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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朗普“新政”100天|總統行政令絕非萬能

在特朗普成為美國總統的12天來,最忙的是他手中的簽字筆。在這期間,特朗普已經用這支收藏家估價200美元左右的高仕(AT Cross)寶珠筆簽署了12項總統行政令和備忘錄。

關於這些進展,有幾個重要問題需要明確,首先,總統行政令和總統備忘錄有什麽區別而需要分開簽署?比如,“在美國和墨西哥之間築墻”被認為是一項總統行政令,而“基石管道和北達科他州管道項目”則被認為是一項備忘錄。更重要的是,美國總統的行政令的權力邊界在哪?

模糊的憲法賦權

根據美國國會研究處的記錄,美國憲法並沒有明確賦予總統簽署行政令和備忘錄的權力,這也是總統行政令和備忘錄的定義一直比較模糊的原因。而正是因為憲法並沒有明確說明總統擁有權力的範疇,簽署行政令和備忘錄也就按照慣例被認為是總統正式任職後應該擁有的權力。

廣義上講,美國總統行政令是一份由總統所簽署的、宣布政府政策的文件,也就是總統給聯邦政府機構和部門指示如何在某項特定領域運作的指令。

“總統行政令是行政機構采取的特定行動或者欲對現有形勢做出的改變。”波特蘭州立大學政治系教授庫珀(Philip Cooper)表示。

程序上,一旦總統簽署了某一項行政令,這份行政令會被遞交給聯邦註冊局獲得編號,之後這項行政令將被公布,而備忘錄則不需要對外公布。

“簽署總統備忘錄不需要走任何法律程序。”庫珀稱:“總統甚至不需要將這個備忘錄公開。”

根據國會研究處的記錄,美國總統都在任期內簽署過相當數量的行政令:奧巴馬總共簽署過277項,小布什簽署過291項,克林頓簽署過364項,里根簽署過381項,簽署過最多行政令的是羅斯福,多達3721項。

什麽樣的行政令總統不能簽

庫珀認為,如果總統有權簽署行政令或備忘錄,那麽該行政令或備忘錄也就具有了法律效力。然而,這不代表總統可以為所欲為:“如果有一項明確的立法表明‘你不可以這樣做’,那總統就不能拿起筆跳過這項立法而簽署行政令。”也就是說,總統不能在明顯觸犯現有法律的情況下簽署一項行政令。

進一步講,這意味著總統行政令不能推翻國會已經通過的立法。但是,現任總統可以動用行政令推翻上一任總統的決定,即特朗普可以簽署一項行政令推翻前總統奧巴馬此前簽署的任何一項行政令。

總統行政令不能違憲

美國憲法規定,美國國會有權推翻、修改或者越過總統簽發的行政令,但是,在這種情況下,總統也有權行使否決權,之後國會將再次進行表決。同時,國會有權通過立法來推翻總統的行政令,但總統同樣可以使用否決權拒絕將此法案簽署為法律。

總統和國會之外,法院(地方以及最高法院)在他們認為行政令非法或違憲的情況下,則有權違抗總統行政令。再者,根據美國憲法第二修訂案,總統行政令不能簽署有關國家稅收收入相關的新法律,只有國會有相關權力。

比如,特朗普在上周所簽署的在美國和墨西哥之間修築邊境墻的行政令,並不代表簽署之後此事就會立馬進入實質階段。國會首先需要就修墻的數十億美元預算進行立法投票,光這個階段就要耗費數月。

還有一個例子就是此前奧巴馬簽署的關閉關塔那摩軍事監獄的行政令,由於這項行政令在國會受到反對,因此關塔那摩監獄最終沒有關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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