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ZKIZ Archives


政策性銀行在深交所試點公開發行政策性銀行金融債券

4月10日消息,深交所下發通知,政策性銀行在深交所試點公開發行政策性銀行金融債券,發行人應當在發行日前向本所提交並披露最近三年經審計的財務報告和審計報告、發行辦法、承銷主協議(若有)等文件。 政策性金融債發行後可以在本所上市交易,發行人應當於首單政策性金融債上市前與本所簽訂上市協議

通知稱,發行人在債券存續期間應當披露以下信息: 每年4月30日前,披露上一年度的年度報告,年度報告應當包括經註冊會計師審計的財務報告以及涉及的重大訴訟事項等內容;可能影響債務償還能力的重大事項; 本所認為必要的其他事項。

政策性金融債附贖回及其他與發行人相關的含權條款的,發行人應當在債權登記日的5個交易日前發布提示性公告。

通知全文如下:

各相關單位:

為積極發展債券市場,根據中國人民銀行、中國證監會的安排,政策性銀行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本所”)試點公開發行政策性銀行金融債券(以下簡稱“政策性金融債”)。現將政策性金融債在本所公開發行、上市交易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發行人應當在發行日前向本所提交並披露最近三年經審計的財務報告和審計報告、發行辦法、承銷主協議(若有)等文件。

二、發行人可以采取招標及本所認可的其他發行方式。

采取招標方式發行的,發行人應當在發行辦法中明確招標時間、招標方式、招標標的、中標確定方式和應急投標方案等內容,並遵守《深圳證券交易所債券招標發行業務指引》的相關規定。

三、政策性金融債確定發行價格、利率或利差後,發行人安排部分政策性金融債直接向社會公眾投資者發行的,本所技術系統提供網上發行服務並在確定的時間內接受投資者的認購申報。發行人應當在發行辦法中明確網上發行和網下發行的具體安排,包括發行數量、發行對象、發行時間、認購及成交確認方式等內容。

四、政策性金融債發行後可以在本所上市交易,發行人應當於首單政策性金融債上市前與本所簽訂上市協議。

五、政策性金融債在本所交易,適用本所《交易規則》、《債券交易實施細則》等有關交易業務的規則。

政策性金融債可作為債券質押式回購的質押券,按照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公司相關規則的規定,標準券折扣系數及折算率參照國債執行。

六、發行人在債券存續期間應當披露以下信息:

(一)每年4月30日前,披露上一年度的年度報告,年度報告應當包括經註冊會計師審計的財務報告以及涉及的重大訴訟事項等內容。

(二)可能影響債務償還能力的重大事項;

(三)本所認為必要的其他事項。

因特殊原因,發行人無法按時披露第(一)項信息的,應當向投資者公告延期披露的說明。

七、政策性金融債附贖回及其他與發行人相關的含權條款的,發行人應當在債權登記日的5個交易日前發布提示性公告。

八、政策性金融債發行和存續期信息披露應當在本所網站等中國證監會指定的信息披露媒體進行。

九、政策性金融債的登記、存管、結算及兌息兌付等,由登記結算機構按其業務規則辦理。

十、本所對政策性金融債發行、上市交易的收費標準及方式參照國債的現行規定執行。

十二、本通知由本所負責解釋。

十三、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深圳證券交易所

2017年4月10日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244868

Next Page

ZKIZ Archives @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