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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解讀樂視行賄證監會前官員:或涉單位行賄罪 將面臨罰款

剛剛向投資者釋疑的樂視,又卷入了向證監會前官員行賄的事件。

據央視新聞消息,11月10日,江蘇省揚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中國證監會投資者保護局原局長李量受賄一案。

江蘇省揚州市人民檢察院指控:2000年至2012年,被告人李量利用擔任中國證監會發行監管部發行審核一處處長、創業板發行監管部副主任等職務上的便利,為廣東康美股份有限公司、樂視網信息技術(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等9家公司申請公開發行股票或上市提供幫助,並於2000年至2013年收受上述公司投資人所送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693.622654萬元。提請以受賄罪追究李量的刑事責任。

庭審中,檢察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李量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充分發表了意見,李量進行了最後陳述,當庭表示認罪悔罪。

11月10日下午,樂視官方回應稱,“公司與公司現有各主要股東和公司的管理層均與此事無關,不受到任何影響”。

否認與此事有關,是否意味著樂視將免於處罰?

北京誌霖律師事務所副主任、中國政法大學知識產權中心特約研究員和上海大邦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遊雲庭接受第一財經記者獨家采訪,表達了自己的看法。

上海大邦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遊雲庭律師對第一財經記者表示,企業如果是為了謀求不正當利益而進行行賄,都可能構成行賄罪,而且行賄是雙罰制,除了要對行賄企業處以罰金外,行賄的直接責任人同樣構成了行賄罪,也應該也要處以刑罰。

北京誌霖律師事務所副主任、中國政法大學知識產權中心特約研究員趙占領則在接受第一財經記者采訪時稱,樂視涉嫌構成單位行賄罪,這個罪名的刑事立案標準是一般行賄數額在20萬元以上,現在還不清楚樂視行賄的具體金額。但即使行賄金額不滿20萬元,但只要在10萬元以上,同時具備四種情形之一,也應刑事立案:(1)為謀取非法利益而行賄的;(2)向3人以上行賄的;(3)向黨政領導、司法工作人員、行政執法人員行賄的;(4)致使國家或者社會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其中,樂視至少符合第三種情形。

不過,趙占領指出,還要看李量受賄具體給樂視提供了什麽幫助,是否在法律的範圍內直接關系到樂視的上市行為本身是否違法。“比如,樂視存在欺詐發行的情形,卻因為行賄而順利上市,若是這種情況,不僅涉嫌刑事犯罪,還違法證券法規,需要承擔相應的行政責任。”

但他認為樂視不至於因此而退市。“到目前為止,國內證券市場,因欺詐發行而退市的只有欣泰電氣。但是,對樂視及其主要負責人進行罰款、甚至市場禁入還是有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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