資」事件讓被欺蒙的媒體顏面無光、啞巴吃黃連,自稱也是受害人的炎洲公司則被證交所輕罰十萬元了事。不過,這件事凸顯出來的公司治理與外資崇拜等問題,值得省思。

撰文‧謝富旭

五月二十五日,摩根士丹利券商從香港總部發出一則新聞稿,指近日媒體引述「Mogan Stanley」香港區副總裁張聖彬的個股評論,與「Morgan Stanley」無關,並強調張聖彬不是Morgan Stanley員工。一個R字母之差,掀了山寨外資的底,讓之前曾被矇騙的媒體顏面無光,同時也導致代發張聖彬假外資報告的炎洲公司受罰。

張聖彬 政大法律系查無此生張聖彬是何許人也?竟能瞞天過海騙倒眾家媒體。他曾經在某知名股票專業雜誌,以英文名字寫過投資專欄,也曾接受過平面財經媒體的專訪登上版面,更透過許多網路媒體發表過對台股、國際金融情勢與個股的看法。

張聖彬對採訪過他的媒體記者提及個人的背景,聲稱自己是政治大學法律系畢業,妹妹在外銀擔任高階主管。與他接觸過記者指出,他分析起國際金融情勢與股票時 滔滔不絕,說話時還不時夾帶英文,還三不五時電郵外資報告給記者參考,「真看不出來竟是冒牌貨!」《今周刊》(以下稱本刊)去電政大法律系詢問是否有張聖 彬這名畢業系友,法律系答覆:「查無此名」。而傳言可能是張聖彬胞妹的外銀主管也透過公關表示:「不認識這個人!」雖然張聖彬掛的外資券商頭銜,此 「Mogan」非彼「Morgan」,但他發表的股評的確造成被點名的股票價格波動。五月廿三日,張聖彬看好炎洲前景喊出目標價「四十八元」的新聞稿見諸 報端當天,炎洲股價放量勁揚三‧一%;隔一個交易日,炎洲續漲二‧五%,成交量暴增至一萬二千張,股價收三○‧九五元。直到廿五日,大摩發布澄清新聞稿, 炎洲股價急轉直下,僅四個交易日就跌至廿三日的起漲點之下。

針對假外資事件,主跑炎洲的記者喊冤,說是因為收到炎洲所發的新聞稿,不疑有他而發稿出去,並沒有看到所謂的假外資報告。

而炎洲竟然甘冒被證管當局處罰的風險,引用張聖彬報告發布具有業績預測成分的新聞稿,其動機也啟人疑竇。證交所上市一部主管指出:「即使引述真外資報告也 不行,除非向證交所申請並核備召開法說會,否則公司對外發布對公司財務或業績預測的言論,就是要罰!」五月二十七日,證交所公告:「炎洲代轉發涉及公司財 務業績之新聞稿,部分內容係尚未確定之消息,依規定處以違約金新台幣十萬元。」因違反證交法令規定被罰錢,炎洲已是常客(見附表)。本刊去電炎洲公司發言 人柳明鑫,詢問上市掛牌已達十年之久的企業,怎會不知證券交易法規定,以公司名義發布具有預測及不確定成分的業績新聞稿?並要求查看張聖彬所發的 「Mogan Stanley」對炎洲的報告。柳明鑫在電話中以「已經以新聞稿回應此事件」為由,拒絕受訪。

五月二十六日,炎洲在證交所公開資訊站登錄重大訊息,指稱「本公司並未以公司名義轉發(新聞稿),因張聖彬表示主動要發新聞稿給記者,但對產業相關記者不 熟悉,詢問是否可提供記者聯絡方式。」的確,媒體收到從炎洲員工處寄發的新聞稿,稿頭載明:「代Mogan Stanley代發新聞稿??」問題是,公司新聞稿是對外代表公司及公司負責人的重要宣示文件,如果任何上市櫃公司,只加「代發」二字,恣意發布券商或媒 體對公司股價及業績前景的看法與預測,那麼,資訊揭露的相關規定將形同具文,恐對市場交易秩序產生不良後果。

過度崇拜外資分析師

曾經擔任過上市公司財務長與發言人職務,現為知名財經作家的「獵豹財務長」郭恭克指出:「炎洲可能因為是傳產公司,公司財務長對金融圈欠缺敏感度,才會被 假外資所騙!」郭恭克以曾在券商及外商投信公司工作多年的經驗,建議上市櫃公司財務長如何識別來訪的法人身份真假。首先,如果是外資券商來訪,通常會相當 正式,經常是主管帶著分析師與助理一同拜訪,鮮少會單槍匹馬。其次,要搞清楚法人來訪的動機,如果來訪法人提出不合常理要求:比如說要錢、要股票或要業務 上的利益,這時公司就必須提高警覺,最好敬而遠之。

郭恭克也點出,台灣上市櫃公司、媒體以及投資人對外資過度崇拜的心態,在這次假外資事件也應該要反省。「大部份外資分析師也是黃皮膚、講中文,只是薪水比 較高而已,分析觀點未必特別突出,公司與投資人應以平常心看待!」在此山寨外資事件,儘管炎洲聲稱被欺蒙,也是受害者之一,但實情不管如何,已經令這家成 立逾三十三年的老牌企業形象受損。

隨著山寨外資事件引爆,炎洲過去二年多來,頻仍更換稽核主管、會計主管以及監察人的事件開始被用放大鏡被檢驗。一樁山寨外資事件,炎洲董事長李志賢不僅讓股民受傷,也使自己形象大壞,這恐怕是他始料未及。

炎洲3年來已被證交所罰了超過100萬元

時間 事由 裁決

2011.05.27 發布消息未經確認的新聞稿,違反證交所處理程序。 10萬元罰款2010.02.01 財報上沒有會計主管的簽名或蓋章,違反證交法規定。 24萬元罰款2009.12.11 在董事會尚未決議前,先貸款給旺洲建設。 24萬元罰款2009.08.05 未於七天前通知董監事,逕行召開董事會,違反證交所規定。 48萬元罰款資料來源:金管會網站、DJ財經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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