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通策略荀玉根、李影短評再融資新規,稱其利好股市資金供求,凈化投資環境。
①新規規定非公開發行股份數不超總股本的20%,董事會決議日距離前次募集資金到位日原則上不得少於18個月。限制再融資規模意在為IPO預留空間,整體上股市資金供求將改善,16年IPO與再融資規模為1:12,定增發行股份數超總股本20%的家數占40%。
②新規規定非公開發行定價基準日只能為本次發行期首日。這將杜絕一級市場套利行為,06年至今共有3359次定增,其中93%以董事會公告日作為定價基準,此日期至發行日期間股價平均漲幅為50.5%。
③新規提高再融資企業的門檻,要求最近一期末不得存在持有金額較大、期限較長的交易性金融資產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資產、委托理財等財務性投資,即不得將再融資資金換為閑置資金進行理財。監管的核心思路是引導資金進入實體,引導股市投資重視基本面,打擊通過資本運作的投機炒作行為。
此前證監會在17日的例行發布會上,直指上市公司再融資亂象。證監會對《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部分條文進行了修訂,並發布了《發行監管問答—關於引導規範上市公司融資行為的監管要求》。新規取消了將董事會決議公告日、股東大會決議公告日作為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定價基準日的規定,明確定價基準日只能為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發行期的首日。今後,上市公司申請非公開發行股票數量不得超過總股份20%;申請增發、配股、非公開發行股票的,距離前次募集資金到位日不得少於18個月;申請再融資時,借予他人款項、委托理財都將受到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