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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政一把手管河湖 2018年全國建成四級河長體系

海南省的鴨尾溪、白沙河過去汙染嚴重,群眾意見較多。但短短一年多的時間,鴨尾溪、白沙河已完成了消除黑臭的目標,一彎碧水再現。

據海南省水務廳介紹,該省自2015年實施“河長制”以來,各市縣采取截汙納管、河道清淤、雨汙分流管網改造等工程措施推進64條城鎮內河(湖)綜合治理,城鎮內河(湖)水汙染治理取得明顯成效,到今年年底,海口、三亞、瓊海等五市縣基本消除內河水體黑臭現象。

在湖南德清縣,河長制也帶來了“河長治”。“管、治、保”履行到位,截至10月底,德清縣級河道III類以上水質占87.7%,湖南省對德清縣交接斷面考核保持優秀。德清縣還將“河長”職能拓展為“區域長”,將治理重心逐步從河道向兩岸及兩側片區延伸。

河長制發源於無錫,成長在全國。據《第一財經日報》記者了解,2007年太湖水危機後,無錫首創河長制,並且很快推廣至大江南北。目前,北京、天津、江蘇、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海南8省市已全境推行“河長制”,16個省區市部分實行“河長制”。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近日印發《關於全面推行河長制的意見》(下稱《意見》)提出,在2018年底前全面建立河長制。構建責任明確、協調有序、監管嚴格、保護有力的河湖管理保護機制,為維護河湖健康生命、實現河湖功能永續利用提供制度保障。

根據《意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設立總河長,由黨委或政府主要負責同誌擔任;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行政區域內主要河湖設立河長,由省級負責同誌擔任;各河湖所在市、縣、鄉均分級分段設立河長,由同級負責同誌擔任。縣級及以上河長設置相應的河長制辦公室,具體組成由各地根據實際確定。

在國務院新聞辦12日上午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水利部副部長周學文介紹,實行河長制的目的是為了貫徹新的發展理念,以保護水資源、防治水汙染、改善水環境、修複水生態為主要任務,構建一種責任明確、協調有序、嚴格監管、保護有力的河湖管理保護機制,實現河湖功能的有序利用,提供制度的保障。

環保部水環境管理司司長張波也介紹,“河長制實際上會把我國政治體制的優勢發揮出來,有攻堅克難的作用。”

他解釋說,在水汙染防治過程當中,環保部門遇到的一個很大的“攔路虎”,就是一些地方的產業結構比較重,布局不夠合理。當推動這些工作的時候,會遇到環境與發展兩難的問題。如何統籌環境保護與經濟發展、社會穩定,地方黨委政府具有這方面的能力,“所以當黨委政府的責任落到實處,黨委政府領導成員對每一個河段都負起責任來的時候,我相信他們統籌經濟、社會發展和環境保護,推動一些像化工園區產業的結構調整,優化布局,就會更加有利了。”

“北方有河皆幹,南方有水皆汙”,這句話基本上反映了目前我國的河流狀況。2015年,環保部一份報告稱,有三分之二的地下水和三分之一的地表水對人體接觸是有害的。在全國七大流域中,面臨的嚴重問題是水體汙染和水資源短缺,主要河流有機汙染普遍,主要湖泊富營養化嚴重。

水利部曾對全國700余條河流,約10萬公里河長的水資源質量進行了評價,結果顯示,46.5%的河受到汙染,水質只達到四、五類;10.6%的河嚴重汙染,水質為超五類,水體已喪失使用價值;90%以上的城市水域汙染嚴重。

環保界元老、全國人大環資委原主任委員曲格平認為,水汙染嚴重主要受三個因素影響:工業汙染,即使所有工業合理布局,汙水全部達標排放,處理過的汙水也是超五類的;城市生活汙水,我國完全達到處理後排放還需要很長一段時間;面源汙染,即農田施用化肥、農藥及水土流失造成的氮、磷等汙染。我國是世界上使用化肥強度最高的國家。多種因素造成的複合汙染,將使得中國水汙染惡化的狀況會越來越嚴重。

但“汙染在水里,問題在岸上”。最根本的原因是沒有處理好河湖管理保護與開發利用的關系,職責不清,問責不力。

那麽,河長有哪些任務?《意見》確定,河長們負責組織領導相應河湖的管理和保護,包括水資源保護、水域岸線管理、水汙染防治、水環境治理等,牽頭組織對侵占河道、圍墾湖泊、超標排汙、非法采砂、破壞航道、電毒炸魚等突出問題依法進行清理整治,協調解決重大問題。

此外,河長們還要對跨行政區域的河湖明晰管理責任,協調上下遊、左右岸實行聯防聯控。對相關部門和下一級河長履職情況進行督導,對目標任務完成情況進行考核,強化激勵問責。河長制辦公室承擔河長制組織實施具體工作,落實河長確定的事項。

“河長制”另一個特征就是上下遊、左右岸“共治”。《意見》確定,對跨行政區域的河湖明晰管理責任,協調上下遊、左右岸實行聯防聯控。

有專家對本報記者表示,盡管河長制9年的實踐取得了長足發展,但仍存在三個難題需要在新一輪實踐中破解。

職責非法定。河長制缺乏一定的法律基礎,大多數地區在執行時仍以行政強制命令為主,造成河長制呈現臨時性、突擊性特點,不少河長缺乏內在持久動力。同時,不少河長僅擔任政府或部門副手,缺乏必要的工作手段和協調推進能力,容易造成河長制流於形式。

考核欠科學。當前,各地對河長制的考核多數以結果為導向,僅註重水質改善效果,但水質改善並非朝夕可至,一味從嚴從緊的考核方式缺乏科學性。而且,只關註短期水質結果,可能在一定程度上造成反效果,甚至會挫傷基層河長的積極性。

共治待健全。從根本上說,“九龍治水”難題主要是由部門職能分割、政府缺位和越位等引起的,實際工作中也經常會出現上下遊聯動機制難建立,多頭管理、多頭建設、百姓袖手旁觀等協同機制失靈現象。

也有專家說,“由於湖泊眾多,湖北省武漢市很早就推行過湖長制,多由區級領導幹部兼任,但由於責任不清、監督乏力、領導幹部職務變動、又缺乏必要問責機制,這些湖長並不能發揮足夠的作用,倒是湖泊環境保護形勢日益嚴峻。”

專家建議,制定、修改法律法規,破解權責不等、協同機制失靈等難題。建立科學的考核機制,強化公眾參與機制,破解社會共治難題。

《意見》也明確,根據不同河湖存在的主要問題,實行差異化績效評價考核,將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結果及整改情況作為考核的重要參考。縣級及以上河長負責組織對相應河湖下一級河長進行考核,考核結果作為地方黨政領導幹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依據。實行生態環境損害責任終身追究制,對造成生態環境損害的,嚴格按照有關規定追究責任。

保潔員每天下河打撈垃圾,這在全國許多地方已經司空見慣。攝影/章軻

12月11日,中央第四環境保護督察組副組長翟青(右2)等在深圳督察茅洲河治理情況。攝影/章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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