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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壇梟雄 李明治末路

2004-11-11  NM




糾纏了近十二年的李明治案,終於來個了結,聯合集團前主席李明治,上週五在高院承認兩項發表虛假賬目控罪,被判即時入獄一年。這位來自大馬的股壇金手指,過去廿年叱咤金融界,挑戰澳洲及香港監管機構都從未敗陣,由他一手建立的聯合系,在高峰時曾持有十間上市公司,市值合共逾九十億元。可惜他最後與佳寧案的主角陳松青殊途同歸,鋃鐺入獄,並於下個月在獄中孤獨地度過其六十六歲的生日。這宗轟動股壇的李明治案,要由九二年當時的財政司麥高樂成立獨立委員會,調查聯合系十間公司算 起。調查延至九八年,李明治及聯合集團前財務總監謝柱輝正式被檢控,其間李明治曾四度以不同理由申請永久終止審訊,雖然有兩次成功,但控方上訴至終審法 院,最後終院在去年八月將案件發還高等法院重審,輾轉至上週四再度開審。李明治一共被控六項控罪,其中兩項串謀訛騙罪,涉及九○至九二年期間,與聯合集團 系內公司進行配股活動時,公司並 無真正收足集資款項有關;而另外四項控罪,就涉及聯合集團及聯合地產於九○至九一年年報內,涉及公布的股本金額、資產淨值失實,李明治當時為聯合集團主 席,故被控以串謀訛騙及發布虛假財務資料。在與控方達成協議下,李明治上週四在高院承認九○及九一年度聯合集團年報內的資料不實,是控罪中刑罰最輕的兩 項,而控方則答應不再提控餘下四項控罪。

金融老手淪為階下囚消瘦不少的李明治上週四認罪後獲准保釋候判,毋須還押羈留所。翌日李明治結着紅領帶,從容地來到高院,大方地任記者拍照,似乎信心十足。開庭前,他仍與律師及家人談笑風生,法官貝偉和宣判時說:「你當時作為公司主 席,在知情下容許及同意發布虛假賬目,因此負上重大責任。」不過貝偉和接納李明治代表律師金力生的求情,指案件已經拖延十多年,加上李明治患有糖尿病、心 臟病及抑鬱症,所以將量刑兩年的起點減半,「輕判」他入獄一年。李明治聽到被判入獄時,不禁露出錯愕表情。不過他很快控制自己的情緒,然後雙手合十、托住 下巴,冷冷地看着法官宣讀量刑的理由。李明治沒料到自己要淪為階下囚,他更早已約定一名德國銀行家在下個月出外公幹。事實上,他花了十二年時間,不惜先後 重金禮聘英國御用大律師Jonathan Caplan、大律師金力生(Alexander King)及曾在佳寧案做辯方律師、現為高院法官的倫明高(Michael Lunn)為自己辯護,過去十二年與政府周旋到底。一直在旁聽席守候的李明治太太,聞判後最初低聲飲泣,未幾號啕大哭,最後她更不支暈倒、嘔吐及抽搐,場 面淒酸。女兒李淑慧、女婿陳禹嘉及幼子李成煌一直陪伴在母親身旁。李明治被押走前一刻,在犯人欄輕輕叫了一聲Shirley,然後將數張一千元紙幣、一張 紅紙及手提電話交給一名女士,並耳語了一會。這名外表娟好的女子名叫莊淑涴,今年四十九歲,是李明治的知心好友。曾任職申銀萬國,現時是中國網絡主席兼大 股東,而中國網絡持有聯合集團百分之九股權。李明治九八年准以二千五百萬元擔保出外時,莊淑涴便是其中一名人事擔保,她與李明治一家相處融洽,曾入住的地 利根德閣單位,正是李明治頂樓單位的下層。李明治祖籍福建,一九三八年在馬來西亞出生,在澳洲悉尼大學攻讀土木工程。八十年代初期,他成立了輝煌澳洲 (Sunshine Australia)。他善用複雜的交易手法壯大公司,令澳洲證監會不滿,並下令暫停輝煌的股份買賣及進行聆訊。眼見形勢不利,李明治遂於八六年轉戰香港。

火 速建聯合系王國李明治以過江龍身份,很快便在香港打穩陣腳,全因他的處事作風狠、快、豪爽。八七年他在一天內動用一億澳元,一口氣買下灣仔舊昇平舞廳(現 為皇悅酒店)、旺角聯合廣場及告士打道地皮。買舊昇平舞廳當日,是一個下雨天,李明治剛剛下機,便摸黑入地盤視察。為了不給對手有反價機會,李明治沒有還 價便買入。短短半年間,他以一億八千萬賣出這塊地皮,淨袋一億元。告士打道地皮更與日資的鹿島集團合作,發展為聯合鹿島大廈,成為聯合集團的旗艦物業。由 聯合地產發展的豪宅地利根德閣更是李明治得意之作,九四年聯合地產出售地利根德閣一及二期,套現二十二億元。第三期則保留收租,曾是全亞洲最高住宅,李明 治將最頂層的八千平方呎、飽覽維港海景的複式單位留給自己居住,大有君臨香港的豪氣。不過李明治現已搬出,該單位亦在今年五月放租。八六年來港的李明治, 很快便與證監會交鋒。八七年李明治與兩名董事入股兆安地產三成五股權,但無披露三人為一致人士,以避過進行全面收購。結果被證監會點名譴責他違反收購合併守則。不過這亦無阻聯合系迅速擴張,在不斷收購下,李明治的聯合系王國全盛時期共有十間上市公司,從事地產、證券、鋼鐵及印刷等業務。聯合系之所以快速壯大,與李明治、聯合集團前財務總監謝柱輝及已逃到台灣的前董事陳進安有關,他們發明的「支票輪」造數手法,有財務融資人士形容是創當年先河之舉。

離 岸設私人銀行例如九一年三月,聯合集團以先舊後新方式,以每股一元四角配售聯合地產股份,集資一億九千八百萬,聯合集團先向獨立第三者出售舊股,所得款項 理應向聯合地產認購新股。但聯合集團向聯合地產以支票支付認購股份金額的同一日,聯合地產同時向第一華南銀行發出同等金額的支票。這間第一華南銀行,是一 間在紐西蘭附近庫克群島(Cook Island)註冊的銀行,根據九三年政府調查聯合系的報告顯示,這間銀行沒有向公眾提供銀行服務,而是聯合系及李明治私人公司專用的銀行。換言之,聯合地產把支票過數後,資金如何流動,只有李明治最清楚。系內最多現金的聯合地產,透過「存放」資金在這間私人銀行,然後由銀行「轉貸」予母公司聯合集團及李明治,作為策動收購及增持股份之用。由於是貸存款項,聯合系不用公布這些關連交易,而聯合地產年報中,反而出現巨額的短期「存款」。所謂「存放」及「轉貸」,其實只是在年報上記賬,從而谷大整系資產值。

喜 歡挑戰法律而觸發聯合系被調查,其實是現任立法會議員詹培忠「爆陰毒」。詹培忠九一年將偉益三成股份出售給李明治,只保留小量股權,李明治從無披露在偉益 的權益。九二年初,偉益向聯合地產以二億八千五百萬元購入紅山半島,需要大比例供股融資,引起小股東詹培忠不滿,於是致函聯交所告狀爆出李明治是偉益大股 東,然後由證監會調查。談到李明治入獄,詹培忠贈興地說:「Ming Tee好醒,認罪前一定與政府傾過。點解最終都要坐監?或者他以為自己受誤導!這些都是命中注定。」這位曾因串謀訛騙入獄的過來人,還「語重心長」地寄語 李明治:「扣除假期,只是坐八個月,咪休息吓囉!」九二年八月,當時的財政司麥高樂委任容永道會計師樓合夥人聶雅倫展開調查;九月商業罪案調查科派出三百 名藍帽子,搜查與聯合系關連公司。面對政府高調出招,李明治一直保持鎮定,在不足一年內火速出售五間上市公司,包括將東榮鋼鐵出售予長江實業等,套現近十一億元。九三年出席美商會聚會時,他依然十分風騷,發表「出位」言論,教在場「老外」到大陸做生意之道,他竟然說:「法律不是一回事。」他更暗示賄賂有效,「不要說是行賄,而是經濟援助,最重要是肯定自己不會被人查。」

強人充滿自卑感李明治亦非一味與政府硬碰,調查一開始他便引入社會名流入聯合系內董事局,包括前馬會主席麥蘊利、前機場管理局主席黃保欣、前立法會議員劉華森等,以保持公司聲譽。九三年政府發表調查結果後,他便辭去系內所有職位,日常業務主要由長子成輝處理,女兒淑慧在聯合集團為非執行董事,幼子成煌則擔任馬來西亞上市公司Mulpha的主席。李明治這番人事安排,令他入獄後,聯合系仍然如常運作。這點「遠見」,就是他與其他入獄的公司主 席最大分別。不過聯合系活躍程度大不如前。連李明治本人在過去六年的繼續審訊期間,亦明顯低調下來,甚至連女兒李淑慧九九年的婚禮亦刻意低調,只請十多名 親友觀禮。李明治一生愛與監管機構鬥智鬥力,據說是源自他的自卑。一名曾與他共事的商界人士說:「他自卑感很強,經常覺得自己是馬拉人,被人『蝦』,所以 最愛走法律罅,覺得這樣才過癮。」

案中經典——佳寧案李明治案件之複雜、審訊年期之長、證人證物之多,雖然是近年罕見,但仍然未能打破佳寧 案所創下的紀錄,論佳寧案的戲劇性,更是李明治案所不及。佳寧創辦人兼大股東陳松青,八三年涉及商業罪案被捕,展開了長達十三年的訴訟,成為香港有史以來 審訊最長的官司。佳寧案用了二億元公帑,廉署調查員在歐、美、澳、亞洲等十三個國家,會見了三百五十名證人,出庭證人達一百六十名,在兩萬件呈堂證物中, 包括了四百萬頁文件。審訊期間有一名證人被槍殺,一名負責佳寧案的廉署調查員疑不堪壓力自殺。八七年主審法官柏嘉以控罪重複為由,裁定陳松青等六名被告無 罪釋放,受到輿論非議。柏嘉翌年辭職,卻在塞浦路斯離奇車禍中喪生,為佳寧案更添戲劇性。後來控方上訴,陳松青於九六年被判入獄三年,扣除假期後,實際入 獄十八個月。九八年出獄後已甚少再露面。

李明治案始末86年李明治結束澳洲業務,轉移來港發展。87年李明治與兩名董事入 股兆安地產逾35%股權,但無披露三人為一致行動人士,避過進行全面收購,被證監會譴責違反收購合併守則。91年11月聯合系擬私有化。92年2月證監會 接獲偉益小股東詹培忠投訴,指李明治無披露為偉益大股東身份。證監還介入調查聯合地產購入紅山半島,是否屬於關連交易。92年8月前財政司麥高樂委任容永 道會計師樓合夥人聶雅倫,調查聯合系內十間公司。92年9月商業罪案調查科高調地派出300名警員,上門搜查聯合系公司。93年3月李明治就商業罪案調查科的調查申請司法覆核,被高院駁回。93年9月政府公布調查結果,指聯集部分董事曾從事不當及損害小股東利益行為,並交由商罪科跟進。93年10月李明治辭去聯合系內所有職位。97年5月聯合集團財務總監謝柱輝於澳洲雪梨被捕;前董事陳 進安則被警方通緝。98年8月謝柱輝被引渡返港受審,李明治於文錦渡過境時被捕,兩人於東區法院提堂。99年6月案件轉介高院審訊,李明治申請永久終止聆 訊。00年7月高院頒令永久擱置案件,李明治、謝柱輝當庭釋放。01年2月政府聘請前律政司唐明治,上訴至終審法院。01年3月終審法院把案件發還高院重 審。02年3月控方的專家證人,前工商東亞董事總經理李國榮,因未有披露曾被證監會調 查,而被質疑其認受性,法官解散陪審團。02年12月法官指控方偏袒李國榮,影響公平審訊,再次頒令永久擱置聆訊。03年8月終審法院再度發還李明治案件 高院重審。03年12月謝柱輝突然認罪,被判入獄16個月,緩刑2年,並返澳洲與家人團聚。04年5月李明治申請永久終止聆訊,被高院否決。04年11月 李明治與控方達成認罪協議,承認兩項發放虛假賬目聲明控罪,被判入獄12個月,取消出任公司董事資格4年及支付堂費$1,5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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