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爆的商品行情引發監管重拳,國內三大期貨交易所今日全線出手調控。上調動力煤、焦煤、焦炭、玻璃等品種交易手續費,同時上調焦煤、焦炭保證金。
除對交易手續費、漲跌停板和保證金的調整之外,三大商品交易所要求,即日起對各類資管產品信息進行報備。
調控一:漲跌停板與保證金的變更
11月8日,大商所發布消息,經研究決定,調整焦炭、焦煤品種交易手續費標準。自2016年11月8日結算時起,焦炭、焦煤品種最低交易保證金標準提高至11%,漲跌停板幅度調整至9%。
同日,鄭商所發布《關於調整玻璃和矽鐵期貨交易保證金標準和漲跌停板幅度的通知》,自11月11日結算時起,玻璃和矽鐵期貨合約交易保證金標準由原比例調整為7%,漲跌停板幅度由原比例調整為5%。按規則規定執行的交易保證金標準和漲跌停板幅度高於上述標準的合約,仍按原規定執行。
調控二:上調交易手續費
上期所11月8日發布消息,自2016年11月9日起,螺紋鋼1701合約日內平今倉交易手續費從成交金額的萬分之一調整為成交金額的萬分之二;天然橡膠1701合約日內平今倉交易手續費從成交金額的萬分之零點四五調整為成交金額的萬分之一。
同日,鄭商所發布消息,經研究決定,調整動力煤、玻璃、甲醇品種交易手續費標準。
自2016年11月8日晚夜盤交易時起,動力煤品種日內先開倉後平倉的平倉交易(以下簡稱日內平今倉交易)手續費標準按30元/手計收。自2016年11月11日晚夜盤交易時起,若某客戶當日在動力煤單一合約交易量超過8000手(含本數),且日內平今倉交易量超過2000手(含本數),對該客戶該合約當日交易手續費加收30元/手。
自2016年11月8日晚夜盤交易時起,玻璃品種日內平今倉交易手續費標準按12元/手計收。
自2016年11月8日晚夜盤交易時起,甲醇品種交易手續費標準由1.4元/手調整為2元/手,對日內平今倉交易,甲醇品種按6元/手計收;對非日內平今倉交易,甲醇品種按2元/手計收。
大商所同日發布消息,調整焦炭、焦煤品種交易手續費標準:自2016年11月9日交易時(即8日晚夜盤交易小節時)起,焦炭和焦煤品種非日內交易手續費標準由成交金額的萬分之0.6提高至萬分之1.2,日內交易手續費標準維持成交金額的萬分之7.2不變。
調控三:對各類資管產品信息進行報備
除了交易手續費、漲跌停板和保證金的調整之外,三大商品交易所要求,即日起對各類資管產品信息進行報備。
報備範圍為,在三大交易所開立資管賬戶或特法賬戶的期貨公司或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證券公司、保險公司及其他機構的資管產品。
要求報備內容主要集中在,各類資管產品應當向交易所報備資管產品賬戶、資產管理機構、主要持有人及持有份額、投資顧問和基金經理等相關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