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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誠勿擾”商標權糾紛終審宣判:江蘇廣電不構成侵權

據中國之聲《央廣新聞》報道,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30日對備受關註的金阿歡狀告江蘇省廣播電視總臺及珍愛網公司侵犯其“非誠勿擾”商標專用權一案作出再審判決,認定江蘇廣電及珍愛網不構成商標侵權。理由是涉訴商標用於不同的服務類別,不會使相關公眾產生混淆誤認。

據了解,金阿歡2009年2月申請註冊“非誠勿擾”商標,2010年9月獲得該商標註冊,核定服務項目為第45類“交友服務、婚姻介紹所”等。2010年1月江蘇廣電《非誠勿擾》開播。2013年,金阿歡以商標侵權為由,將江蘇省廣播電視總臺和深圳市珍愛網信息技術有限公司訴至深圳南山區法院。

2014年9月,深圳市南山區人民法院一審認為,江蘇廣電《非誠勿擾》欄目雖然與婚戀交友有關,但終究是一檔電視節目,其與金阿歡的商標核定服務類別不同,不構成侵權。金阿歡不服,提出上訴。

2015年12月,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判決認定江蘇廣電《非誠勿擾》欄目構成商標侵權,改判江蘇廣電和珍愛網立即停止侵害“非誠勿擾”註冊商標行為。

江蘇廣電與珍愛網均不服二審判決,依法提起再審申請。廣東省高院審查後認為,江蘇廣電對被訴“非誠勿擾”標識的使用,從客觀使用情況和主觀意圖來看,屬於商標性使用。但作為一檔以相親、交友為題材的電視文娛節目,其服務目的在於向社會公眾提供娛樂、消遣,服務對象是不特定的廣大電視觀眾等。這與現實中的婚介服務活動,在服務目的、內容、方式和對象上均區別明顯。

廣東高院同時認為,要考慮涉案註冊商標的顯著性與知名度,在確定其保護範圍與強度的基礎上,考慮相關公眾混淆、誤認的可能性,判斷是否構成商標侵權。由於金阿歡註冊商標本身顯著性低,而被訴節目作為娛樂、消遣的綜藝文娛電視節目為公眾所熟知,公眾能夠對該服務來源作出清晰區分,不會產生兩者誤認和混淆,被訴行為並未損害涉案註冊商標的識別和區分功能,不構成商標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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