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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管“新八條”壓杠桿 信托“笑納”開始漲價

證監會發布的《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私募資產管理業務運作管理暫行規定》(下稱《暫行規定》,即資管“新八條”)已於7月18日起實施。多位受訪業內人士認為,“新八條”的出臺,令高杠桿產品首當其沖。

上海一家上市大型券商業務人士告訴第一財經日報,《暫行規定》出臺後,最直接的影響就是以後無法再發高杠桿產品了,改為平層或1:3,原來的高杠桿產品也不再向客戶做過多的推薦。

“我們公司最近一直在研究新規,尤其是對杠桿產品的影響是直接而且明顯的。”華南一家私募老總也向本報表示。

新規下,不符合杠桿比例要求的結構化產品只能繞道信托通道,而銀行占比較重的委外投資很多通過優先展開,因此新規對銀行的相關業務也會形成一定的影響。

實際上記者了解到,今年來隨著股債市場的調整,結構化產品的杠桿比例已經明顯下調,而目前很多固收類分級產品的杠桿水平也已經合乎新規要求。

防控杠桿過高風險

去年“股災”發生後,監管部門發現高杠桿產品對市場形成了助漲助跌的作用,與《細則》相比,《暫行規定》大篇幅地對資管產品的杠桿率做出了要求說明,也就是要“降杠桿”。

可以看到,新規明確了中間級份額在計算杠桿倍數時計入優先級份額。顯然,這個規定讓中間級、夾層資金等被計算在內,從而會影響到杠桿率,即杠桿的計算更為嚴格。

多位分析人士指出,暫行規定對杠桿的規定中,杠桿倍數被明顯收緊,大幅減少了因杠桿過高導致的風險。

業內人士將暫行規定也稱為“新八條”。在“降杠桿”的背景下,“新八條”對資產端做出了較為明確的要求。有投研人士指出,目前結構化產品在券商集合理財中的占比並不高,但可能有部分結構化產品比例超過140%,因此有降杠桿的壓力。

“固收類產品無論是資產端還是負債端大多都能符合新規的規定,因此新規對債市的影響不大。”有券商分析人士指出。

不過,有受訪人士坦言,對股票類資管產品的影響是顯而易見的,很多正在走流程的產品只能是停止申報。

另外,從負債端降杠桿的具體要求來看,券商、私募的結構化資管產品的收益和規模都會產生較大的沖擊。如遇到一些券商發行結構化產品規模較大時,其受到沖擊的程度自然也不會小。

“基本上監管限制了金融機極通過大幅增加杠桿引入較低風險資金進入市場的渠道,同時也減少了由於資產價格大幅波動所帶來的難以控制的平倉風險。”平安證券指出,新規對杠桿的規定和當前針對個人的融資融券業務的杠桿水平是較為一致的。

“總體而言,對券商資管的影響大都是一樣的,具體的後續影響還要再看一段時間。”某券商華北區域的銷售總監向第一財經日報表示。

資金或再次繞道信托

通常來說,券商、基金、基金子公司以及期貨公司等都是委外業務的重要通道,因此“新八條”對銀行委外業務的影響也不言而喻。

長期以來,結構化產品優先級的主要資金來源於銀行,計提優先級份額收益、劣後補足優先收益的現象是行業慣例。但在《暫行規定》中認為該現象弱化了優先級的投資屬性,強化了其借貸性,因此在《暫行規定》中禁止了該現象。

隨著《暫行規定》出臺,一些正在進行中的銀行委外產品自會受到阻礙,願意主動降杠桿的機構有所增加,有助於降低市場的風險偏好。

“過去很長時間來高收益是來自於高杠桿,新規的實行,無疑降低了新發分級資管產品的收益率,那券商發行分級產品的規模自然會下降。”上述券商地方銷售總監表示。

去年“股災”後,證監會對券商外部接入系統采取了限制性管理,因此信托平臺的私募數量大量減少,很多私募轉至券商發行新產品。而此次新規的實行,則有可能使得私募資管產品繞道信托開展高杠桿的結構化產品,也就是說資金有可能再次流向信托等其他資管載體。

華寶證券分析師欒麗萍便指出,《暫行規定》實施後,證監體系下的私募資產管理計劃在計劃杠桿、分級設置等方面或成為至今為止最嚴格的資管計劃,資金有尋找其他風口的需求。

從杠桿率的角度來看,信托對結構股票投資產品優先劣後受益人資金配置比例的規定是原則上不超過1:1,最高不超過1:2;證監會與保監會則規定權益類產品杠桿比例不超過1倍。銀監會則對固收、非標等結構化產品的杠桿率未做出明確規定。

“這無疑對信托是有利的。據說信托那邊已經漲價了。”上述上市大型券商人士向本報表示。

“從當前證監體系流出的私募資管計劃多是因為不符合新規要求,因而流向其他載體時自帶道德風險屬性,或遭到其他資管載體的拒絕;二是在監管政策趨同化的趨勢下,證監系以外的監管體系或將在不久以後的將來出臺類似的新規,導致上述資金政策套利的失效。”欒麗萍也認為,這兩個原因或會成為資金遷移的阻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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