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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動縱火之後

明報這則即時新聞, 是暴動加縱火的定罪:

旺角衝突技術員暴動縱火罪成 求情稱本質非暴戾 被告神情平靜 女親友含淚囑保重(15:15)

我相信這件案的判刑, 會使那些以後還想「以武抗暴」的人, 上街扔磚的人三思。辯方求情要求兩罪判刑同期執行, 我恐怕這是幻想。上一單沈官判3個暴動的人3年監, 這一宗是郭官審的, 思維未必一樣, 肯定會比對上一宗判得重。縱火不是燒雜物, 不是燒垃圾筒, 而是燒車, 嚴重者可引致油缸爆炸, 危害途人, 損毀私人財物, 一個本質非暴戾的31歲成年人, 有正當職業, 在大學工作, 一個沒有暴戾氣氛的學府做電腦技術員, 怎會做出這種犯罪行為… 別告訴我那是社會的錯, 別告訴我他做人無希望, 所以做出這些不符性格的行為。可能有很多原因結合起來使一個以前沒有暴戾傾向的人暴戾起來, 這恐怕要由搞社會學的學者去研究。我很主觀的看法是, 其中一個重要的原因是, 社會太多人鼓吹怎樣抗命, 甚麼惡法可以不依等的不正確概念, 而較少人強調違法的嚴重後果, 連法律學者也如是。這些人沒有鼓勵示威者去扔磚放火, 卻把抗命神化了, 可能產生的嚴重後果淡化了, 發生嚴重事件後他們就失蹤了。我好像在把遙遠的責任加諸他們身上, 好像不公平地諉過於他們。表面上他們沒有扔磚, 也沒有縱火, 沒有襲警, 更沒有被打一鑊, 所以可以名正言順地置身事外, 搖身變成理性客觀的評論人。他們自我感覺良好, 別人坐牢自己沒有絲毫歉疚, 他們從不覺得自己其實要負上很大責任, 他們「啓動」了那些人不正確的觀念, 卻沒有替他們「關掉」他們的歪思, 由他們自生自滅。

這個暴動加縱火的被告, 下星期一郭官會怎判? 不會是3年, 今次會是5年, 兩項控罪部份分期, 最後的總刑期會是5年。5年可能實際上是40個月, 經監房洗禮, 往後日子怎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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