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KIZ Archives


缺乏規範、無視預警 塵爆殃及近500年輕人 八仙彩粉慘劇 逼政府出來面對

2015-07-06  TWM   

八仙樂園粉塵爆炸事件,不僅重創近五百位年輕人的生命,也炸出台灣對於使用可燃性粉末缺乏管理機制,對於學界示警也過於輕忽的問題。台灣社會必須記取教訓,才能避免悲劇重演。

撰文•郭淑媛

六月二十七日,對眾多台灣人而言,是黑色星期六。在這一天,八仙樂園color play彩虹派活動發生粉塵爆炸事件,造成近五百人輕重傷,至截稿時間已有一人死亡。

這樣的慘劇,其實是可以預防的,只要政府與民眾能多一點危機意識,對各項可能危害民眾生命安全的活動,能訂定更嚴格的規範,讓官方、業者與民眾都能依循。但,我們沒有。

台灣在二○一三年將國外沿路撒粉的彩色路跑活動引進來,掀起一股彩色旋風。當時即有不少人憂慮,以食用色素摻入玉米粉製作出的彩色粉末可能造成危害,但主要聚焦在彩粉汙染環境,以及粉末吸入人體呼吸道可能危害健康。原訂一四年初在高雄舉辦的彩色路跑,一三年底向高雄市政府申請路權時,因高市府環保局不准灑粉而被迫取消。

美中曾發生多次塵爆事故

當時高市府一度挨批擾民,在八仙樂園塵爆事件發生後,不少網友力讚高雄市長陳菊是「先知」;但高雄市新聞局長丁允恭坦言,當時市府做這項行政處分,主要著眼於環境、空氣汙染與影響健康,並未考量到開放空間使用粉塵會有氣爆問題。

事實上,在一三年九月,即有學者示警,比危害健康與環境更可怕的問題,是彩粉造成粉塵爆炸的機會很高,尤其是顆粒細的玉米粉,一旦和空氣混和均勻,有點火花就可能爆炸,殺傷力比瓦斯氣爆還嚴重,美國和中國都曾多次發生糖粉或澱粉工廠塵爆事故。

但對於這項警訊,無論政府或民眾皆未正視。可食用的玉米粉並非消防署認定的危險物品,對於噴灑粉末的活動,也未規定要事先申請,國內消防法規更缺乏使用粉末的管理規範。

甚至,當時主辦西子灣彩色節音樂派對的color play「玩色創意」公司,還發表聲明反駁,強調色粉與國外色粉完全乾燥的製程截然不同,要造成粉塵爆炸的可能性更是低。如今,同樣這家公司第二度在八仙樂園舉辦「Color Play Asia彩色趴」,果然發生憾事。

當時接受媒體採訪提出這項警訊的高雄第一科技大學環境與安全衛生工程系教授廖宏章,接受《今周刊》訪問時表示:「粉塵爆炸在工業界常見,八仙樂園會發生不是意外。」玉米澱粉具可燃性,在工業界與農業儲存曾發生塵爆,台灣溼度大,塵爆機會相對較小,但不表示不會發生,「條件夠了就會發生」,目前在工業上規範較明確,但工廠員工較好控制,公眾活動最大問題是在公共場所很難管制。

廖宏章說,造成粉塵爆炸有四要素:可燃性粉末、空氣、火源以及粉塵飛揚起來。其中火源是關鍵,最重要就是要管控火源,包括吸菸、活動火炬、聚光燈等;但若粉末是沉在地上就沒問題。

不過,路跑或派對常讓粉塵飛揚起來,只要粉末濃度夠高,即使是一點火花,便可點燃粉末,而粉末一點燃便會快速往鄰近的粉末傳開來,爆炸之後產生的震動會將地板的粉塵再度揚起,再引起第二波、第三波爆炸的機會就很大,「如果人皮膚表面沾滿彩粉,火便容易燒上身,引起的灼傷會比一般氣爆嚴重,範圍更大。」廖宏章強調。

未經過政府許可不可再辦

「玩色創意」公司在八仙樂園活動準備三噸彩粉,活動舞台設在一處將泳池水抽乾而成的碗型場地,當晚四千多名遊客中,有約六百人擠入這個「搖滾區」,塵爆發生後傷勢也最嚴重。廖宏章認為,戶外的空氣流動雖有助於稀釋粉塵濃度,但只要粉塵濃度夠高,就可能爆炸,而在室內空間密閉的情況下,爆炸威力會更強。

「公共活動使用粉末正好是各單位三不管地帶,需要跨部會整合與評估。」台灣大學職業醫學與工業衛生研究所教授吳焜裕表示,只要社會了解粉末的風險與可使用條件,政府也訂出規範才能管控,預防悲劇重演。

或許可食用的玉米粉被拿來辦活動是近年新手法,國際上大多沒有相關規範,有居民在八仙樂園塵爆事件受重傷的香港與新加坡政府,被問到是否會禁止公眾活動使用粉末,皆表示要進行安全評估與研究。日本預定在北海道舉辦的彩粉路跑立即喊停,泰國更馬上禁止使用彩色粉塵。

為亡羊補牢,內政部六月二十九日邀集各部會討論,決議將噴灑粉末活動訂為許可制。內政部次長陳純敬表示,內政部將在公共場所、公眾得出入的場所辦理體育、休閒或其他聚眾活動,噴灑可燃性微細粉末行為,公告為易招致火災的行為,未經過地方政府許可,就不可以舉辦。

台灣社會因為輕忽與無知,付出近五百位年輕人傷亡的慘痛代價,無論官方、業者與民眾,別再犯同樣的錯了。

政府管制噴灑粉末新措施

粉塵爆炸要素 可燃性粉末、空氣、火源、粉塵飛揚。

政府管理方向 無論以機器或人工噴灑玉米粉、麵粉、太白粉、奶粉、染料等可燃性細微粉末,只要是公共場所或公眾可出入的場所,都要經主管機關許可。

噴灑粉塵的活動由各縣市政府訂定許可辦法;工廠生產則由勞動部、環保署依現行法令規範。

罰則 依《消防法》規定,若違法從事易招致火災行為,可處3千元以下罰鍰,但《行政罰法》規定若從事違法行為所得的利益超過法定罰鍰上限,主管機關可在所得利益範圍內提高罰鍰。

整理:郭淑媛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152632

Next Page

ZKIZ Archives @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