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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長奚曉明受審:非法收受1.14億余元

據央視新聞客戶端報道,2017年1月10日,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長奚曉明受賄一案。天津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派員出庭支持公訴,被告人奚曉明及其辯護人到庭參加訴訟。

奚曉明

天津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指控:1996年至2015年,被告人奚曉明利用擔任最高人民法院經濟審判庭副庭長、民事審判第二庭庭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副院長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案件處理、公司上市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通過其家人非法收受相關人員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14596934億元。依法應以受賄罪追究奚曉明的刑事責任。

庭審中,檢察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奚曉明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充分發表了意見,奚曉明進行了最後陳述,當庭表示認罪悔罪。

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新聞記者及各界群眾60余人旁聽了庭審。

最後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

附簡歷:

奚曉明,男,漢族,1954年6月生,江蘇常州人,1972年1月參加工作,1975年9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北京大學法律系經濟法專業畢業,研究生學歷,法學博士學位。曾任最高人民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二級大法官。2016年10月,因涉嫌受賄案,被提起公訴。

1972.01-1978.03沈陽市和平區公安局警察

1978.03-1982.01吉林大學法律系學生,獲法學學士

1982.01-1985.06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書記員

1985.06-1993.07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審判員(正處級)(其間:1985.10-1987.09天津市河西區法院、中級法院鍛煉;1989.09-1993.01北京大學民法學專業研究生學習,獲法學碩士學位;1991.09-1992.09在英國倫敦大學學習)

1993.07-2000.08最高人民法院經濟審判庭副庭長(其間:1997.09-1998.07在中央黨校培訓部中青班學習)

2000.08-2004.06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民事審判第二庭庭長(其間:1998.09-2002.07北京大學經濟法學專業在職研究生學習,獲法學博士學位;2003.08-2004.06掛職任中共上海市委政法委副書記)

2004.06-2015.08最高人民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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