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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樹清掀金融套利整治風暴,嚴打銀行“坐地收錢”

金融監管正與金融風險“賽跑”。

銀監會10日發布《中國銀監會關於銀行業風險防控工作的指導意見》(銀監發〔2017〕6號,下稱“6號文”),目的是督促銀行業金融機構切實處置一批重點風險點,消除一批風險隱患。與此同時,剛剛下發銀行的《關於開展銀行業“監管套利、空轉套利、關聯套利”專項治理工作的通知》(下稱《通知》)則將監管矛頭直指金融套利。

事實上,自從防範金融風險被放到更加重要的位置後,“三會”正不斷加碼監管。保監會10日發布今年的工作總基調,稱始終堅持“保險業姓保、保監會姓監”,保持監管高壓態勢,堅決治理市場亂象;證監會發布的《證券期貨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辦法》也將於7月正式實施,未來銀行、證券、基金等各個領域,投資者適當性都有望趨於統一標準。

“最近一段時間,風險事件不斷出現,包括銀行業表外業務、債券違約等,在經濟下行壓力仍然存在的背景下,薄弱環節可能會出現問題,因此防控金融風險、加強監管無論從宏觀與微觀來看都很有必要。”交通銀行首席經濟學家連平對第一財經記者表示。

一位剛剛完成多地公司調研的分析人士告訴第一財經記者,“三套利”治理新規落地執行的難度不小,因為這不僅涉及“僵屍企業”,也與地方政府債務有一定關系。

嚴打金融套利

早在3月2日,銀監會主席郭樹清就在國新辦新聞發布會上指出,要消除部分銀行存在的“幹活不彎腰”、“坐地收錢”、“只收費不服務”等“官商”作風。

郭樹清

僅一個多月後,銀監會“三套利”專項整治就迅速落地,《通知》也被認為是6號文的具體落地措施之一。

銀監會表示,《通知》是針對當前銀行業金融機構同業業務、投資業務、理財業務等跨市場、跨行業交叉性金融業務中存在的杠桿高、嵌套多、鏈條長、套利多等問題開展的專項整治。

《通知》對“三套利”進行了詳細的解釋:“監管套利”是銀行業金融機構通過違反監管制度或監管指標要求來獲取收益的套利行為;“空轉套利”是指銀行業金融機構通過多種業務使資金在金融體系內流轉而未流向實體經濟或通過拉長融資鏈條後再流向實體經濟來獲取收益的套利行為;“關聯套利”是指銀行業金融機構通過利用所掌握的關聯方或附屬機構資源,通過設計交易結構、模糊關聯關系和交易背景等形式,規避監管獲取利益的套利行為。

九州證券全球首席經濟學家鄧海清分析,通過上述三類套利業務模式,大量資金通過“信托通道”等方式流入實體企業,產生了大量的表外信貸,大大擡高了企業的杠桿率。另外,還有大量資金在金融體系里“兜圈子”,導致了銀行的高杠桿率,使得整個經濟、金融體系蘊藏大量風險。

“銀監會對於‘三套利’的專項治理,重點在於整頓銀行投行業務,引導銀行、企業去杠桿,長期有利於銀行、經濟的健康發展。”鄧海清表示。

整治“三套利”,並非僅涉及銀監會監管之下的金融機構業務。《通知》要求,對於交叉性金融產品,明確“資金來源於誰,誰就要承擔管理責任”。銀行自己的資管計劃,不能將項目調查、風險審查、投後檢查等自身風險管理職責轉交給“通道機構”。

銀監會還要求銀行建立防範外部沖擊的“防火墻”。尤其要建立銀行體系與資本市場、債券市場、保險市場、外匯市場之間的防火墻,不得為各類債券或票據發行提供擔保。非持牌金融機構也被禁止列為銀行同業的合作交易對手。

“當前金融行業呈現出跨市場、跨行業、跨地區的特點,易導致發生交叉性金融風險,須加強監管協調。”銀監會主席助理楊家才在4月7日的銀監會新聞發布會上表示,銀監會將主動參與、自覺服從服務於監管協調,加強與央行、證監會、保監會、財政部、發改委等部門協調工作,形成九龍共治,使監管套利得到有效的遏制。

同業“緊箍咒”

無論是銀監會的6號文還是《通知》中要求銀行自查的項目,對同業業務的嚴格監管引發了市場關註。

對於同業業務的風險防控,6號文要求銀行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對同業存單等同業融資的依賴度,督促同業存單增速較快、同業存單占同業負債比例較高的銀行,合理控制同業存單等同業融資規模。

《通知》則要求嚴防同業“空轉”,銀行要自查是否存在同業資金空轉,包括通過同業存放、賣出回購等方式吸收同業資金,對接投資理財產品、資管計劃等,放大杠桿、賺取利差的現象;是否存在通過同業投資等渠道充當他行資金管理“通道”,賺取費用,而不承擔風險兜底責任的現象等。

同業存單空轉還被列入整治名單。包括是否通過大量發行同業存單,甚至通過自發自購、同業存單互換等方式來進行同業理財投資、委外投資、債市投資,導致期限錯配,加劇流動性風險隱患;延長資金鏈條,使得資金空轉套利,脫實向虛。

上述券商銀行業分析師分析,銀行業在過去數年流動性寬松(債券牛市)環境下積累了較高的杠桿,2015年以來同業存單與同業理財更出現爆發性增長。從年報上看,2016年上市銀行可供出售金融產品有40%~80%的增長。

以2016年的收益率水平為例,銀行以3%的成本發行同業存單,配置5%左右的債券/同業理財,快速擴張資產負債表,獲得低風險收益。在資產端,債券加杠桿是很普遍的現象,而且往往通過非銀機構通道來完成。當市場流動性邏輯發生變化的時候,同業存單成本提升至4.5%的水平。過去寬松貨幣環境下的債券杠桿結構及期限錯配使市場存在很大的流動性風險,尤其是市場主體都有主動去杠桿意願的時候,交易會更加擁擠,對缺乏資本的非銀機構(通道)而言沖擊更大。

“過去兩年內快速發展的同業鏈條將面臨非常嚴格的監管。”華創債券周冠南在相關分析中表示。

具體來看,一是負債端同業存單的發行將受到更嚴格管理,未來發行規模將被動下降;二是委外投資的資產端將嚴格穿透管理,表外理財的資產端將進一步“表內化”管理;三是通過資管產品的多層嵌套延長同業鏈條,進行監管套利的行為將受到嚴格限制;四是債券投資的杠桿操作將受到嚴格管理。

“從短期來看,同業業務占比較高的機構,收益空間會受到影響。不過,中長期來看,可以消除不太合理的業務,控制潛在風險,對銀行長期穩健發展是有好處的。”社科院金融所銀行研究室主任曾剛對第一財經表示,這是堵住偏門引導銀行業回歸常態的很好契機。

流動性持續趨緊

相比保監會、證監會的監管趨嚴,銀監會全面整肅套利的措施,對於市場流動性的影響更為顯著。

“今年一季度流動性就非常緊張。一方面央行態度明確,連續沒有凈投放;另一方面監管層力推金融去杠桿,雖然非銀機構的杠桿率有所下降,但是銀行的杠桿還在加,去杠桿的目的沒有達到。”清和泉資本策略師趙宇亮對第一財經記者表示,銀監會強監管之下,一季度流動性偏緊的情況在二季度會延續。

根據“三套利”治理安排,通過同業存放、賣出回購等方式吸收同業資金,對接投資理財產品、資管計劃等放大杠桿的現象將受到嚴格管控,通過自發自購、同業存單互換等方式來進行同業理財投資、委外投資、債市投資也將嚴格受限。

“去杠桿是政策目標,但是具體執行過程中,下面會結合自身情況來考慮。比如銀行下面的很多業務,又掛鉤很多資產,如果去杠桿會導致虧損,銀行就不會那麽積極。”趙宇亮解釋,非銀機構去杠桿,去的很多都是銀行委外投資的業務,而委外業務大都處於虧錢的狀態,所以當非銀機構缺錢時,銀行會選擇發行同業存單,然後將資金給到非銀機構,讓非銀機構續做。結果就導致非銀杠桿在下降,但銀行的杠桿還在加。

除了整體資金面趨緊,部分企業融資環境可能更加嚴峻。根據銀監會要求,將重點檢查銀行業金融機構是否貫徹落實國家行業調控政策和信貸調控政策。

比如信貸資金借道建築業或其他行業、通過同業業務和理財業務或拆分為小額貸款、通過同業非標投資、理財投資等方式,投向房地產、“兩高一剩”以及“僵屍企業”。同時,風控審查也將更加嚴格,監管層將重點檢查銀行有沒有放松風險管理或授信條件,以形式審查替代實質審查,為不符合條件的客戶辦理授信業務。

另外,企業普遍存在的“借新還舊”也將受到關註,過度授信、“過橋貸款”等也是重點檢查方向。

“從去年四季度開始,對建築業、房地產行業就開始限制資金來源。但從一季度數據來看,信貸資金特別是銀行委外資金,進入房地產的規模還是非常大,1~2月份新增委托信托貸款在8000億左右。”趙宇亮表示,房地產公司發債和獲取銀行貸款都非常困難,主要是通過銀行委外、信托貸款等方式融資。

不過,北京一位銀行人士對記者表示,很多大客戶都是央企、國企,銀行不會全都退出,既影響企業經營,也影響銀行的規模和指標。

上述完成多地公司調研的分析人士表示,“三套利”治理新規影響多大,關鍵要看執行情況,從地方了解的情況來看,執行的難度非常大。

首先,“僵屍企業”等大型企業,在當地往往形成了利益捆綁,抽貸、斷貸幾乎不會出現;另一方面,銀行資金通過產業基金進入到地方政府債務的情況依然存在,雖然之前已經進行了一輪債務置換,但地方政府的債務依然比較緊張。

“企業經營情況沒有明顯好轉,好的企業越來越不願意貸款,經營困難的企業越來越貸不到款。”上述分析人士說,雖然去年以來監管層一直在嚴查資金進入房地產等領域,但資金依然在往這些領域鉆。

第一財經記者統計發現,當前房地產企業負債情況差別較大,部分上市房企資產負債率能到90%以上,比如魯置商業,2016年底資產負債率94%,期末長期借款約83億元。雲南城投、嘉凱城、信達地產、華夏幸福等,資產負債率都在80%以上。

在上述分析人士看來,監管層第一步首先要做的是掌握數據,摸清真實情況。但對於規避政策限制的各種行為,監管層肯定是會做出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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