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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道業務再曝風險 證監會首提全面禁止

在剛剛過去的周末,通道業務備受證券資管領域關註。在5月19日的證監會例會上,新聞發言人張曉軍表示,證券基金管理機構“不得存在讓渡管理責任的通道業務”,這也是證監會層面首提全面禁止通道業務。

新沃基金旗下的專戶乾元2號成為監管層禁止通道業務的典型案例。去年12月20日,乾元2號發生大額質押回購到期無法償付情形,風控缺失、管理失當是造成風險事件的根本原因。

“新沃基金出風險的專戶業務就是通道業務,可能是新沃基金任由投顧進行投資交易,進而曝出了風險。”北京一位基金子公司資管部門人士告訴第一財經記者。

投顧類風險事件再現

2016年來,信用債違約事件層出不窮,年底市場受到國海違約事件的沖擊情緒低落,信用利差在違約事件後小幅波動,信用風險也一度成為當時市場最大的風險點之一。

此背景下,2016年12月20日,新沃基金管理的乾元2號特定客戶資產管理計劃(簡稱乾元2號)受持有的信用債券違約及高杠桿操作相互疊加影響,發生了大額質押回購到期無法償付的情況。

乾元2號的一個對手方,中融現金增利貨幣基金在今年一季報中披露,去年12月7日,中融基金與新沃基金-乾元2號在2016年12月7日達成一筆交易金額為5000萬元的債券質押式逆回購業務(到期結算金額為5042.47萬元),然而,截至到期結算日2017年2月7日,“乾元2號”未履行回購義務。

證監會指出,乾元2號違約背後,基金公司專戶管理失當、風控缺失是造成風險事件的根本原因。

業務人士看來,歸根結底,還是乾元2號實際上是一類通道產品,風險極可能是來自於投資顧問。在乾元2號的案例披露中,公開信息沒有透露委托人及投資顧問的信息。

“正常情況下,債券投資即使是通道業務,通道管理人也會對質押率、偏離度等有所限制,實際的出指令方必須遵守這些限制,這次估計是新沃基金任由投顧進行投資交易,所以出風險了。”上述基金子公司資管部門人士與第一財經記者交流時表示。

巧合的是,日前剛剛爆出一起同樣是出現在基金專戶的投顧類風險事件。

4月12日,中國平安、興業銀行盤中出現“閃崩”。4月17日晚,中信建投證券(06066.HK)發布港交所自願性公告證實,其持股占比為55%的中信建投基金的多只專戶涉及此事。

上交所公告也顯示,中信建投基金相關負責人反映稱相關異常交易行為指令是由專戶產品的投資顧問公司下達。在指令執行過程中,投資顧問與中信建投基金未充分溝通,且在訂單執行中未能采取有效的風控措施,引發上述異常情況。

而中國平安、興業銀行的閃崩,正是由於基金公司專戶和投資顧問溝通不充分所致。該起異常交易行為,表面上是由在訂單執行過程中系統風控設置存在不足所致,實際反映出基金公司在風控管理方面存在漏洞。

“通道的業務原來是子公司在做,母公司做得不多。子公司新規後,母公司專戶通道有所增多。盡管投資中要依據投顧的投資建議,事實上管理的責任還是在於基金。除了有風控責任,還有基本的判斷責任。因此我覺得風險和責任都應該是由管理人來承擔的。如果說投資顧問或委托人有誤導性嫌疑,那就追究相關方的責任。”一家老牌公募副總也向第一財經記者表示。

通道類業務式微

而更為嚴重的是,由於基金專戶只是作為通道存在,某些基金專戶竟淪為操縱市場的工具。

4月,證監會發布《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書(王耀沃)》。處罰書中顯示,2014年9月和11月期間,王耀沃控制並操作“王耀沃”、 “李小藝”、“列寶瓊”、“長安基金-光大銀行-王耀沃”、“江信基金-光大銀行-胡麗群”、“財通基金-上海銀行-胡麗群”等6個證券賬戶,利用資金優勢采用連續申報拉擡股價至漲停並封死漲停、次一交易日操縱開盤價隨後反向賣出等手法操縱市場,獲利1249余萬元。

這個案例中,基金公司的一對一專戶淪為幫兇,由於交易權歸客戶或第三方投顧,基金專戶沒有起到及時的風控作用,風險隱患極大。

基金子公司最為明顯地感受到了通道業務的監管。

去年12月,監管機構正式下發了《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管理規定》及《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戶資產管理子公司風險控制指標管理暫行規定》,對風控指標進行了嚴格的約束。

2012年底,首批專戶子公司獲批成立,經過短短三年多的發展,截至今年一季末,專戶子公司家數達到79家,資產管理規模逼近10萬億元大關,成為增長最快的資管子行業。隨著上述規定的頒布,基金子公司的通道紅利宣告結束。

“近年興起的機構業務方面,通道業務占據著不小的比例,但未能充分體現基金公司主動管理的優勢,隨著金融監管協調加強和監管的趨嚴,制度套利行為等外生增長模式有可能很快失去市場。”博時基金董事長張光華也表示。

“特別是小基金公司、次新基金樂意做通道類專戶,因為排名是算資產規模的,表面上看不出來,也沒有單獨的通道類的排名,大家印象中基金公司應該都是主動管理類資產。”上述老牌基金公司副總說。

經過近年來發展,證券行業的通道業務規模已大於信托行業。首先,商業銀行和信托同屬於銀監會監管,商業銀行很多不能做的信托也是受限的。商業銀行便通過證券公司資管計劃或者基金子公司來實現監管的套利;第二,信托公司有一定規模的上限,券商、基金子公司等在初期沒有相關考核要求,便導致基金子公司和券商的通道費要比信托便宜很多,這也是近年來基金子公司、券商通道業務發展迅猛的重要原因。

去年12月,證監會下發《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戶資產管理子公司風險控制指標管理暫行規定》、《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管理規定》,明確提出母子公司業務不得交叉經營。

由於母公司從事公募業務,因此不少基金子公司將其二級市場業務剝離至母公司。統計顯示,截至2016年底,基金專戶總規模達6.38萬億元,較上年同比增長達58.31%。

基金業協會最新數據顯示,按照基金公司專戶管理規模從大到小排名,截至一季度末,排名前20的基金公司中,華夏基金規模是4130.7億,居首位;第20位的中郵基金規模是899.33億,其中有13家基金公司的專戶規模過千億。

首提禁止通道業務

5月19日,張曉軍表示,各證券基金管理機構從事資管業務要堅持資管業務本源,審慎勤勉履行管理人職責,不得存在讓渡管理責任的通道業務,希望資管管理人審慎開展業務,取信於投資者,切實履行合規風控等主體責任,證監會將對經營混亂、合規失效、風險外溢的機構從嚴監管。

市場認為,這也是證監會層面首提全面禁止通道業務,顯示出的監管信號值得重視。

“證監會明確不得從事讓渡管理責任的通道業務,是全面監管思路的延續,從出臺的時間點上我們並沒有認為超出預期。從力度上講,還是認為力度偏大。但是也表明了監管的態度。”5月21日國金證券的電話會議上,有券商機構金融部總經理表示:“全面禁止通道業務,是在整個金融市場去杠桿、去監管套利的背景下發生的。”

乾元2號也成為監管背景下禁止通道業務的一個典型案例。

基金業協會備案信息顯示,“新沃基金-乾元2號資產管理計劃”於2016年9月23日備案,為“一對一”專戶產品。 新沃基金是一家次新基金公司,成立於2015年8月,由新沃集團和新沃聯合共同發起成立,前者持股70%。官網顯示,新沃基金目前共有新沃通寶、新沃通利、新沃通盈、新沃鑫禧等幾只公募基金產品。

上述券商機構金融部總經理認為,不得讓渡管理責任,意味著券商、基金子公司未來開展資產管理業務包括特定資產管理業務,都是主動管理型的,券商、基金子公司必須承擔對投資標的的篩選、盡職調查、投資管理等職責,不能依靠像現在委托人發出投資協議、委托人代理投資管理等等,都不再允許。

“本來一對一通道兩方協議約定了管理人的責任,對於交易第三方來說,或者其他客戶來說是不知道你是通道。禁止通道業務,還是明確了管理人要承擔起主動管理責任來。”上述公募基金副總經理認為。

“一般母公司公募做得好的,不會大力發展專戶通道業務,因為怕影響自身的公募業務。收費上來看,通道分標準化和非標,信托主要是非標,目前資管和信托相比沒有優勢。”上述基金子公司資管人士也向第一財經記者表示。

“預期未來還會有具體操作上的指導,增量肯定是不能做了,那存量怎麽處理。”上述券商機構金融部總經理也提醒,而需要註意的是,一旦發生風險,法律層面上,券商和基金公司的資產計劃或特定資產管理計劃是法律主體的責任,就有成為原告或被告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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