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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保監會對恒大人壽資金運用違規行為進行處罰

來源: http://www.nbd.com.cn/articles/2017-02-25/1079221.html

日前,保監會根據現場檢查中發現的恒大人壽股票投資等方面存在的違規行為,依法給予該公司限制股票投資一年、兩名責任人分別行業禁入五年和三年的行政處罰決定。此外,還對該公司采取下調權益類資產投資比例上限至20%、責令撤換另兩名相關責任人、責令就有關問題進行整改等三項監管措施。

近年來,保監會切實加強保險資金運用監管和風險防範工作,連續出臺保險資金運用內控指引、信息披露、資產負債匹配管理、進一步規範股票投資等一系列的制度,同時加大非現場監測和現場檢查力度,對有關公司采取風險提示、約談主要負責人、下發監管函、暫停股票委托投資資格等監管舉措。2016年12月,保監會派出檢查組對恒大人壽開展現場檢查,發現該公司存在未按監管規定開展股票委托投資業務、投資內控管理薄弱等問題,在深入調查取證的基礎上,保監會按照法定程序和《保險法》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作出上述行政處罰及監管措施決定。

保監會始終將防範保險資金運用風險放在監管工作的重要位置,督促保險機構開展價值投資、長期投資和穩健投資。保監會將繼續牢牢把握保險資金運用改革發展的總體方向,加大制度規範以及風險防範相關工作力度,引導保險資金更好地服務主業和社會經濟發展。

以下為保監會行政處罰決定書全文: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行政處罰決定書(保監罰〔2017〕14號)

當事人:恒大人壽保險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恒大人壽)

住所:重慶市北部新區星光大道92號土星B1幢25層

法定代表人:彭建軍

當事人:劉浩

身份證號:44010619741217XXXX

職務:時任恒大人壽董事會秘書、副總經理

住址:廣州市荔灣區匯龍港

當事人:呂海龍

身份證號:42062119790718XXXX

職務:時任恒大人壽投資管理中心股票投資部總經理

住址:廣東省深圳市福田區深南中路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以下簡稱《保險法》)的有關規定,我會對恒大人壽涉嫌違法一案進行了調查、審理,並依法向當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依據以及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當事人未提出聽證申請和陳述申辯意見。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經查,恒大人壽存在以下違規運用保險資金的行為:

2016年1-11月,恒大人壽未按照保險資金委托投資管理要求開展股票投資,股票投資交易筆數2480筆,股票平均持有期73天,其中9月下旬至11月上旬短期炒作相關股票造成惡劣社會影響。

時任恒大人壽董事會秘書、副總經理劉浩,時任恒大人壽投資管理中心股票投資部總經理呂海龍對上述違法行為負有直接責任。

上述事實有現場檢查事實確認書、相關人員調查筆錄及任職文件等證據證明,足以認定。

綜上,我會決定作出如下處罰:

恒大人壽違規運用保險資金的行為,違反了《保險法》第一百零六條及《保險資金運用管理暫行辦法》《保險資金委托投資管理暫行辦法》等有關規定,根據《保險法》第一百六十四條,給予恒大人壽限制股票投資1年的處罰;根據該法第一百七十七條,給予劉浩禁止進入保險業5年的處罰,給予呂海龍禁止進入保險業3年的處罰。

當事人如對本處罰決定不服,可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申請行政複議,也可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複議和訴訟期間,上述決定不停止執行。

中國保監會

2017年2月25日

在以上處罰結果公布後,恒大人壽發布公告作出表態:公司堅決貫徹落實,認真整改,切實加強內部管理,一定堅持“保險姓保”的發展理念,堅持長期投資、價值投資和穩健投資的基本原則,為保險業的平穩健康發展做出應有貢獻。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236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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