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滴滴優步中國合並 是否將觸發反壟斷審批?

滴滴和優步中國合並一事,再次引發業內關於可能產生市場壟斷的質疑。

“滴滴出行和優步中國合並後,占有的網約車市場份額將超過90%,是否已經觸及行業壟斷及引發未來的不公平競爭,我們將對此予以關註。”在線出行服務供應商“大眾出行”負責人表示。

對此滴滴方面表示,“目前滴滴和優步中國均未實現盈利,且優步中國在上一個會計年度營業額沒有達到申報標準。” 並表示,相對於八億的城市人口規模,目前移動出行滲透率很低,滴滴和優步中國在其中只占到非常小的比例,整個行業還有廣闊的發展空間。

按照《反壟斷法》規定,是否違法看的不是壟斷狀態而是壟斷行為。“是否壟斷要看收購之後的經營行為。”根據《反壟斷法》,如果一家公司市場份額超過二分之一,或兩家合並後超過三分之二,會被推定具有市場支配地位。

根據易觀智庫最新發布的《中國專車市場趨勢預測報告》顯示,2015年滴滴專車、Uber與神州專車始終占據行業三甲位置,四季度三者服務訂單量占比分別為79%、8.7%和7.8%。用戶覆蓋率,滴滴專車在去年四季度活躍用戶覆蓋率為84.2%,Uber為17.4%。

“滴滴收購優步中國,涉及的反壟斷問題主要是經營者集中。”中國電子商務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趙占領律師向第一財經記者表示,所謂經營者集中,包括經營者合並、通過取得股權或者資產的方式取得控制權以及通過合同等方式取得控制權等三種情形。

根據反壟斷法,經營者集中需要事先向商務部反壟斷局進行申報的標準是:所有企業上一年度在全球範圍內的營業額合計超過100億元,並且至少兩家在中國境內的營業額均超過4億元;或者,所有企業上一會計年度在中國境內的營業額合計超過20億元,並且至少兩家在中國境內的營業額均超過4億元。

“具體就滴滴收購優步中國而言,應該適用的是後一個標準,即主要看兩家企業上一年度的營業額總和是否超過20億元,每家是否超過4億元。如果達到這個標準,需要事先申報並通過審查,否則不能收購。” 趙占領表示。

值得註意的是,首先滴滴與優步中國的營業額指的是企業自己的收入,而不是平臺上的交易額,因為訂單中的交易金額全部或者大部分屬於網約車司機,而不屬於平臺,不能計算為企業收入。

“核心問題是經營額算法問題”上海大邦律師事務所知識產權律師遊雲庭在接受第一財經記者采訪時表示,一種算法是用戶付給滴滴和優步中國的車費都算經營額,那麽兩家公司就觸發了。另一種算法,將司機車費扣掉只算服務費,服務費本身是很低的,就不觸及經營者集中問題。而根據目前滴滴出行開具的發票來看,所有費用都包含在內,或已觸發反壟斷審報。

但反觀互聯網市場多起並購事件都未觸發反壟斷申報,遊雲庭認為背後的邏輯在於這些企業都是在虧損嚴重的情況下才達成合並,即便達到申報標準,兩家公司的合並目的是減少低於成本價銷售等惡性競爭行為,因此也有很大機會通過反壟斷審查。

趙占領也表達了相同的看法,“反壟斷法原則上不反對企業通過正常市場經營以及合並等方式做大做強,甚至獲得壟斷地位,主要反對的是利用壟斷地位從事排除競爭、限制競爭的行為。”如果滴滴收購優步中國符合申報標準並向商務部反壟斷局申報,商務部審查主要看這起收購是否會排除或限制競爭,目前網約車行業參與企業比較多,還有神州專車、易到用車,而且經營者集中的審查實踐中,絕大部分都是直接通過,少部分是附加限制性條件,只有極少數案例是直接否決的。

同時,企業合並涉及到複雜的交易流程,從最初談判、達成意向、簽約到最終完成交割耗時很長,即使符合經營者集中的申報標準,一般也會在正式簽約後才啟動申報程序,而不是剛剛達成初步意向就進行申報、通過審查才進行後續的簽約、交割。滴滴宣布收購優步中國,可能還只是達成初步意向,或者剛剛正式簽約,如果符合經營者集中的申報標準,接下來才會進行申報。

截至目前,商務部還未回複是否收到滴滴出行與優步中國反壟斷申報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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