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壞事變好事

稱釋法「壞事變好事」 讚港法官有承擔

【明報專訊】港澳辦主任王光亞在雜誌專訪中亦大篇幅談及早前人大主動釋法,形容是「壞事變好事」,為港獨劃下紅線,亦是對一國兩制實踐的完善。他又強調,釋法不會損害香港司法獨立,香港法院審理梁、游個案時亦保持了獨立,更稱讚判決結果說明香港法官「有承擔」。

在人大釋法後,法律界立法會議員郭榮鏗曾發起黑衣靜默遊行,主辦方指人數逾2000,警方指高峰有1700人。大律師公會亦曾發出聲明回應人大釋法,指倉卒為《基本法》第104條釋法,並無必要,且弊多於利,對釋法深表遺憾。

指判決釋法倘不一 損司法獨立

王光亞在訪問中指出,一國兩制下絕對沒有港獨空間,指出這不單是特區事務,更是中央管理的事務。他強調,若中央任其發展,破壞一國兩制、損害香港長遠利益,則是失職失責。王光亞總結,過去幾場選舉涉及港獨問題已依法得到有效處理。他指出,早前人大釋法亦劃下紅線,立下規矩,直言「從此角度而言,壞事變了好事,是對一國兩制實踐的豐富和完善」。王光亞又反駁批評,指中央沒有介入特區法院對個案的審理,「人大常委會從釋法角度,法院從審判角度,達到了一致,這是基本法設計的初衷」,反而若判決與釋法不一致,才會損害香港司法獨立。

(31/12/2016 明報)

大鑊! 王光亞一讚之下, 上訴庭三位大老爺好似搖身一變坐咗上中級人民法院。

梁游司法覆核一審, 區官盡量避開面對釋法議題, 所以用普通法概念來判二人敗訴。二審時上訴庭正面交鋒, 言辭嚴厲, 儼然是…我不是龜縮, 也毫不忌諱, 但那只是速讀判辭的印象, 還是帶保留的口吻, 不作肯定的結論。所以, 用三點來含蓄描述, 不露那三點了。總之, 我明知和同意梁游被判敗訴, 看到判辭的口吻, 心卻有慽慽然。我在這裏刻意用大陸的字眼: 一審、二審, 坦白講是諷刺, 因為事實上在香港的上訴判辭, 確實見過這大陸慣用的字眼, 心也慽然。

壬光亞以「壞事變了好事」來形容釋法, 蠻可愛啊! 但我對這句話的邏輯: 「若判決與釋法不一致,才會損害香港司法獨立」, 想了一會兒還是混混沌沌的, 不得其解。好矛盾啫, 就是因為司法獨立, 才有機會與釋法的看法不一致, 而不一致得嚟又要跟從。我當然不能質疑人大解釋《基本法》的權力, 那種權威性就好像終審法院定下的先例, 下級法院要跟從判決, 同一stare decisis 的概念。問題是何時需要釋法, 才是爭議所在。「壞事」一定會變成好事的嗎? 既然是「壞事」, 老早就不該做了, 不能心存僥倖望它變成好事。壞蛋變成好人是一種慶幸, 好人好姐叫你去做壞蛋, 睇下你會唔會變好人!

這次釋法, 只解決了涉及港獨的宣誓風波, 港獨的問題是一個獨立問題, 真的要徹底解決, 只有23條立法這途徑。王光亞也開出下屆特首的條件, 看來每一個參選人都會以23條立法作為賣點, 已表明參選的胡官和葉劉都開了支票, 其他潛在的參賽者相信也難以逃避這問題, 都會照樣開支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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