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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監會:各債權銀行業金融機構不得隨意停貸、抽貸

中國銀監會印發《關於做好銀行業金融機構債權人

委員會有關工作的通知》

近日,為增強銀行業金融機構支持困難企業扭虧、轉型、發展、脫困的合力,銀監會發布了《關於做好銀行業金融機構債權人委員會有關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的目的是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強金融債權管理,維護經濟金融秩序,規範和做好債權人委員會相關工作,指導企業金融債務重組,幫扶困難企業走出困境,支持實體經濟發展。

《通知》共十六條,明確了債委會的性質、職責和工作原則,規定了債委會的成立和成員組成、議事規則、資金支持及指導與協調等內容,提出了實施企業金融債務重組的相關要求。

一是債委會的性質。債委會是由債務規模較大的困難企業三家以上債權銀行業金融機構發起成立的協商性、自律性、臨時性組織。

二是債委會的職責。債委會依法維護銀行業金融機構的合法權益,推動債權銀行業金融機構精準發力、分類施策,有效保護金融債權,支持實體經濟發展。債委會要按照“一企一策”的方針集體研究增貸、穩貸、減貸、重組等措施,有序開展債務重組、資產保全等相關工作,確保銀行業金融機構形成合力。

三是債委會的工作原則。債委會應當按照“市場化、法治化、公平公正”的原則開展工作。債委會實施債務重組的,應當采取多方支持、市場主導、保持穩定的措施,積極爭取企業發展的有利條件,實現銀企共贏。

四是債委會的成立及成員組成。債委會可以由債權銀行業金融機構自行發起成立。債務企業的所有債權銀行業金融機構和銀監會批準設立的其他金融機構原則上應當參加債委會。債委會成立後,主席單位應當以債委會的名義將債委會成立情況、重要事項等及時向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報告。

五是債委會的議事規則。債委會重大事項的確定,原則上應當同時符合以下條件:一是經占金融債權總金額的三分之二以上比例債委會成員同意;二是經全體債委會成員過半數同意。

六是資金支持。為保證企業的正常運營,企業提出的新資金需求有充分理由的,債委會可以通過組建銀團貸款、建立聯合授信機制或封閉式融資等方式予以支持。

各債權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一致行動,切實做到穩定預期、穩定信貸、穩定支持,不得隨意停貸、抽貸;可通過必要的、風險可控的收回再貸、展期續貸等方式,最大限度地幫助企業解困。

七是實施金融債務重組的相關要求。《通知》重點規定了開展金融債務重組的企業條件、工作原則以及可采取協議重組和協議並司法重組兩種重組方式等主要內容,以有利於指導銀行業金融機構通過債權人委員會制度開展企業金融債務重組工作。其中,開展金融債務重組的企業至少應當具備以下條件:一是企業發展符合國家宏觀經濟政策、產業政策和金融支持政策;二是企業產品或服務有市場、發展有前景,具有一定的重組價值;三是企業和債權銀行業金融機構有金融債務重組意願。

八是指導、協調和監督。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依法對債權人委員會和金融債務重組等工作進行指導、協調和監督;支持銀行業協會在債務重組等工作中發揮積極作用;鼓勵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地方資產管理公司積極參與債務重組等相關工作。

債權人委員會制度的建立,既為債權銀行業金融機構共同解決債務企業債務危機提供了一個集體協商、集體決策、一致行動的工作平臺,可有效避免因個別債權金融機構擅自對債務企業單獨采取行動,導致出現債務企業經營風險加大、甚至出現因此而破產的不利局面,有利於維護銀行業金融機構的整體利益;也為債權銀行業金融機構和債務企業協商解決金融債務問題提供了時間和空間,在維護債權銀行業金融機構自身合法權益的同時,有利於幫扶企業渡過難關。實踐證明,債權人委員會制度和金融債務重組工作是解決銀行業金融機構與債務企業金融債務問題較好的工作機制。同時,債權人委員會工作也需要得到地方政府和政府有關部門的大力支持和配合。

目前,各銀監局按照銀監會的部署和《通知》精神,因地制宜,指導各銀行業金融機構成立債權人委員會,穩步推進債權人委員會相關工作,維護經濟金融秩序,支持實體經濟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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