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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共享單車征求意見稿:滿12歲才能騎,三年報廢

上海市質監局官網3月23日正式發布全國首個依托區域協作制訂的《共享自行車》和《共享自行車服務》兩個團體標準征求意見稿。社會公眾如有意見和建議,可在4月25日前反饋至上海市自行車行業協會秘書處。

這2個標準中,《共享自行車產品標準》主要針對共享單車產品質量和安全要求,實現共享單車產品質量全過程管理;《共享自行車服務標準》包括民眾關心的平臺建設、運營要求、設施設備維護要求、計費方式、押金管理、投訴舉報使用人誠信體系管理和使用者傷害賠償等內容。

翻閱兩個征求意見稿可以發現,意見稿對外界關註的諸如共享單車是否需要安裝GPS定位系統,5‰的維護人員標準是否過高,以及70歲以上老人是否需要健康證明才能使用、共享單車是否強制規定三年報廢等問題均有說明。

意見稿明確,共享自行車一般連續使用三年即強制報廢(有樁共享自行車除外),報廢車輛不允許進行拼裝、修理後再投入市場。不允許社會車輛進入共享自行車服務。

對共享單車要不要采用GPS定位系統,意見稿明確,共享自行車應配備GPS定位系統,除了有樁共享自行車,其他共享自行車衛星定位裝置中的蓄電續航能力不得小於25天,相關專家認為這樣有利於運營商和社會各界解決亂停放的“僵屍車”。

意見稿同時規定,投入車輛總數以不低於5‰的比例配備車輛維護人員,這意味著200輛車配一個管理人員,按目前50萬的共享自行車保有量需配備2500個專業維護人員。

值得關註的是,意見稿中沒有此前盛傳的70歲老人用共享單車要開“健康證”的條款,但也明確規定,用戶年齡必須在12歲以上。

另外,對此前引發社會熱議的共享單車押金問題,征求意見稿要求運營單位必須出具押金使用報告,押金應委托有資質的金融機構監管,主動接受管理部門和社會各界的監督;無論是預付金,還是押金,退回的時效都必須在7天之內。

對於社會關註的消費者投訴,這個標準也明確:投訴的響應時限是“共享自行車運營單位應在48小時內處理用戶的投訴。同樣一個問題二次投訴率在5%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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