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4日,從財政部網站獲悉,財政部發布《關於提高機電、成品油等產品出口退稅率的通知》。通知指出,11月1日起,提高機電、成品油等產品出口退稅率。汽柴油等產品出口退稅率提高至17%。
關於提高機電、成品油等產品出口退稅率的通知
財稅[2016]11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經國務院批準,提高機電、成品油等產品的增值稅出口退稅率。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將照相機、攝影機、內燃發動機、汽油、航空煤油、柴油等產品的出口退稅率提高至17%。提高出口退稅率的產品清單見附件。
二、本通知自2016年11月1日起執行。本通知所列貨物適用的出口退稅率,以出口貨物報關單上註明的出口日期界定。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
2016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