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有公司仍要求筆者刪除惠生控股(1340)為老千的文章,筆者會刪除,並謹此致歉,該文章內容並非正確。
但筆者仍然不會買這家公司,也奉勸各股民不會嘗試購入該公司。因為該公司在擁有巨額現金下,仍然因為收購及營運用途集資,並且借取一些和「康健系」有關的第一信用財務(8215)的高利貸,償還貸款目標也是他們。
另外,筆者再次對證監會、港交所、上市科進行投訴,對這間公司的集資用途予以關注。內容如下:
「各位好:
因為有人涉嫌利用律師信恐嚇我,希望我刪除惠生國際(1340)的文章,我會對公司的集資用途有誤導予以投訴,以證明該公司有部分行為是不恰當,為免被人誤導,我不會再用那兩個字了。
根據2016年6月21日的公告,公司配股目的為「董事認為,配售事項將加強本集團之財務狀況以能夠為本公司物色之任何潛在發展及投資機會提供資金。」
根據2016年12月28日的公告,「將約港幣52,710,000元(佔供股所得款項淨額之約37.5%)用作本集團之一般運資金及為本公司可能物色到之任何未來業務機會提供資金。」
但到現時,筆者留意到該公司仍然未有新的業務及投資機會,究竟該公司是否只是配股及供股集資製造理由,是否應該視作供股及配股取消,或是他們又在誤導股東,並引用是否可以根據證券及期貨證券及期貨(證券市場上市)規則第8(1)條:
「如證監會覺得—
(a)
以下文件載有在要項上屬虛假、不完整或具誤導性的資料—
(i)在與證券於某認可證券市場上市有關連的情況下發行的文件,包括(但不限於)招股章程、通告、介紹文件及載有關於法團債務安排或法團重組的建議的文件...
則證監會可藉給予有關的認可交易所的通知,指示該認可交易所暫停該通知指明的證券的一切
交易。」
謹此希望周總裁不要再hea,我已給人用律師信恐嚇,你如果不做事,上市公司的繼續騙錢計謀就會得逞,他們就會認為自己沒有錯,會繼續集資騙錢了,然後可不停要求我刪文章,阻礙香港及國內投資者認識正確的股票了。
湯財敬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