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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審通識:為何審計人不能收禮

自從在審計這個範疇工作以來,一向謝絕收取任何禮物。即使簡單如一頓飯,也會事先向對方表明,不能接受奢華款待。至於同事間互送禮物,除非是喜慶事,否則可免則免。試過有新同事在農曆新年送禮物給我,連忙回了一封價值相若的利是,並表明以後不用再送。

在不少人眼中我太過不近人情,甚至有人說我失禮,但這樣做可省掉不少麻煩。或許是華人的饋贈文化所影響吧?甚麼「知恩圖報」、「得人恩果千年記」、「滴水之恩,湧泉相報」等的薰陶下,每當我們接受別人恩惠,回報念頭油然而生,否則心裡自然產生愧疚感。現在無端受別人好處,日後總要連本帶利歸還。特別是做審計,在工作上做到中立和持平異常重要。試想想,若在審計過程中發現問題,你如何面對送禮給你的Auditee?尤更甚者,若他要求不要揭發,你能如何拒絕呢?又例如下屬表現不達標,但卻收了他的禮物,身為上司的你又如何好意思訓斥甚至解僱?

好了好了,即使你面皮夠厚堅持秉公辦理,也不怕負上「忘恩負義」之名。可是,單單「人言可畏」四字,就足以讓你名譽掃地甚至葬送前途。為甚麼?以發現審計問題為例,假設最後你確認屬低風險而無需上報管理層。可是,人家只知道你曾收過禮,但你卻難以解釋不把問題上報的決定,是基於客觀中立分析得出。就算給你做得到,莫說人家心裡總會有條刺,要大費周章證明自己清白,實在也費時失事。與其這般麻煩,不如拒絕所有饋贈為佳。

審計強調獨立,不收禮,不怕得罪人,都是審計人的必備條件。

原文刊於:Education post 2016-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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