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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小鵬簽署部長令:明年水路旅客運輸將實名制管理

《第一財經日報》記者10月17日從交通運輸部獲悉,交通運輸部部長李小鵬日前簽署部長令,批準發布《水路旅客運輸實名制管理規定》,自2017年1月10日起,部分區域水路旅客運輸將實行實名制管理。

交通運輸部有關負責人在解讀這一《規定》時表示,2016年1月1日起施行的《反恐怖主義法》明確,長途客運業務經營者、服務提供者應當對客戶身份進行查驗,對身份不明或者拒絕身份查驗的,不得提供服務。

據介紹,結合水路旅客運輸實際情況,《規定》將實施實名制的範圍明確為60公里以上的省際水路旅客運輸(含載貨汽車滾裝船)。同時考慮到瓊州海峽雖然距離不足60公里,但其客流量較大,既是公安反恐重點區域,也是水上交通運輸安全風險較大的水域,因此《規定》明確瓊州海峽省際水路旅客運輸也實施實名制管理。

《規定》提出,省內水路旅客運輸實施實名制的範圍,由各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公布。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結合本地水路客運實際情況,按照公安反恐要求和主要客運航線的運輸安全風險程度確定省內實名制實施範圍,但載客12人以下的客運船舶、鄉鎮客運渡船運輸以及與外界不通航的公園、封閉性風景區的水上旅客運輸除外。具體範圍一旦確定公布後,應當依照《規定》要求開展實名制管理。

按照《反恐怖主義法》規定,對客戶身份進行查驗的主體是運輸業務經營者和服務提供者。依據《港口法》和《國內水路運輸管理條例》,《規定》明確水路旅客運輸經營者或其委托的船票銷售單位、港口經營人是實名制的責任主體。

關於實名制的內涵,《規定》明確由水路旅客運輸經營者或其委托的船票銷售單位憑乘船人的有效身份證件銷售船票,由港口經營人在乘船人登船前對其進行實名查驗,核查船、票、人、證是否相符。為提高實名查驗的準確性,水路旅客運輸經營者在船舶開航後統計旅客數量並與港口經營人交換信息。對於交換信息數據不一致的,水路旅客運輸經營者和港口經營人應當按程序啟動複核機制,直至統計數據核對一致,並將情況及時報當地相關主管部門。

《規定》實施後,售票、查驗模式將發生哪些變化。對此,交通運輸部有關負責人表示,經調整的售票、驗票流程方案,應當盡早對社會公布。港口經營人要配備必要查驗設施,確保在乘客登船前完成實名查驗,確保乘客登船信息準確無誤;水路運輸企業要在船舶開航後及時分類統計船載乘客數量,與港口經營人交換信息。

《規定》明確,實施實名售票的,購票人購票時應當提供乘船人的有效身份證件原件。通過互聯網、電話等方式購票的,購票人應當提供真實準確的乘船人有效身份證件信息。取票時,取票人應當提供乘船人的有效身份證件原件。乘船人遺失船票的,經核實其身份信息後,水路旅客運輸經營者或者其委托的船票銷售單位應當免費為其補辦船票。

按規定可以免費乘船的兒童及其他人員,應當憑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向水路旅客運輸經營者或者其委托的船票銷售單位申領免費實名制船票。水路旅客運輸經營者或者其委托的船票銷售單位應當為其開具免費實名制船票,並如實記載乘船人身份信息。在實施實名制管理的船舶及客運碼頭,乘船人應當出示船票和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原件,配合工作人員查驗。

有效身份證件是指旅客購票和乘船時必須出示的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用來證明其身份的證件,包括:居民身份證、臨時身份證、軍官證、士兵證、武警警官證、人民警察證、護照、不滿2周歲嬰兒的出生醫學證明,外國人居留證、外交官證、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外國海員證等。

載客12人以下的客運船舶、鄉鎮客運渡船運輸以及與外界不通航的公園、封閉性風景區內的水上旅客運輸不適用《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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