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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將遴選5-10戶國企開展員工持股首批試點

作為國資重鎮,上海將成立員工持股試點工作領導小組,同時遴選5-10戶企業開展國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業員工持股首批試點。

1月18日,上海市國資委官網發布《關於本市地方國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業員工持股首批試點工作實施方案》(下稱《實施方案》)。

哪些企業可以成為試點?

《實施方案》共列出了4大條件,且要求同時滿足:

主業應處於競爭行業和領域的競爭類企業;

股權結構合理,非公有資本股東所持股份原則上不低於10%,且公司董事會中有非公有資本股東推薦的董事;

企業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經理層健全,董事會運作規範高效;

企業營收和利潤90%以上應來源於其所在出資監管機構一級企業的外部市場。

那些人才資本和技術要素貢獻占比較高的轉制科研院所、高新技術企業、科技服務型企業,《實施意見》提出,會優先支持其開展員工持股試點。

但是,市屬一級企業原則上暫不開展員工持股試點,沒有納入試點的國有控股企業,不得自行組織實施員工持股。

在企業申報後,《實施意見》同時提出,按照“統籌平衡、成熟一戶開展一戶”的原則,由上海市國資委確定開展員工持股首批試點的企業名單。

此次上海提出的試點條件,與此前國務院國資委發布的《關於國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業開展員工持股試點的意見》中提出的試點條件基本一致。

國務院國資委也提出,成熟一戶開展一戶,2018年年底進行階段性總結,視情況適時擴大試點。首批試點中央企子公司數量為10家,地方國企為5家到10家。央企二級以上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一級企業暫不開展員工持股試點,以保證試點影響可控。

為確保試點的規範運行,《實施意見》還同時確定了企業申請流程、以及組織實施工作,並要求試點企業要開展財務審計和資產評估。

其中非上市公司以增資擴股方式實施員工持股可以不進場交易,但是員工持股入股價格不低於評估值;非上市公司如果實施混改同步開展員工持股的,員工持股入股價格應與非公資本實際入股價格一直,且不得低於評估值。

此前,上港集團、上汽集團、東方明珠等國企已經探索實施了員工持股或核心員工持股計劃,其中上港集團是以非公開發行方式實施了員工持股計劃,參與員工超過1.6萬人,參與度達到72%,合計認購數量超過4.1億股,占集團總股份的1.8%,認購總金額17.1億元。

上汽集團則主要是集團領導、廠部級幹部、關鍵骨幹員工持股,參加總人數不超過2321人,所持有的股份權益對應的股票總數累計未超過公司股本總數的10%。

除此之外,上海還在國企中推行了多元化的激勵,比如對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實施股權激勵或激勵基金計劃,對國有及國有控股的轉制科研院所、高新技術企業,實施股權和分紅激勵等。

根據新華社2016年8月的報道,彼時上海全市多家國企先後實施各類股權激勵43例。

統計數據顯示,2016年1-11月,上海地方國有企業實現營業收入26349.02億元,利潤總額2694.69億元。至11月底,上海地方國有企業資產總額167,810.72億元,同比增長13.0%,實體企業實現“好於預期,優於全國”的目標。

預計2016年上海地方國有企業全年可實現營業收入3萬余億元、利潤總額2900余億元,資產總額近17萬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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