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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轉系統:創新層立董秘應履行職責

為 了規範掛牌公司董事會秘書的任職及資格管理,根據《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業務規則(試行)》、《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分層管理辦法(試 行)》(以下簡稱《分層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 股轉系統制定了《掛牌公司董事會秘書任職及資格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董秘管理辦法》),現予以發布。

董事會秘書對掛牌公司和董事會負責,履行以下職責:

(一)負責掛牌公司信息披露事務,協調掛牌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組織制定掛牌公司信息披露事務管理制度,督促掛牌公司及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遵守信息披露相關規定。

負責掛牌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組織制定保密制度工作和內幕信息知情人報備工作,在發生內幕信息泄露時,及時向主辦券商和全國股轉公司報告並公告;

(二)負責掛牌公司股東大會和董事會會議的組織籌備工作,參加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會議及高級管理人員相關會議,負責董事會會議記錄工作並簽字確認;

(三)負責掛牌公司投資者關系管理和股東資料管理工作,協調掛牌公司與證券監管機構、股東及實際控制人、證券服務機構、媒體等之間的信息溝通;

(四)負責督促董事會及時回複主辦券商督導問詢以及全國股轉公司監管問詢;

(五)負責組織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進行證券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和全國股轉系統業務規則的培訓;督促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遵守證券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全國股轉系統業務規則以及公司章程,切實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諾。

在知悉掛牌公司作出或者可能作出違反有關規定的決議時,應當及時提醒董事會,並及時向主辦券商或者全國股轉公司報告;

(六)《公司法》、《證券法》、中國證監會和全國股轉公司要求履行的其他職責。

進入創新層的掛牌公司應當按照《分層管理辦法》和《董秘管理辦法》的規定,設立董事會秘書。董事會秘書應當在規定時間內取得資格證書,董事會秘書資格考試相關安排將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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