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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彈劾卻“不認賬”? 樸槿惠答辯狀稱其沒有違法

18日據韓聯社消息,韓國總統樸槿惠方面在委托律師團16日向憲法法院遞交的答辯狀就獲國會通過的彈劾案反駁稱,即便有關方面主張有證據證明樸槿惠做過違法行為,但也不足以免去其總統職務。

韓國國會負責彈劾公訴事務的委員團和律師團18日在國會舉行聯席會議,公開答辯狀的主要內容。就樸槿惠是否犯下受賄罪等問題,樸槿惠方面指出憲法法院應在法院通過一審對崔順實等涉案人員進行充分審理後再作出判決。

樸槿惠律師團16日遞交的反對調閱親信門案卷的異議申請書。(資料圖:韓聯社)

樸槿惠方面稱,彈劾程序存在嚴重的法律缺陷,指控事項並不屬實,也沒有證據證明指控事項,因此公訴應被駁回。同時,彈劾案中指出的違法行為均不屬實,將未被證實的疑點視為既定事實的做法違背無罪推定原則。尤其是,基於(總統親信)崔順實的法律責任,從憲法上追究樸槿惠的責任違反《憲法》第13條第3款規定的法律責任限於違法者本人的原則。

據報道,該答辯狀對樸槿惠涉嫌逼捐等多項指控予以一一反駁。

樸槿惠方面稱,崔順實等人廣泛幹預政務和高官人事任免的指控並不屬實,且未被證實。Mir和K財團相關項目是樸槿惠施政的一小部分,樸槿惠並沒有從中牟取私人利益,也沒有發現崔順實圖謀私利的情況。

就樸槿惠為Mir和K財團逼迫企業集團捐款的指控,答辯狀稱,樸槿惠沒有強迫企業為兩大財團出資,涉案企業有關人士已在檢方調查中陳述稱,樸槿惠並沒有強迫企業為財團出資,而是其自願捐款。由於兩大財團是公益基金會,加上樸槿惠請求企業捐款時並未提及相關代價,因此不能將此視為有受賄意圖。

據悉,樸槿惠方面還就“世越號”沈船事故發生當天應對不力、對崔順實友人經營的公司給予特殊照顧等指控進行了駁斥。

 

9日下午,樸槿惠遭彈劾後現身座談會,還表示將從容面對憲法法院的彈劾審判和獨立檢察官的調查。

16日,在韓國總統樸槿惠在遭彈劾停職7天後,其委托律師團向憲法法院遞交了駁斥韓國國會彈劾決議所列13項罪狀的答辯狀和反對調閱親信門案卷的異議申請書。律師團一員李中煥當天下午在憲法法院召開記者會表示,國會無端彈劾,應予駁回。

李中煥稱,違憲指控難以接受,違法指控沒有證據,律師團將據理力爭。李中煥還暗示樸槿惠不會出庭受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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