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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董事違規使用公車 董事長紀檢書記因落實主體責任不力被問責

日前公布的《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規定中,不僅把責任落實到黨委(黨組)和紀委(紀檢組),而且還分解到組織、宣傳、統戰、政法等黨的工作部門;要求問責決定作出後,應當及時向被問責黨組織或者黨的領導幹部及其所在黨組織宣布並督促執行;規定有關問責情況應當向組織部門通報備案……這一系列條文,在細化責任、做好銜接、確保問責時效性等方面下足功夫,為問責工作的有序推進打下了制度基礎。

近日,山西省紀委就向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通報了4起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不力典型問題。這4起典型問題是:

1.山西能源交通投資有限公司黨委委員、副總經理兼物產集團黨委書記、董事長榮建民,黨委委員、紀委書記、董事趙鐵貴因下屬三個公司發生嚴重違紀問題被問責。

2016年2至5月,物產集團民豐公司董事長、黨委書記、紀委書記、總會計師等6人,進出口公司原總經理等4人,木材公司原總經理,共11人分別因挪用公款、給企業造成重大損失等原因受到黨政紀處分。2016年5月,因履行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不力,榮建民和趙鐵貴均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2.運城市公安局調研員張立強因原單位人員嚴重違紀違法問題被問責。

2013年至2015年間,臨猗縣公安局法制室原主任陸某以各種名義向本局部分民警和有關社會人員借款300余萬元,大部分借款期滿未還;2015年1月起,陸某未繳納黨費、未參加黨的組織生活,且無法聯系。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有關規定,2015年11月16日陸某被所在黨支部除名;根據《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有關規定,2015年12月1日陸某被開除公職。目前,公安機關正在對陸某詐騙案立案偵查。2016年5月,因履行主體責任不力,運城市公安局調研員、時任臨猗縣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張立強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3.石樓縣衛計局局長溫建宏等人因下屬單位長期違規使用辦公用房問題被問責。

石樓縣衛計局下屬羅村鎮衛生院先後兩任院長劉某、梁某長期超標準使用辦公用房。劉某、梁某分別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2016年5月,因履行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不力,石樓縣衛生系統黨總支書記、原衛生局局長史建平,衛計局局長溫建宏和紀檢組長王文珍均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4.山西煤炭運銷集團益德煤業有限公司黨支部書記、董事長路慶威,紀檢書記王旭亮因單位人員違規使用公車問題被問責。

2016年元旦期間,經路慶威同意,該公司董事杜某駕駛公車回鄉過節並報銷相關費用共計4000元。杜某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行政記大過處分,並退賠公車私用全部費用。2016年3月,因履行主體責任不力,路慶威受到黨內警告處分;因履行監督責任不力,王旭亮被誡勉談話。

通報要求,全省各級黨組織要牢固樹立政治意識、大局意識、核心意識、看齊意識,自覺向以習近平同誌為總書記的黨中央看齊,較真碰硬,切實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用實際行動詮釋對黨忠誠。各級黨員領導幹部特別是主要負責人要強化對黨員幹部的日常管理,抓早抓小、動輒則咎,對各種歪風邪氣要敢抓敢管、堅決抵制,切實維護黨規黨紀的嚴肅性和權威性,真正把紀律立起來、嚴起來。要認真學習貫徹《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把問責作為全面從嚴治黨的重要抓手,堅持“一案雙查”,堅持有責必問、問責必嚴,通過問責倒逼責任落實,使管黨治黨真正從寬松軟走向嚴緊硬。

(綜合自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中國紀檢監察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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