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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擬成立旅監局 強迫購物或被判罰10萬港元及監禁2年

據中新社援引香港中通社報道,香港商務及經濟發展局轄下旅遊事務署,7日向立法會經濟發展事務委員會遞交《旅遊業條例草案》,建議成立旅監局,並指出旅監局將有30名成員。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預期,旅監局將為法定監管機構,替代現時旅行代理商註冊處及旅議會負責發牌及行業規管工作。旅監局將有30名成員,17名為非業界成員,包括主席、由旅遊事務專員出任的副主席,以及來自不同界別的非業界人士;另外13名業界成員則包括旅行社、導遊及領隊的代表。

針對強迫購物問題,建議文件指出,旅監局會監管旅行社、導遊及領隊的行為,訂明旅行社不得與未經國家旅遊局批準,經營出境旅遊業務的內地組團社,即俗稱“野馬”的旅行社合作;旅監局亦會要求,旅行社不得迫使任何入境團友進入或逗留在商鋪,防止導遊或商鋪的職員以任何方式強迫入境團購物,又訂明無充分理由不得置團員不顧或有威脅的行為,違者最高可被判罰10萬港元及監禁2年。

新制度下,新開設旅行社除須有不少於50萬港元實收資本外,須以銀行擔保方式交存50萬港元保證金。此外,每間新開設及申請續牌的旅行社,須委任一名獲授權代表。獲授權代表須具指定資歷及修畢旅監局的指定課程,並獲旅監局信納為合適人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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