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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家 | 大小險企意見迥然不同 險資舉牌新規“卡殼”

對於險資舉牌是否應該從嚴監管?應該從哪些方面進行監管?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稱“保監會”)今年8月下發的《關於加強保險機構與一致行動人股票投資監管有關事項的通知(征求意見稿)》(下稱“征求意見稿”)受到業內關註。

征求意見稿首次強調了“一致行動人”的概念,對保險公司與一致行動人舉牌上市公司的行為進行了約束,是針對近期保險“資產端”的一大重磅文件。

不過,文件時隔兩月仍未正式出臺。第一財經記者采訪多位保險資管人士了解到,盡管他們多數贊同保監會對於舉牌中的一些激進行為加強監管,但一些業內人士對其中的部分規定也持有不同意見。

第一財經記者在采訪中發現,由於部分中小險企擴張偏激進,大型險企的投資則更為穩健,因此兩方面對於險資舉牌新規的態度也是迥然不同。

險資舉牌監管擬升級

保監會資金運用部在8月底下發了征求意見稿,擬對險資及一致行動人舉牌、參與上市公司收購等行為的監管進行升級。

第一財經記者從保險資管人士處了解到,征求意見稿擬對保險公司及一致行動人的一般股票投資和重大股票投資(超過總股本20%)實施差別監管。

“我理解這個征求意見稿與原來沒有大變化,唯一清晰的是,(股票增持)到了20%後只允許使用資本金,並強調了一致行動人這個概念。”一名大型保險資管公司的高管對第一財經記者表示。

險資和一致行動人的共同投資行為也是監管重點。征求意見稿規定,保險機構與其非保險一致行動人共同開展重大股票投資的,應當由保險機構提交包含本公司及非保險一致行動人相關信息的備案報告。

提交備案報告還有時間限制。無論是一般股票投資還是重大股票投資,都要在上市公司公告後3日內向保監會報送材料。

事實上,保監會在去年年底發布的《保險公司資金運用信息披露準則第3號:舉牌上市公司股票》已要求保險公司舉牌上市公司股票,應當於上市公司公告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在一定指定渠道發布信息披露報告,公告參與舉牌的關聯方及一致行動人情況、權益性投資占比、資金來源等信息。

值得註意的是,保險機構與其非保險一致行動人共同開展重大股票投資,經備案後繼續投資該上市公司股票的,新增投資部分應當使用自有資金。

2010年發布的《保險資金運用管理暫行辦法》早有規定,保險集團(控股)公司、保險公司不得使用各項準備金購置自用不動產或者從事對其他企業實現控股的股權投資。此次的征求意見稿則將使用自有資金提前至持股20%之後。

征求意見稿還規定,保險機構不得與非保險一致行動人共同收購上市公司。上市公司收購是指投資者依法購買股份有限公司已發行上市的股份,從而獲得該上市公司控制權的行為。狹義的上市公司收購即要約收購,要達到總股本的30%。

如果上述規定最終落地,將使得通過旗下保險機構與非保險機構一起“上陣”的“寶能系打法”再無法達到控制上市公司的目的。

業內存分歧

已經下發兩個多月的征求意見稿至今未正式出臺。相比之下,保監會同期征求意見的“負債端”重磅文件——《關於加強人身保險產品精算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征求意見稿)》和《關於進一步加強人身保險產品監管有關事項的通知(征求意見稿)》已於9月6日發布正式版本。

險資舉牌新規的“難產”使得業內眾說紛紜,多數說法將原因歸於“業內存在分歧”。

第一財經記者采訪了多位保險資管人士,盡管他們都不清楚新規為何會“卡殼”,大多數也贊同保監會對於舉牌中的一些激進行為嚴加監管,但確實也有一些業內人士持有不同意見。

“我贊同保監會對保險公司舉牌從嚴的監管趨勢,一些特別激進甚至內控缺位的公司正在積聚大量行業風險。”上述大型保險資管公司高管表示。

華泰證券認為,此次的監管政策旨在約束保險資金的盲目投資,引導保險資金遵守保險投資審慎穩健的理念,摒除某些股東將保險作為投融資工具的行為。保險經營“保”字為先,其資金具有長期性、保障性的特點,在當今低利率環境下更要做好資產負債匹配,審慎對待。保險業務和結構近年來日趨複雜,保險的金融屬性被加重利用,關聯交易增多、交叉風險提高。因此,監管層今年以來全方面加強監管預防風險,以確保行業整體平穩健康發展。

有保險資管人士表示:“舉不舉牌是形式,監管部門應該撇開這些形式,監管本質的東西。”該人士對於保監會嚴加監管險資一致行動人的意向表示贊同,但認為不應拘泥於對險資舉牌的投資形式,而應該從一致行動人對保險公司的內控、投資多方面的影響甚至是操控進行監管。

當然,也有持不同意見的保險資管人士。“這次征求意見稿只要是舉牌就需要向保監會備案,其中還包括投資研究、內部決策等,感覺有點‘多此一舉’,另外重大股權投資還需要報備持有期限,那之後如果出於種種原因想減持呢?”一位保險資管人士向第一財經記者表示。

一些中小險企保險人士則認為,保險公司舉牌本身屬於資本行為,保監會可能無法真正禁止保險公司與一致行動人的舉牌收購行為,“其實有一些‘通道’,例如信托、私募等‘玩法’,最終也能達到目的,反而會增加監管難度。”

第一財經記者在采訪中發現,大型資管公司大多對舉牌監管從嚴持贊成意見,而部分中小險企則會有自己的想法。華泰證券表示,監管政策主要針對部分中小險企的激進擴張,而大型險企投資穩健,註重產業整合和綜合金融發展,並不會受該項政策太大影響。大型險企實力雄厚,自有資金充足、投資審慎,更能在規範市場中發揮優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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