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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慈善信托發展報告:18家信托公司備案22單慈善信托

2016年是“慈善信托元年”,隨著9月1日《慈善法》的正式實施,慈善信托項目紛紛應聲落地。

2月14日,中國慈善聯合會發布的《2016年中國慈善信托發展報告》(下稱報告)顯示,截至2016年底,共有18家信托公司和慈善組織成功備案了22單慈善信托產品,初始規模0.85億元,合同金額規模30.85億元,涉及教育、扶貧、留守兒童等多個慈善公益領域。

信托公司成主力軍

《慈善法》規定,慈善信托的受托人可由慈善組織或信托公司擔任。從2016年的22單慈善信托案例來看,信托公司擔任受托人的有19單,慈善組織擔任受托人的有1單,信托公司和慈善組織共同擔任受托人的有2單。由此觀之,當前慈善信托的受托人以信托公司為主,主要與信托公司在信托受托管理、信托財產保值增值及信托交易結構設計領域具有豐富的經驗積累有關。

同時,信托公司與慈善組織積極開展合作。在2016年22單備案的慈善信托中,有17單信托公司與慈善組織在不同維度和方式上進行了合作。信托公司與慈善組織作為慈善信托受托人,二者各有所長。慈善組織的資金募集能力尤其是向公司捐贈人的慈善募資能力較強,同時也具有豐富的項目實施經驗。而信托公司則在受托管理、信托運營以及慈善財產投資管理方面更有經驗。無論采取何種交易結構,都可以進行合作實現雙方優勢互補,促使我國慈善事業向更透明、更高效、更專業化的方向發展。

這22單慈善信托的範圍廣泛。其中促進科教文衛事業發展的慈善信托數量最多,有7單;扶貧濟困的有4單;扶老、救孤、恤病、助殘、安撫的有4單;防範汙染、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的有3單,實現綜合慈善目的有4單。

從規模來看,22單慈善信托中,合同規模一百萬元以下的有8單,超過一百元以上但低於一千萬元的有9單,一千萬以上的有5單。不同規模檔次中均有多單慈善信托落地,反映出慈善信托具有靈活、高效的特點,可以滿足不同委托人個性化的慈善需求。

目前,慈善信托備案地以東部和西部居多。從備案地來看,2016年全國共有12個省市開展了慈善信托備案工作。按照東中部區域劃分,備案數量分別為14單、2單、6單。東部地區和西部地區備案的慈善信托數量相對較多,中部地區備案數量相對較少,主要原因是我國東部地區慈善資源豐富,而西部地區對慈善資源的需求較多。

稅收優惠問題亟待解決

在《慈善法》的推動及相關政策的指導下,信托公司和慈善組織先行先試,成功備案了二十余單慈善信托。對此,慈善信托委員會研究組組長和晉予表示,在解決慈善信托可操作性問題後,落實慈善信托優惠政策、建立信托財產登記制度已經成為慈善信托參與者最迫切的需求。

稅收優惠是委托人設立慈善信托最為關註的問題之一,但目前慈善信托仍未有具體的稅收優惠政策支持,受托人不能直接為慈善信托的委托人開具可以抵稅的捐贈票據。

稅收優惠的缺失一定程度上扭曲了慈善信托的業務模式。在實踐中,為實現委托人的稅收優惠要求,受托人需要與慈善組織合作,發揮其可開具捐贈票據的功能。在慈善信托的信托關系之外,還嫁接了“捐贈”或“項目執行”等環節。慈善信托作為項目執行人,信托利益分配時首先進入特定的慈善組織賬戶,然後再分配給不特定的受益人,也引起慈善信托受益人不特定性的爭議。因此,當前慈善信托交易結構的創新不僅增加了交易成本、拉長了監管鏈條,也衍生了不必要的風險。

鑒於此,報告建議,制定具體的稅收優惠政策迫在眉睫。首先,在慈善信托設立環節解決委托人的納稅抵扣問題。在具體操作中,可賦予信托公司和慈善組織作為慈善信托受托人的捐贈票據開票資格,在慈善信托備案後由受托人為委托人開具可抵扣的捐贈票據;或者由委托人憑備案的信托文件,在進行年度納稅申報時進行稅前抵扣。

報告還指出,應明確以股權設立慈善信托的稅收優惠政策。

同時,隨著公眾擁有財務規模和財產類型的不斷增加,以非貨幣性財產設立慈善信托的需求在不斷提升。但是慈善信托尚未被納入以非交易過戶進行財產登記的情形中,非交易過戶政策的缺失大大限制了公眾以非貨幣財產設立慈善信托的需求。報告建議,慈善信托主管部門與財產登記主管部門協商,將以非貨幣財產設立信托比照慈善捐贈,實現慈善信托財產的非交易過戶。

此外,報告還建議在行業層面制定受托人開展慈善信托的具體行業規範,信托公司要為慈善信托建立單獨的業務操作指引。對於慈善組織而言,要建立慈善信托相關制度。未來,隨著慈善信托政策的不斷完善,開展慈善信托業務的機構將顯著增加,慈善信托的規模和數量將穩步增長,財產來源也將趨於多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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