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低交易成本、提升資源匹配效率、提高普通百姓金融可獲得性……互聯網金融的誕生為金融活動帶來了不少實質改善,單是網絡借貸在今年9月份已達到近7000億元的貸款余額規模,互聯網金融已成為另一個“影子銀行體系”。然而,炒概念、“打擦邊球”,甚至是非法行為在創新過程中伴生,並產生了“劣幣驅逐良幣”的效應。
《互聯網金融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下稱《整治方案》)13日下午由國務院辦公廳下發,17個部委將聯手對互聯網金融行業進行全面“糾偏”,從根本上助力“雙創”(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及實體經濟的發展。
第一財經記者了解到,專項整治工作已於今年4月開始,計劃於明年3月底前完成,重點整治P2P網絡借貸、股權眾籌、互聯網保險、第三方支付、通過互聯網開展資產管理及跨界從事金融業務、互聯網金融領域廣告等領域。
根據《整治方案》,此次專項整治將對從事金融信息或金融服務的互聯網金融平臺從市場準入、防範風險、規範市場秩序、投資者適當性管理等方面提出明確要求,在一定程度上體現了監管規則的公平性,並為互聯網金融企業發展進一步創造了公平公正的市場環境,明確業務邊界,指明規範發展方向。
“穿透式”監管
在多種新技術、新理念的構築下,當前互聯網金融以及傳統金融呈現的最新狀態即“混業”,在這種“混業”的機遇下,原有金融框架下不可能發生關系的金融機構產生了合作的可能,而這些合作在創造更多行業機會、打造更多金融創新業務的同時,也造成了“風險混業”,讓原本僅在某領域內部自循環的風險向更多外領域蔓延。
如此風險傳導機制下,單領域的短時間整治只能帶來“頭痛醫頭、腳痛醫腳”的效果。因此,此次下發的《整治方案》一方面聯合17個部委進行“全方位”整治,另一方面上述風險特性實施了“穿透式”監管,成為醫治風險的“對癥藥”。
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相關負責人表示,此次專項整治提出了多種措施,以實現整治的全面覆蓋。一是運用“穿透式”監管方法,透過表面來判定業務本質屬性,根據業務實質執行相應的行為規則和監管要求。二是加強部門協作,相關部門建立數據交換和業務實質認定機制,必要時組成聯合小組進行整治。三是加強金融管理部門和地方政府的協調配合,共同承擔整治任務,共同落實整治責任。
“互聯網金融業早已經實現‘混業經營’,但以前收益權轉讓、結構化理財等交叉部分尚沒有監管歸屬,實施‘穿透式’監管後則能明確到位。”零壹財經研究院負責人告訴第一財經記者。
根據《整治方案》,通過互聯網開展資產管理及跨界從事金融業務的部分是本次專項整治的重點之一,也是需要“穿透式”監管特殊照顧的部分。
《整治方案》指出,互聯網企業未取得相關金融業務資質不得依托互聯網開展相應業務,不得將私募發行的多類金融產品通過打包、拆分等形式向公眾銷售。不得依托互聯網通過各類資產管理產品嵌套開展資產管理業務、規避監管要求。應根據“穿透式”監管方法,認定業務性質並根據業務本質屬性執行相關監管規定。
此外,在同一集團內取得多項金融業務資質的,需按照與傳統企業一致的監管規則,並在集團層面建立“防火墻”制度,防止風險交叉傳染。
多領域重點防控
《整治方案》對互聯網金融多個子領域提出了具體的風險整治邊界,並針對這些邊界行為提出了防控風險的禁止性行為。從這些領域的分布可以逆向推導出,在互聯網金融高速發展的幾年中,風險暴露較為集中的領域包含P2P網絡借貸、股權眾籌、互聯網保險及第三方支付等。
對此,伴隨《整治方案》下發的還有以“一行三會”為代表的細分風險整治領域的實施方案。其中,央行針對第三方支付和跨界金融業務,銀監會針對P2P網絡借貸,證監會針對股權眾籌,保監會針對互聯網保險,工商總局針對互聯網金融廣告及以投資理財名義從事金融活動等領域出臺了相關的風險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
針對近年風險事件較為集中的P2P網絡借貸,《整治方案》再次強調了信息中介性質,不得設立資金池,不得發放貸款,不得非法集資,不得自融自保、代替客戶承諾保本保息、期限錯配、期限拆分、虛假宣傳、虛構標的,不得通過虛構、誇大融資項目收益前景等方法誤導出借人,除信用信息采集及核實、貸後跟蹤、抵質押管理等業務外,不得從事線下營銷。
網貸之家數據顯示,2016年9月停業轉型類型的平臺數量占比已經達到了59.18%、問題平臺的平臺數量占比為40.82%,可見良性退出已經占據主導地位。
在股權眾籌方面,《整治方案》明確提出不得發布虛假標的、自籌、“明股實債”及變相亂集資。對於首次提出不得“明股實債”,北京(上海)大成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劉新宇對第一財經記者表示,“明股實債”早期是由企業間借貸引發的,具體體現為,表面上是股權且已履行登記手續,但在實際操作中約定了固定的回報收益率,形成了實質上的借貸關系。
“‘明股實債’在協議上的表現形式多樣化,可以使用‘到期轉讓股權’、‘固定年化回報的股權分配’等。”劉新宇表示,實際操作中,“明股實債”越來越隱蔽,可以通過“抽屜協議”、補充協議等進行簽署,較難發現。
值得註意的是,《整治方案》在重點整治領域再次強調了房地產金融的規範性。明確指出,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中介機構和互聯網金融從業機構等未取得相關金融資質,不得利用P2P網絡借貸平臺和股權眾籌平臺從事房地產金融業務,並嚴禁各類機構開展“首付貸”性質的業務。
首次17部委聯合出動
過去兩年里,互聯網金融在快速發展的同時也出現了大量風險事件,以“e租寶”、“快鹿”、“泛亞”等事件為代表的欺騙投資者行為時有發生,成為“野蠻生長”的重災區。這一切讓規範互聯網金融創新、保護消費者利益迫在眉睫。
去年10月的十八屆五中全會明確提出了“規範發展互聯網金融”的任務。今年3月李克強總理所作的政府工作報告也將這一任務作為今年深化金融體制改革的一項重要內容。
在頂層設計的引導下,經國務院批準,人民銀行、中央宣傳部、中央網信辦、中央維穩辦、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財政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工商總局、國務院法制辦、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國家信訪局、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等17個部門將聯合開展此次的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
17部門聯合開展整治行動,這在我國歷史上還是首次。《整治方案》指出,在此次風險整治過程中,落實各省級政府為第一責任人,在排查過程中按照註冊地對從業機構進行歸口管理,同時實施條塊結合的整治方式,工信部、住建部、中央宣傳部、國際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公安部以及於今年3月底成立的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多部門協同監管、整治。
多位互聯網金融業內人士表示,之所以開展互聯網金融專項整治,更多的是為了扭轉互聯網金融中某些偏離正確創新方向的行為,改善“劣幣驅逐良幣”的效應,發揮真正有價值的互聯網金融創新,並最終實現互聯網金融對支持國家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推動“雙創”和供給側改革。
“整治是手段而不是目的,不是通過各種整治活動打壓互聯網金融的正常發展,而是敦促回歸正軌。”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副院長楊東表示。
此次整治行動針對短期和長期不同時間周期設定了不同的目標。
上述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相關負責人表示,短期看,專項整治的目標是規範各類互聯網金融業態,優化市場競爭環境,扭轉部分業態偏離正確創新方向的局面,維護廣大金融消費者的切身利益,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維護金融市場秩序,守住不發生系統性區域性金融風險的底線。從長遠看,實現規範與發展並舉、創新與防範風險並重,促進我國互聯網金融規範有序健康發展,切實發揮互聯網金融支持雙創的積極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