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監會正密集發布一系列監管文件,這次的“重拳”落在了人身險公司銷售管理上。
5月19日,保監會發布《關於進一步加強人身保險公司銷售管理工作的通知》(下稱《通知》),要求各人身保險公司應當立即對2016年以來公司銷售管理合規情況開展自查自糾,並將嚴查十大銷售管理違法違規情形,如果情節嚴重將停止新業務12個月,且對公司高管追責。
銷售問題一直是人身險公司所面臨的投訴突出問題。保監會數據顯示,2017年一季度,在涉及人身險公司投訴中,銷售糾紛6363件,占人身險公司投訴總量的50.92%,主要反映誇大保險責任或收益、隱瞞退保損失等合同重要內容、未盡告知說明義務、營銷擾民等問題。
此次《通知》要求,各人身保險公司應當立即對2016年以來公司銷售管理合規情況開展自查自糾,重點針對產品管理、信息披露、銷售宣傳、客戶回訪、續期服務和投訴處理等業務環節,排查相關經營行為是否依法合規、內控制度是否健全有效、信息資料是否真實完整,對捏造散布“返還型健康險被叫停”、“部分重大疾病將列為免責病種”等虛假信息的炒作行為和通過虛假宣傳引誘投保人訂立保險合同等違規銷售問題開展全面清查和責任追究。
事實上,利用一些保險產品的更新換代以及保險政策生效之際造成的產品叠代來進行“炒停”行為,是部分保險營銷人員的慣用“伎倆”。今年3月,保監會就發布了《關於炒停“返還型健康險”的消費提示》,對“返還型健康險即將停售,有病賠錢,沒病返本的時代已經終結……”的市場傳言進行辟謠,並要求保險公司不得借用自查整改時機,虛假宣傳,采取產品“炒停”等營銷策略違規開展保險業務,違背保險最大誠實信用原則。
保監會要求各人身保險公司總公司應於2017年6月30日前將自查整改和責任追究情況向保監部門進行報告。
在自查階段結束後,《通知》中顯示,保監會要求各保監局重點針對公司銷售合規情況開展現場檢查,在日常監管中采取多種調查取證方式,切實加大監管力度,加快調查程序,對公司銷售行為存在違法違規問題且一經查實的,應依法從嚴從速進行處罰。
值得註意的是,保監會在《通知》中列明了明確要求對於公司銷售管理存在的10種違法違規情形依法進行處罰,包括:對與保險業務相關的法律、法規、政策作虛假宣傳;以保險產品即將停售為由進行宣傳銷售;對保險產品的不確定利益承諾保證收益,以歷史較高收益率披露宣傳並承諾保證收益;以銀行理財產品、銀行存款、證券投資基金份額等其他金融產品的名義宣傳銷售保險產品;未經客戶同意擅自簽訂、變更保險合同;因銷售行為存在違法違規問題而導致非正常給付與退保群體性事件;通過虛假客戶信息阻礙投保人接受回訪、誘導投保人不接受回訪或者不如實回答回訪問題;采取委托銷售、產品包銷、層層分銷等方式,通過無合法資質的第三方平臺銷售意外傷害保險和其他人身保險產品等。
出現《通知》中列明的違法違規行為,情節嚴重的,保監會表示將依法責令省級分公司停止接受新業務3個月至12個月。而人身保險公司一年內因上述情形有2家以上省級分公司被保監局責令停止接受新業務的,保監會將依法對總公司采取責令停止接受新業務3個月至12個月的監管措施。
同時,在最近保監會發布的各類通知和文件來看,高管責任被放到了更顯著的位置上,這次《通知》也不例外。
《通知》要求各人身保險公司建立與薪酬和職級掛鉤的內部問責制度,進一步強化總公司責任,對因制度規定缺失、監督執行不到位、合規管控不力等原因導致銷售違法違規問題的,應當追究總公司相關部門和高管人員責任。省級分公司經營區域內發生相關違法違規情形的,應當對省級分公司相關高管人員以及主要負責人進行追責。
保監會表示,下一步將對人身保險公司銷售管理自查整改情況進行全面核查,對自查自糾走過場、不真查實改以及遲報、瞞報的公司依法嚴肅處理,嚴厲打擊違法違規行為,保護保險消費者合法權益,促進人身保險業持續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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