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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為因美國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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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市場任正非已打定主意非進不可,在與美國的政治文化、法律和商業環境較量、磨合的過程中,華為不得不變
《新世紀》週刊 記者 趙何娟 特派華盛頓記者 章濤

 

  2010年夏,華為與美國電信商Sprint公司洽談一份60億美元左右的電信合同。期間,華為聘請機構向美國政府進行遊說,同時華為高管向美國國防部保證,公司將積極配合美國政府各項審查要求,並進一步透明化。

  據本刊記者多方瞭解,在上述交易洽談期間,美國政府一個並不公開的委員會一直對華為保持高度關注。這個委員會的官員偶然發現,3Leaf公司一 位創始人在社交網站LinkedIn上的頁面賬戶資料上顯示的職務為「華為顧問」。3Leaf公司是一家計算技術製造商,2010年5月拍賣部分資產,華 為以200萬美元購之,並僱傭了15名3Leaf員工。美國外國投資委員會(下稱CFIUS)由此介入進一步調查,發現華為並未就這筆併購提出審查申請。

  2月11日,CFIUS通知華為,建議其撤回3Leaf的收購計劃,華為最初拒絕接受這一建議。這在CFIUS是相當罕見的事件,但符合華為總 裁任正非一貫的強悍風格。按規定,被拒絕的申請將由美國總統來做最後決定。但短短一週後華為宣佈放棄,終止對3Leaf的收購計劃。

  這宗偶然的「被發現」事件以華為認輸作結。而正好四年前,華為「被發現」竊取摩托羅拉商業機密,這宗官司目前仍在司法程序中,初定於今年11月開庭。連續的「被發現」事件,已令華為在美國市場的商譽大受傷害。

  而美國作為全球最大通信市場被任正非視為非進不可的地方。2011年是關鍵一年。華為在歐洲市場已處於穩步上升階段,但在美國,在高度「政治 化」的陰影之下,華為只有一些小型客戶和多次收購受挫的經歷。惟一的一點安慰,是美國法院最近的一樁裁決。美國中部時間2月22日,美國當地法院就摩托羅 拉和諾基亞西門子(下稱諾西)在網絡設備併購中可能侵犯華為知識產權一案正式作出裁決,禁止摩托羅拉向諾西轉移華為公司的保密信息。

  在經歷了審查、訴訟、收購失敗等一連串複雜問題之後,華為一改低調姿態,於2月25日由華為美國公司董事長胡厚崑出面,發表了一封公開信,試圖 澄清外界對其種種政治背景的「誤解」,聲稱華為立志於在美國市場進行長遠投資。發達國家中,美國是最難進入的市場,據本刊記者瞭解,攻堅複雜商業、政治、 法律環境之中的美國市場,已成為華為今年的一項重要任務。

  在這封信中,華為還第一次公開陳述任正非的身世履歷。這是華為走出海外,尤其是近十年在美國市場屢屢受挫以來,首次正面且公開回應市場猜疑。顯然,華為正在試圖以這種方式改變其過往持續多年的封閉式公關策略。

  這只是華為近期透明化行動的一部分。此前華為高管上微博已引起輿論熱烈關注。連一向拒不接受任何媒體採訪的任正非,近日也挑選了幾位媒體大佬私 下交流。而華為一位核心高管日前對本刊記者表示,對美國將不再採取「韜光養晦」的策略,要「正面競爭」。在華為看來,「美國這些大公司如果不要我們的合 同,也很難生存下來。」

  這是值得鼓勵的一步,不過突入美國對於華為道阻且長。本刊記者根據十餘份美國法院司法文件,還原了華為與競爭對手、美國商業夥伴之間複雜的糾紛 過程。這些紛繁複雜的糾紛仍在繼續,而中美關係也正處於一個特殊敏感期。如何把握中美兩國投資審查高度政治化背後的市場空間,是橫亙在華為面前的巨大挑 戰。

不應該的「疏忽」

  華為瞞報收購3Leaf,這一疏忽顯示了華為應對美國市場的稚嫩。實際上,這並非華為第一次遭遇CFIUS,早在2008年,華為與貝恩資本聯合併購3com一案即被CFIUS否決。

  CFIUS是一家跨部委且直接向總統匯報的高級別政府機構,委員會主席由財政部長擔任,其他成員包括國務卿,國防、商務和國土安全部部長。

  美國McDermott Will & Emery LLP律師事務所合夥人邁克爾·索卡拉斯(Michael Socarras)向本刊記者介紹,根據法律,CFIUS可以和國家情報局緊密合作,通過其法定權力評估那些可能導致美國商業由外國人控制的隱性交易,並 向總統提出建議。CFIUS的審查主要從美國國家安全角度進行。若被該委員會建議終止交易,相關企業可以接受,也可以拒絕,選擇拒絕將交由白宮總統裁決。 但後一種情況不常見,而總統否決CFIUS建議的情況就更罕見了。

  根據CFIUS的規定,在完成可能具敏感性的跨境併購前,企業需主動申請審查,但華為認為針對3Leaf的收購只涉及部分資產和員工,不是直接 併購企業,且金額不夠審查門檻,因此沒有申報。在CFIUS介入之後,華為於去年11月提交了審查申請。CFIUS對此項收購進行了為期75天的審查,並 作出了否決交易的建議。

  邁克爾認為,像華為和3Leaf的這種應CFIUS要求反向提交交易審查申請的情況並不常見,這種情形的發生通常是因為這類交易有政治爭議。CFIUS有足夠的法律權力通過各項法規、條例和行政命令來終止這些隱性交易。

  原美國國土安全部副助理部長、美國世強律師事務所Steptoe & Johnson LLP合夥人史蒂芬·赫爾芬茲(Stephen Heifetz)向本刊記者表示,CFIUS是一個多部門協作的委員會,他們是針對個案審核,並非針對某個公司。

  史蒂芬在國土安全部的工作職責之一即協助CFIUS的工作,他介紹說,委員會主要關注三個方面:一是損害,即收購的是什麼資產,這個資產可能會 被如何利用來損害國家安全;二是威脅,買主是誰,他們可能會做什麼;三是結果,收購成功,可能帶來什麼糟糕的事情,比如是否會損害美國政府的通訊系統。

  史蒂芬分析認為,美國確實沒有規定所有交易案都要由政府審核,公司的買家和賣家要判斷交易是否會涉及國家安全。「在我看來,華為和3Leaf是 做了錯誤判斷,不提交申請,反而讓監管部門更加懷疑公司是否故意躲避審核。而且從現有情況來看,CFIUS並不認為華為只買了一部分資產。」

摩托羅拉未了局

  就在3Leaf收購案被阻同時,華為的另兩項美國訴訟也正在進行中。一則是華為就摩托羅拉和諾西併購案申請商業秘密和知識產權保護,已經得到美 國法院支持;另一則是摩托羅拉於2010年6月向其提起的「竊取商業秘密」案,此案初定於今年11月開庭。後者可能對華為的商譽帶來衝擊。

  整整四年前,2007年2月28日,工程師Hanjuan Jin(拼音)在芝加哥國際機場被美國移民部門和海關執法部門扣留。他隨身攜帶大量摩托羅拉文件,聲稱自己同時被摩托羅拉和一家名叫Lemko的公司僱傭。

  摩托羅拉隨後在內部調查中發現,Hanjuan Jin曾用Lemko的電腦接入摩托羅拉的系統,而當時他正向公司告病假。另外,還有多人也用Lemko公司電腦未經授權地接入摩托羅拉公司系統。

  調查還發現,Lemko及其創始人潘少偉與摩托羅拉的合作夥伴華為聯繫緊密。摩托羅拉在訴訟意見書中稱,2001年,時任摩托羅拉高級工程師和 架構主任、負責新產品和新技術開發的潘少偉與華為總裁任正非在北京見面,之後潘少偉和其他幾名被告開始同時秘密為華為開發新產品。

  對此,華為解釋任潘二人是親戚關係,任正非前妻的母親和潘妻的母親是姐妹,兩人十年來只見過幾次,大概發過八封電子郵件,其中只有三封是任親擬,其他都是秘書代寫。

  直到2004年,潘少偉都一直在摩托羅拉負責開發一種無縫移動技術,開發該技術的其中一個關鍵是需利用摩托羅拉SC300基站收發台(BTS)。摩托羅拉將SC300視為具有革命性的技術,稱為「微蜂窩」(microcell),它非常小,只有53磅重。

  SC300和無縫技術一起開啟了在鄉村地區、樓宇、城市購物中心和在移動與災難情況下的蜂窩應用機會。華為2001年時並沒有類似設備。

  在潘少偉和Lemko公司向法院上交的電腦中,潘通過軟件銷毀了大部分內容,但仍有部分電子郵件被恢復。被恢復的郵件顯示,在華為要求下,潘 2003年3月給任正非與華為無線傳播業務的副總經理侯金龍傳遞了摩托羅拉SC300基站規範的專利和摩托羅拉的標準規範;還顯示潘於2003年2-3月 間去北京時曾開會並達成協議,潘在回美後就開始傳輸。侯金龍回覆表示收到。

  潘少偉還在2002年4月告訴任正非,如果計劃進展順利,就從摩托羅拉獨立,自己建立Lemko公司。2002年9月,他還帶了些關鍵設備產品到中國展示。電腦恢復後還顯現了很多其他內容和技術信息,摩托羅拉認為公司信息有大部分被洩露給了華為和Lemko。

  摩托羅拉稱,傳遞的SC300信息上標明是摩托羅拉機密知識產權,因此華為及其人員應知道得到的信息未經摩托羅拉授權或同意。

  在其中一台電腦恢復的信息裡,還發現華為和Lemko2004年最後一次保存的OEM協議。這份協議規定了各層面的聯繫人。對此,華為沒有否認,但認為是正常合作。

  2002至2004年間,Lemko和華為聯合開發了名為分佈式移動架構(DMA)及控制和軟交換元件 (CASSE)的技術。摩托羅拉認為,這來源於潘和其他人在摩托羅拉時開發的無縫移動技術。

  而華為理應知道測試系統和試用系統都是來自於摩托羅拉的技術和僱員。由此,摩托羅拉認為華為的行為已構成惡意盜用自己的知識產權和商業秘密,並給公司造成損失。昔日合夥夥伴就此反目成仇。

  華為則承認銷售了自己發明的BTS解決方案,也幫Lemko做過一些技術測試,但強調華為的技術是自己獨立開發,而非盜用。華為承認郵件信息, 也承認2003年3月任正非、侯金龍在北京與潘少偉見面,不過當時侯金龍的職位是無線產品市場開發總監而非副總。當時潘介紹了自己的系統,並詢問華為是否 有符合要求的基站以運行該系統。潘說自己還要和其他基站製造商見面。雙方同意潘給華為發郵件,以說明自己的具體要求。

  有趣的是,華為否認要求潘把摩托羅拉的機密信息發給自己,但承認侯金龍給潘寫了回信,信中侯稱看到了「摩托羅拉機密」。

  在向法院提交的答辯書中,Lemko稱Hanjuan Jin在2005年7月至9月間為該公司僱員,但否認瞭解Jin的個人活動以及和摩托羅拉相關的活動。

  潘少偉則承認2001年見過任正非,在摩托羅拉期間確實是在開發無縫技術,2002年8月24日給任正非發過郵件,且去過中國和達拉斯,但對摩托羅拉所述來往郵件內容全部否認,特別否認給任正非發過帶有「摩托羅拉機密信息」的郵件。

  真相大白天下尚需時日。而華為在美國來日方長。這次,華為當以3Leaf為鑑,對摩托羅拉案未來可能的局面做更成熟的應對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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