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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資參與PPP積極性不高?工商聯提案給出四招

超13萬億元投資額的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項目面臨的難題之一,就是民營資本參與率不高,這也困擾著官方。

近日,全國工商業聯合會的《關於進一步完善政策鼓勵民間資本參與PPP的提案》(下稱“PPP提案”)中,分析了目前民營資本參與PPP項目積極性不高的原因和對策建議。

PPP提案稱,一些地方政府在PPP項目招商中,民營資本未享受與國有資本同等待遇,一些民企反映部分PPP項目在執行過程中變成為國有企業“量身定做”。融資門檻過高、貸款難讓民營企業無力參與PPP項目。

第一財經記者了解到,相關部門已經認識到民營資本參與PPP項目熱情不高的問題。

在去年12月份召開的全國財政系統PPP工作推進會上,財政部副部長史耀斌也指出當前PPP工作一大挑戰是民營資本參與率不高。

他分析,一些地方不願意和民營資本打交道,認為不可控、風險高,加上項目操作複雜、技術要求高,和民營資本合作會面臨較大的審計、輿論壓力,如果民營資本收益高了,容易引發國有資產流失、政府監管不力、利益輸送等質疑。

另外,對民營資本的權益保障不足,民營資本自身能力有待培育,也客觀造成了其參與PPP項目不積極。

上述PPP提案給出四點建議,來提高民間資本參與率。

第一,建議國家相關部門對“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的PPP項目參與主體中的社會資本作補充說明,規定社會資本中的國有資本權益占比不超過一定比例才能視為合格合規的“社會資本”。

第二,建議及時更新並規範PPP項目庫建設,力爭能夠為民營企業推出一批做得了、做得好的項目,杜絕“濫竽充數”的“偽PPP項目”。

第三,鼓勵民營企業(包括創新能力強、科技含量高的中小企業)作為聯合體進入PPP項目建設服務領域。

最後,進一步加大財政、金融支持力度。比如引導金融機構對民間資本參與PPP項目提供中長期、大額度貸款制度,並實行基準利率或給予利率優惠。

財政部也將提高民營資本參與率作為下一步PPP工作的重點。

史耀斌要求,省級財政部門要研究將民營資本參與率納入工作考核體系,要會同有關行業部門合理設定PPP項目采購標準和條件,不得對民營資本設置任何差別條款和歧視性條款。

隨著PPP法規逐步健全、地方政府觀念轉變等原因,目前民營資本參與PPP項目積極性在不斷提高。

財政部PPP中心數據顯示,截至2016年12月末,277 個落地國家PPP示範項目的簽約社會資本信息已入庫,包括175 個單家社會資本項目和102 個聯合體項目,簽約社會資本共419 家。

其中,民營企業(含民營獨資和民營控股)163 家,占比39%。民營、含民營及外資的聯合體項目數合計139 個,占比50%。民營資本、含民營及外資的聯合體等兩類項目的投資額合計占比也達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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