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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新規發布 網約車終獲合法地位

來源: http://www.infzm.com/content/118668

市民在上海街頭使用網約車(10月8日攝)。(新華社記者 裴鑫/圖)

7月28日下午3點,經歷近10個月的修改後,網約車“新規”終於出臺,這意味著網約車告別“黑車”時代,獲得合法地位。

交通部等監管部門3點正式公布《關於深化改革推進出租汽車行業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和《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下稱《管理辦法》)。

《管理辦法》共7章40條,涵蓋總則、 網約車平臺公司、網約車車輛和駕駛員、網約車經營行為、監督檢查、法律責任,以及附則等7方面內容。

《管理辦法》被視為針對當前滴滴、優步等網絡約租車的“新規”,中國政法大學傳播法中心副主任朱巍對南方周末記者說,“基本上變成積極向上的了。”新規發布後,他在朋友圈中評論,“亮點頗多,分享經濟的里程碑。”

其“積極向上”主要體現在,從車輛性質、報廢年限、勞動合同、平臺申請等各方面,新規與之前的征求意見稿發生了巨大改變。

巨大的改變背後,有各方學者的推動,最著名的事件便是去年10月15日在北大國家發展研究院的一項討論,當晚,與會學者提出諸多反對意見,且言辭激烈,指其“不可理喻”“涉嫌行政壟斷”,反對用管理出租車的方式管理約租車。

當時劉小明還是交通部運輸服務司司長,他率其他部委官員當時也主動到會,並進行回應。此後,交通部又召集專家進行過多次討論,征求各方意見。在關於網約車不斷討論的過程中,劉小明已經升任交通部副部長。

剛剛發布的新規,承認了互聯網約車平臺和專車的合法性,並為其設置了一個新的運營登記種類——預約出租客運,刪除了意見稿“車輛使用性質登記為出租客運”的要求。交通部解釋,明確將網約車車輛登記為“預約出租客運”,既體現其出租汽車的性質,又反映其新興業態的特征。

朱巍認為,新政對平臺、車輛和司機設立了三個新的必要“上崗證”,分別是:《預約出租車經營許可證》、《預約出租車運輸證》和《預約出租車駕駛員證》。

相對於此前征求意見稿中規定的《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道路運輸證》和《道路運輸從業人員從業資格證》,三個“上崗證”的名稱發生了巨大變化,而這反映出,立法者拋棄了將網約車納入到傳統出租車“舊瓶裝新酒”的管理模式,這無疑是進步的。

另外,此前征求意見稿備受爭議的一點即是8年報廢期限,而當前變成了“行駛里程達到60萬千米時報廢”,而這也是目前私家車的報廢標準。滴滴方面作出公開回應稱,這項規定更符合兼職為主的網約車分享經濟新業態。

相比征求意見稿強制平臺與駕駛員簽訂勞動合同的規定,新政則采取了更為靈活的辦法,平臺可以“根據工作時長、服務頻次等特點”,與駕駛員簽訂“多種形式的勞動合同或協議”。

朱巍認為,這種用工關系的靈活性非常適合“分享經濟”背景下的網約車用工模式,更適合網約車駕駛員“兼職”賺家用的現狀。

 

此外,《管理辦法》還刪除了原先的數量限制條款,規定原則上實行市場調節價,給了市場、平臺及司機更大的自主權,並肯定了順風車、拼車等新的出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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